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9年 第12輯 總第142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927751
- 條形碼:9787510927751 ; 978-7-5109-2775-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9年 第12輯 總第142輯) 內容簡介
《人民法院案例選》是*高人民法院*早創辦的案例研究連續出版物,也是我國改革開放以后出版時間早、延續時間長、出版冊數多的案例研究書籍。創辦二十多年來,《人民法院案例選》堅持“反映審判面貌,總結審判經驗,研究審判理論,服務審判工作”的編選方針,突出“真實、全面、及時、說理”的編輯特色,從一個側面記載了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發展的軌跡,反映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面貌,展示了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成就,受到了學術界與實務界的普遍關注和喜愛,在全國法院、社會各界乃至國際上都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取得了良好的聲譽、得到了廣泛的認可,成為法研所乃至*高人民法院的品牌性刊物。 隨著法律界對案例分析和案例指導需求的增長,關于案例分析的書刊越來越多,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同時,也出現了很多問題。一是雖然平臺增多,但缺乏集中性、系統性;二是雖然數量增大,但缺乏精選性、經濟性;三是雖然來源多元化,給法律工作者使用案例增加了難度。因此,《人民法院案例選》將作出符合讀者期待的變化,改為月刊。 改版后的《人民法院案例選》將繼續秉承“反映審判面貌、司法水平和指導審判工作并重”的編輯方針,形成“全面、及時、開放”的編輯特色。考慮到*高人民法院發布、評析、編輯案例的說服力,改版后的《人民法院案例選》將全面收集*高人民法院以各種載體發布的各類典型案例,按照讀者普遍的閱讀習慣重新編輯,按月集中展現在讀者面前,形成“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審判指導與參考”“典型案例發布”等欄目。同時,《人民法院案例選》繼續保留經典的“專題策劃”“案例精析”欄目,展現各地法院的優秀案例和司法智慧。 此外,為增強互動性和可讀性,《人民法院案例選》增設了“域外擷英”“專家關注”等欄目。為發揮《人民法院案例選》培育思想、褒獎學術的理念,特推出“案香浮動”欄目,刊登某位法官的三至五個優秀裁判案例,挖掘其中裁判精髓,充分展現專家型法官的個人風采、人生經歷、著述思想及對司法事業的熱愛與貢獻。 為進一步適應案例工作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提高案例的質量、編寫與報送效率,《人民法院案例選》對案例編寫報送體例做了部分修改和完善,具體要求請參閱“中國應用法學網”刊載的《(人民法院案例選)案例編寫體例與報送規范》。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9年 第12輯 總第142輯) 目錄
云南凱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屏邊苗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屏邊
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確認行政行為違法及行政賠償案
——環境資源損害案件中行政行為違法的情況下行政賠償的認定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訴昆明三農農牧有限公司、昆明羊甫聯合牧業
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糾紛案
——法院對環境損害賠償金用途的裁決
孟筠、李日福訴云南銅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鄰采光、日照糾紛案
——建筑物采光、日照妨礙責任的認定
武漢市洪山區當代光谷智慧城小區第二屆業主委員會訴湖北省生態
環境廳、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第三人武漢地鐵集團
有限公司行政許可案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內容的司法審查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訴徐州市鴻順造紙有限公司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環境損害賠償數額無法準確計算時
酌定規則的適用
二、案例精析
刑事
劉德銘故意殺人案
“四無”案件犯罪事實的認定
鄭某、梁某等虐待被看護人案
——看護人員負責人罪責的認定、禁止令和從業禁止的適用、
訴訟代理人人數眾多情形的處理
康庭生非法拘禁案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的司法界定
馬貴彬敲詐勒索案
——拖欠貨運費用情況下承運人扣箱并借此收取貨主錢款
行為的性質認定
葉某、王某、李某重婚案
——重婚罪中“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認定
民事
晏中華訴上海華誼工程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約定沖突的認定規則
蔣恒中訴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
——會員積分有效期格式條款的效力認定
……
商事
知識產權
行政與國家賠償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9年 第12輯 總第142輯) 節選
