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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法 內容簡介
娛樂法是一個新興的法學研究領域, 也是法律服務行業不斷細分的產物。本書共分13章, **章理論闡述部分之外, 其他各章都是緊緊圍繞我國現行娛樂產業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現行規定為基礎, 并結合司法實踐中的判例以及行業慣例展開的。
娛樂法 目錄
**章 導論
**節 娛樂法的概念
第二節 娛樂法的產生與發展
第三節 娛樂法的屬性
第四節 娛樂法的原則
第二章 娛樂法律制度
**節 娛樂行業的創意保護
第二節 娛樂行業與著作權
第三節 娛樂行業與商標權
第三章 電影產業法
**節 電影產業及電影產業法概述
第二節 電影產業法
第三節 電影的分類
第四節 電影制作流程
第五節 電影宣傳與發行
第六節 電影合同
第七節 電影侵權
第八節 電影產業法新問題
第四章 電視產業法
**節 電視產業與電視產業法概述
第二節 電視產業的從業者及其權利
第三節 電視產業合同
第四節 移動互聯網與電視產業
第五章 音樂產業法
**節 音樂產業和音樂法
第二節 音樂制作
第三節 音樂產業的參與者
第四節 音樂合同
第五節 音樂相關權利及侵權
第六節 音樂產業新問題
第六章 游戲產業法
**節 游戲產業和游戲產業法概述
第二節 游戲制作
第三節 游戲產業的參與者
第四節 游戲合同
第五節 游戲侵權
第六節 游戲產業的新問題
第七章 體育法
**節 體育產業與體育法概述
第二節 體育法上的行為
第三節 體育法的參與者
第四節 體育賽事
第五節 體育侵權
……
第八章 娛樂產業融資
第九章 娛樂產業的審查制度
第十章 娛樂產品的發行
第十一章 娛樂法上的代理制度
第十二章 娛樂法上的權利
第十三章 娛樂法上的糾紛及其解決
后記
參考文獻
娛樂法 節選
《娛樂法》: 五、音樂作品著作權保護 音樂在人類文化的發展史上有著重要的地位。早在人類還沒有產生語言之前,音樂就已經融人人類的生產生活,例如利用聲音的高低、強弱等來表達自己的意思和感情。①音樂既在生產活動中發揮實用性功能,又在人類表達情感的過程中發揮其藝術功能;這兩種功能又往往是相互融合且互相促進的! ∨c文學作品著作權一樣,音樂作品也是各類影視劇、個人娛樂和集體娛樂項目和產品的必要元素,音樂作品侵權引發的糾紛頻仍! ≡诰S護以音樂作品為主的音像制品作者合法權益的進程中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是經國家版權局正式批準成立、民政部注冊登記的我國唯一音像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像節目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實施集體管理。 根據其規則,音集協與會員簽訂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通過集體授權相關法律法規向音像制品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費并向會員分配收取的音像著作權使用費;在管理作品遭受侵權時向侵權者提起維權要求,包括行政投訴、起訴與申請仲裁等。② 。ㄒ唬㎏TV未經授權使用音樂作品 KTV是音樂作品被侵權的高發場景,自成立以來音集協代表會員向為數眾多的KTV經營者起訴訟,要求支付版權使用費! ≡谝艏瘏f起訴KTV經營者過程中絕大部分案件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多數由法院審理判令侵權者停止侵權行為,賠償音集協損失并支付合理費用,但由于各地KTV經營者本身的復雜性,因主體等問題導致的敗訴也有發生。例如,2015年音集協訴通山縣中康商業有限公司、至康國際酒店侵犯作品復制權、放映權糾紛一案,因被告至康酒店與原告訴稱其作品放映權、復制權受到了侵害并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原告起訴的被告不適格而被駁回起訴。③ 在音樂作品遭受侵權提起的訴訟案件中,損害賠償標準往往難以具體衡量,目前法律所規定的著作權人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正常許可費等標準都難以具體計算或原告一方很難取得切實證據,因此司法實踐中多以法院根據侵權情節,在法定標準以內酌情判處。以音集協在廣州市天河區、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審理做出判決的侵權案件為例,在每首歌1000~1 500元確定賠償金額。案件審理的基本策略是“以判促調”,大部分案件以調解撤訴結案。近年來音集協在天河、越秀兩區的集中打擊盜版行為,促使兩區的諸多KTV企業與之簽訂了授權許可協議。天河區的許可價格一般為每天10元/包間,越秀區為每天8元/包間。這與廣東省高院2012年出臺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影視和音樂作品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辦案指引》就著作權侵權的損害賠償數額做了相應的指導有關①,也說明在司法實踐中已經形成了一種潛在的標準體系! 。ǘ┮魳纷髌返木W絡侵權 隨著網絡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出現,音樂作品遭受網絡侵權的情形越來越多,相比KTV等線下經營場所,網絡侵權的形式更加多樣化,主體更加復雜化,這給侵權行為的認定、侵權主體的確定以及損失計量都帶來了新的法律問題,例如,搜索引擎提供音樂作品搜索服務是否構成侵權! ≡谡憬簛嗠娮由虅沼邢薰驹V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②中,法院經審理認為百度作為網絡搜索引擎提供搜索服務僅提供地址鏈接,不同于提供作品本身,并非我國著作權法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所規定的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作品的行為,對于提供定位服務是否應當承擔責任*高人民法院的判決中寫道:“而對于提供信息定位等網絡技術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而言,由于其并不直接提供作品,對其應適用不同于內容提供者的歸責標準,即只有其對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實施的侵權行為具有過錯時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而且該過錯的標準應結合網絡的特點及網絡傳播作品的特點、所提供的服務及其行為、所涉及的作品以及技術現狀等因素綜合加以判定,避免使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過高的注意義務!雹邸
娛樂法 作者簡介
李清偉,上海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娛樂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文化產業法治研究小組組長! ±铉鼰槪虾P藕桶猜蓭熓聞账芾砗匣锶,上海大學娛樂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華(澳門)金融資產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債券審核委員會委員,上海市律師協會金融工具業務委員會委員。 余能軍,上海信和安律師事務所主任,上海大學娛樂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市法學會文化產業法治研究小組成員、上海市稅務稽查局法律顧問、東海證券法律顧問。參與翻譯美國《娛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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