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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探索與實踐/人民融媒智庫社區治理叢書 版權信息
- ISBN:9787010215396
- 條形碼:9787010215396 ; 978-7-01-021539-6
- 裝幀:平裝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物業公司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探索與實踐/人民融媒智庫社區治理叢書 本書特色
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是新時代提出的新課題、新挑戰。 2016年開始,深圳羅湖公安將視角聚焦到物業管理,以物業公司這一基層社會組織為抓手,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模式,通過表彰獎勵和懲處問責兩方面,推動物業公司主動落實主體責任,有效破解了一些長期困擾基層社會治理的瓶頸性難題,逐步搭建起一個物業公司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平臺。并在隨后兩年的實踐中,取得了小區治理和社會穩定的良好成績。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委政法委先后在羅湖公安分局召開現場會,向全市推廣羅湖的做法;廣東省委政法委于2019年2月將羅湖公安的物業管理創新工作刊發了專題簡報呈報中央政法委。 本書高度概括了深圳羅湖區社會綜合治理的探索與實踐,在提高物業管理效益、降低政府管理成本的同時,更順應基層社會治理發展潮流,走出了獨特的路徑,對全國各地與民生息息相關的物業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和綜合治理的啟示作用。
物業公司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探索與實踐/人民融媒智庫社區治理叢書 內容簡介
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是新時代提出的新課題、新挑戰。 2016年開始,深圳羅湖公安將視角聚焦到物業管理,以物業公司這一基層社會組織為抓手,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模式,通過表彰獎勵和懲處問責兩方面,推動物業公司主動落實主體責任,有效破解了一些長期困擾基層社會治理的瓶頸性難題,逐步搭建起一個物業公司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平臺。并在隨后兩年的實踐中,取得了小區治理和社會穩定的良好成績。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委政法委先后在羅湖公安分局召開現場會,向全市推廣羅湖的做法;廣東省委政法委于2019年2月將羅湖公安的物業管理創新工作刊發了專題簡報呈報中央政法委。 本書高度概括了深圳羅湖區社會綜合治理的探索與實踐,在提高物業管理效益、降低政府管理成本的同時,更順應基層社會治理發展潮流,走出了獨特的路徑,對全國各地與民生息息相關的物業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和綜合治理的啟示作用。
物業公司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探索與實踐/人民融媒智庫社區治理叢書 目錄
**節 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是時代的需求
一、中國共產黨的歷史擔當
二、不忘初心走在時代前列
三、勇擔重任回應人民期待
四、新形勢下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應當遵循的原則
五、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的發展方向
第二節 基層社會治理的歷史進程
一、基層社會治理
二、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的發展變化
三、不同時期基層社會治理主體的演化
第三節 基層社會治理的經驗
一、“楓橋經驗”的歷史來源與現實啟示
二、境外基層社會治理的經驗與啟示
第四節 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困境
一、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情況
二、基層社會治理存在的問題
三、基層社會治理問題產生的原因
第二章 物業公司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探討
**節 英國流放犯人到澳大利亞案例帶來的啟示
一、案例的原由
二、案例
三、幾點啟示
第二節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是一種社會治理
一、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具備法人治理一般特征
二、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兼具市場和政府治理雙重屬性
三、物業公司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不可替代性
第三節 物業公司參與社會治理是企業的法定職責
一、物業公司的主體責任
二、物業公司公共安全和社會管理方面主體責任梳理
三、物業公司違反法律規定的責任追究
第四節 物業公司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是多方之需
一、人民群眾對物業小區的要求與期盼
二、政府部門開展基層治理的迫切需要
三、物業公司參與基層治理的意愿強烈
第三章 壓實物業公司的主體責任
**節 羅湖區物業小區管理現狀
一、只講經濟不談做事,嚴重虛耗政府資源
二、主體責任認識不足,管理效能難以發揮
三、缺少良性競爭機制,剛性進出機制缺失
四、物業設施老化不足,管理規范不夠完善
五、懲罰措施沒有剛性,物業管理抓手不多
六、法律法規相對滯后,系統體系尚缺完善
第二節 壓實物業公司主體責任是現實之需
一、規范物業管理行為
二、解決物業管理問題
三、化解物業管理矛盾
四、應對物業小區風險
五、補充政府資源不足
第三節 壓實主體責任措施
一、建立三級責任架構
二、劃分三類小區管理
三、推行八大工作措施
第四章 物業公司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實踐和推進
**節 物業公司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初步嘗試
一、居住人員信息采集
二、垃圾分類
第二節 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
一、基層社會治理呼喚黨建引領
二、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的“羅湖實踐”
三、黨建引領不斷深化推進
第三節 全方位推進物業公司參與基層社會治理
一、治安防范
二、消防巡查
三、應急處置
四、關注人群管理
五、精神障礙患者幫撫
六、宣傳教育
七、信息報告
八、糾紛調解
九、違章建筑管理
十、幫扶孤寡老人
十一、社區服務
十二、衛生社康(醫療屋)
十三、交通疏導
第四節 物業管理考評系統助推多方參與基層社會治理
一、系統建設目標
二、主要功能
三、助推多方參與
第五章 物業公司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成效
**節 取得明顯的治理成效
一、基層社區治理水平顯著提升
二、群眾對治安滿意度明顯提升
三、消防處置能力大幅提升
四、人口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
第二節 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
一、探索了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新路子
二、變革了基層治理的模式
三、解決了源頭治理的問題
四、實現了政府、企業、市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多贏局面
第六章 啟示與展望
**節 經驗啟示
一、基層治理必須堅持黨建引領
二、基層治理必須從源頭解決
三、基層治理必須找到善治的抓手
四、基層治理必須達到多方共贏
五、基層治理必須達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共識
第二節 遠景展望
一、規范物業公司的主體責任
二、完善政府管理工作機制
三、建立物業公司準入退出機制
四、政府建立專項獎勵資金
五、創新物業費收費規定及制度
附錄一 羅湖公安分局物業管理創新工作紀實
附錄二 “1+3”文件
附錄三 法律指引
附錄四 物業管理創新考評系統
附錄五 小石科技
附錄六 物業小區經驗材料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物業公司參與基層治理的架構圖
物業公司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探索與實踐/人民融媒智庫社區治理叢書 作者簡介
牟春生,1960年2月生,吉林長春人,畢業于廣東省社科院,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現任深圳市羅湖區副區長,羅湖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廣東警官學院珠三角公共安全研究所及廣東省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南方智庫》特約研究員。從事公安工作36年,榮獲廣東省優秀人民警察、深圳市人民滿意公務員、執法工作先進個人、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榮立個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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