《人民法院案例選(2019年第12輯 總第142輯)》: 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以下簡稱生態環境部)辯稱:(1)被告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程序符合《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程序合法。(2)被告作出的復議決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正確。省生態環境廳在“湖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受理公示和擬批準公示,并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武漢地鐵公司向省生態環境廳提交了《武漢市軌道交通11號線東段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武漢市軌道交通11號級東段二期工程公眾參與專章》,并附具了公眾參與意見采納與不采納的情況說明,省生態環境廳對前述內容進行了合理審查,受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并進行受理公告和擬批準公示后,整個審批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因此,省生態環境廳對《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公眾參與內容審查并未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3)被告生態環境部對省生態環境廳作出被訴批復行為的其他程序及實體內容進行了審查,亦未發現其存在違反法律規定之情形。綜上,原告的訴訟理由不成立,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第三人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地鐵公司)述稱:本次公眾參與程序符合《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等相關規定,程序合法。(1)三次公示的時間和內容均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本次環評分別在當地有影響力的報紙、環境保護行政部門網站和環評單位網站上進行了公告,并且通過公眾意見問卷調查、居民走訪、沿線公示、電子郵件、電話、協調會等形式,公開征求了公眾意見,公眾參與形式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第三人在確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7個工作日內進行了**次公示,在報告書簡本完成后進行了第二次公示和公眾參與問卷調查。在省生態環境廳受理《環境影響報告書》之前,對報告書全本進行了公示。(2)本次公眾參與對象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和隨機性。第三人聯合鐵四院公司攜帶工程平面圖到沿線區間、車站周圍進行公眾參與問卷調查。調查前先向被調查對象介紹工程與其所在敏感建筑物的位置關系,可能產生哪些環境影響,擬采取哪些環節措施等環境影響評價內容,調查在公眾知情的前提下進行。本次問卷調查的分為個人調查和團體調查。個人問卷調查對象為沿線周邊可能受工程直接影響的有關單位和家庭中不同年齡、性別、文化程度、職業的公眾,個人向卷調查表共發放350份,回收334份。團體問卷調查對象為工程周邊可能受工程直接影響的沿線居委會、社區、學校、醫院等有關單位,團體問卷、調查表共回收36份。回收的調查表中來自沿線社區居委會的22份,學校9份,政府機關1份。醫院l份,企業1份,其他有關單位2份。(3)本次公眾參與工作具有真實性。對于公眾參與問卷調查中的個人公眾,均已真實記錄了其個人信息和個人意見,并針對工程建設態度持反對或有條件支持的公眾,進行了調查反饋。其中,支持或有條件支持本工程建設的公眾占比為79.4%,對工程建設與否持無所謂態度的公眾占比為9.3%,不支持本工程建設的公眾占比為11.1%。對于公眾團體及個人反映的問題,也與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的重點和要點相符合。其中,支持本工程建設的團體占比為77.8%,對本工程建設持無所謂態度的團體為1家,不支持本工程建設的團體為6家。在問卷調查的意見收集之后,第三人和環評單位、設計單位進行了協調溝通,并邀請了相關政府部門、街道、居民多次參與協調會,就主要公眾意見的采納與落實情況進行商討。對公眾提出的施工噪聲、揚塵、污水固體廢物的防止,減緩運營期的噪聲、振動等環境影響,保證沿線房屋結構安全,解決好施工期交通疏解問題,做好施工組織、盡早施工、文明施工等問題進行了采納并反饋落實情況。綜上,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23日,第三人武漢地鐵公司委托鐵四院公司承擔軌道交通11號線武昌段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鐵四院公司具有生態環境部頒發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2016年3月2日,第三人武漢地鐵公司通過《武漢晨報》和武漢市環境保護局官方網站對武漢市軌道交通11號線二期工程環境影響評價進行了**次公示,載明:受武漢地鐵公司委托,鐵四院公司承擔武漢市軌道交通11號線二期工程的環評工作,并公示了項目名稱、工程概要、建設單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2016年7月18日,第三人武漢地鐵公司通過《武漢晨報》、省生態環境廳官方網站對武漢市軌道交通11號線二期工程(武昌段)環境影響評價進行了第二次公示,載明: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已完成,現向公眾公告并征求公眾意見。公眾可在省生態環境廳和鐵四院公司的網站查閱詳細信息公告及報告書簡本,索取信息即提出意見期限為即日起10個工作日。后第三人武漢地鐵公司通過問卷調查、團體意見征詢等方式征求涉案工程周邊公眾意見,其中當代智慧城小區的個人問卷和團體問卷均為不支持,理由主要為地鐵下穿小區影響房屋結構安全,污染環境。2017年12月1日,第三人武漢地鐵公司向被告省生態環境廳申請報批鐵四院公司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2017年12月20日,湖北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經專家組討論,向被告省生態環境廳作出《關于武漢市軌道交通11號線東段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技術評估報告》,評估結論為涉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具備審批條件。 ……
- >
有舍有得是人生
- >
莉莉和章魚
- >
經典常談
- >
月亮與六便士
- >
煙與鏡
- >
巴金-再思錄
- >
自卑與超越
- >
詩經-先民的歌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