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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州保險法中譯本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9452599
- 條形碼:9787519452599 ; 978-7-5194-5259-9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美國紐約州保險法中譯本 內容簡介
《紐約州保險法》是一部保險合同法與保險業法合體的法律,共有99章。自1892年問世以來,其順應美國及紐約州保險市場發展與監管政策的巨大變革而歷經修改,在體例結構與條款內容上均有巨大變動。但基于法律編撰技術的差異,其部分章或條款被刪除后,其他章或條款的序號并未做相應調整。故我們如今看到的《紐約州保險法》在體例結構與條款內容安排上,與國內保險法相比存在明顯不同!睹绹~約州保險法(中譯本 套裝上下冊)/博士生導師學術文庫》僅對其現存61章中的59章進行了翻譯。 《美國紐約州保險法(中譯本 套裝上下冊)/博士生導師學術文庫》是《紐約州保險法》的**中文譯本。
美國紐約州保險法中譯本 目錄
第2章 金融服務部門的組織機構
第3章 行政和程序性規定
第4章 保險欺詐防范
第5章 保險憑證
第11章 對保險人的許可
第12章 公司的組織與設立
第13章 資產和準備金
第14章 投資
第15章 控股公司
第16章 本州財產-意外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和某些其他實體
第17章 本州人壽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和某些其他實體
第21章 代理人、經紀人、理算員、咨詢人和其他中介
第22章 提供人壽保險的保險人和儲蓄銀行之雇員的資格認證
第23章 財產/意外保險費率
第24章 不公平競爭方法、不公平與欺騙性行為和做法
第25章 禁止控制性經營
第26章 不公平理賠做法;其他不當行為;歧視
第27章 1998年大屠殺受害人保險法(略)
第28章 信用信息的使用
第31章 保險合同——總則
第32章 保險合同——人壽保險、意外與健康保險、年金保險
第34章 保險合同——財產/意外險
第41章 財產/意外保險公司
第42章 人壽保險公司、意外與健康保險公司和法律服務保險公司
第43章 非營利性醫療和牙醫補償,或健康與住院服務公司
第44章 雇員福利基金
第45章 兄弟會
第46章 退休項目
第47章 市政合作醫療保健項目
第48章 管理醫療健康保險合同
第49章 效用評估與外部申訴
第51章 機動車綜合保險賠償
第52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補償公司
第53章 機動車保險風險分擔計劃
第54章 紐約財產保險業協會
第55章 醫療責任保險協會
第56章 醫療仲裁
第59章 風險保留團體與購買團體
第61章 相互保險組織和勞合社承保人
第62章 紐約保險交易所
第63章 特別風險;注冊豁免
第64章 產權保險公司(略)
第65章 抵押擔保保險公司
第66章 合作財產/意外保險公司
第67章 非營利性財產/意外保險公司
第68章 保釋擔保
第69章 金融擔保保險公司
第70章 專屬保險公司
第71章 保險人的兼并、合并、再本土化、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
第72章 外國保險公司美國分支機構的本土化
第73章 不同類型保險公司間的轉換
第74章 保險公司的重整、清算、保護和解散
第75章 人壽保險擔保基金
第76章 財產/意外保險保障基金
第77章 紐約人壽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法
第78章 壽險保單貼現
第79章 服務合同
第80章 相互持股公司
第91章 稅費
第99章 生效時間
美國紐約州保險法中譯本 節選
《美國紐約州保險法(中譯本 套裝上下冊)/博士生導師學術文庫》: 308.特殊報告(a)(1)監督官還可以向任何保健組織、獲許可的保險人或評級服務機構及以上部門的工作人員提出有關其交易或條件及其他相關問題。任何相關公司或個人都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如實地答復此類調查,并且,如果監督官有要求,前述個人或公司的工作人員應按照其指令,在(承擔)偽證罪的前提下,確認該答復真實無誤! 。2)監督官按照本法就意外險、健康險、意外傷害和健康保險以及保健組織的承包范圍提出質詢時,如果公司或個人沒有在要求的15個工作日內做出誠信的回復,監督官有權在通知及聽證后對該公司或個人進行民事處罰,超過指定的回復日期后每日處以不超過500美元的罰金,總罰金不超過7500美元! 。╞)除了本條要求的其他報告外,監督官還可以要求提交同類形式的季度報告或其他報表,內容應包括監督官規定的相應事項! 。╟)監督官應確保與某一組織或管理人建立、修改、延長或以其他方式制定或繼續的合同,在接收、分派和或根據1986年《紐約州保險法》第226章第18條以及本法第3233條、4321(a)條和4327條規定向聯營集團提交管理資金時,應要求該組織或管理人根據《公共衛生法》第206條規定提交報告,且該報告的提交時間、格式與方式也應遵守該條規定。 309.對保險人的檢查;批準或需要的時間 。╝)除本法授權的其他檢查外,監督官可以對任何保險公司或其他獲得授權在本州內從事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進行檢查,如果監督官認為有利于保護本州公民的利益,還可以對應當依法向保監局報告或接受其檢查的任何養老基金、退休金系統或其他組織進行檢查! 。╞)監督官應對以下公司事務進行檢查: 。1)所有獲得授權的國內兄弟會和財產與意外保險公司,至少每3年一次;除非監督官認為3年的要求對于維護公眾及投保人的利益沒有必要,此情形下其可以將對財產與意外保險公司檢查的3年間隔延長,但不能超過5年; (2)國內人壽保險公司,至少每5年一次; 。3)其他獲得授權的國內保險公司和確定保費的保費服務組織,無論是否通告,至少每5年一次! 310,檢查;進行檢查的方法 。╝)(1)按照本法規定,監督官在決定對保險人等的事務進行檢查時,應當做出命令,表明檢查的范圍,并且可以指派一名或多名不受任何保險人雇用、與保險人無利益關系的非投保人作為檢查員。在檢查開始之前,該指令的副本應當根據需要向保險人或接受檢查的其他人出示! 。2)經監督官授權的檢查員應在所有合理的時間內能夠方便地查閱保險人等員的賬簿、記錄、檔案、證券及其他文件,包括與檢查相關的、前述保險人的附屬公司或子公司的文件。并且,檢查員有權主持宣誓并在該宣誓之情形下檢查保險人等的工作人員或代理人以及其他保管或控制有關檢查事項文件的人! 。3)上述保險人的工作人員、代理人等應當為檢查提供便利并在其職權范圍內輔助檢查員! 。4)對任何拒絕接受檢查的保險人,應撤銷或拒絕該保險人執照及執照續期的申請! 。5)負責檢查的檢查員應當就其所做的檢查制作真實的報告,宣誓其經過核實,報告中只包含保險人等的賬簿、記錄及其他文件中的事實,或者經查明的、其工作人員或代理人或其他與檢查事務相關人員的宣誓證詞,而且結論和建議則可以由這些事實合理的證明! 。╞)關于此類檢查,監督官可以指派一名或多名稱職的人員作力權威評估師,來評估保險人等的不動產或其持有的抵押不動產。評估師的報告應作為檢查員報告的補充,并且應依照第311條的規定進行通知或聽證! 311.提交檢查報告 。╝)只有在下文規定的情況下,如果認為合適,監督官可以拒絕公眾查閱依本法第310條所做的檢查報告! 。╞)(1)在批準此類報告并提交供公眾查閱之前,監督官應通知被審查的保險人等供查閱的內容,并且應給予該保險人等合理機會來獲得更多細節,請求進行與事實、結論或其中包含的建議有關的聽證! 。2)如果保險人在通知后10日請求聽證,監督官應當根據本條發出通知并進行聽證。此類聽證應當由監督官或其代理人主持! 。╟)檢查報告在修改后應當提交給監督官,并在上述*終聽證后6個月內交由公眾審查,如果認為符合公眾利益,監督官可以在本州內一個或多個報刊上公布此報告或其中的摘錄、概要!
美國紐約州保險法中譯本 作者簡介
任自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秘書長。兼任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中心研究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國際商事仲裁院仲裁員。曾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等省部級基金項目10余項,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學》《法學家》《清華法學》等刊物發表保險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方面論文約60篇,出版著作20余部。主要著作有《中國巨災保險法律制度研究》《保險法總論》《保險法學》《管理層收購(MBO)的法律困境與出路》《證券集團訴訟:國際經驗與中國出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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