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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院裁判指導意見精粹:房屋買賣糾紛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04078
- 條形碼:9787521604078 ; 978-7-5216-0407-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各地法院裁判指導意見精粹:房屋買賣糾紛 本書特色
效力層級全面,以核心規范、裁判意見兩部分呈現(含法律、司法解釋、兩高工作文件、指導性案例、地方司法文件) 內容涵蓋全面,并分類梳理歸納法律規范[含預約合同、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效力、一房數賣等熱點問題]
各地法院裁判指導意見精粹:房屋買賣糾紛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多年從事房屋買賣相關審判工作的結晶。全書匯總了房屋買賣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作為核心規范,并且收集整理了各地高級人民法院就該條款規定的內容形成的相關指導性意見作為裁判意見。作者在搜集整理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文件方面很是下功夫,對房屋買賣相關法律實務工作很有借鑒價值。
各地法院裁判指導意見精粹:房屋買賣糾紛 目錄
一、預約合同 / 1
二、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的效力 / 16
三、“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 45
四、無權處分 / 68
五、“一房數賣”問題 / 86
六、購房指標轉讓 / 102
七、限制交易房屋的轉讓 / 104
八、借名買房問題 / 118
九、陰陽合同問題 / 124
十、抵押權與房屋買賣 / 131
十一、以房抵債問題 / 172
十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191
十三、商品房的交付與受領/ 197
十四、房屋質量糾紛 / 210
十五、戶口問題 / 223
十六、合同的同時履行抗辯/ 225
十七、合同的繼續履行 / 227
十八、合同的解除權 / 239
十九、締約過失責任 / 253
二十、多項違約行為的處理/ 257
二十一、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 259
二十二、定金與違約金 / 275
二十三、懲罰性賠償 / 289
二十四、賠償損失 / 293
二十五、農村房屋買賣 / 299
二十六、中介機構的義務 / 317
二十七、受房地產調控政策影響的房屋買賣糾紛的處理 / 324
二十八、訴訟程序問題/ 350
各地法院裁判指導意見精粹:房屋買賣糾紛 節選
《各地法院裁判指導意見精粹:房屋買賣糾紛》: 31.【違反規章的合同效力】違反規章一般情況下不影響合同效力,但該規章的內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人民法院在認定規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時,要在考察規范對象基礎上,兼顧監管強度、交易安全保護以及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慎重考量,并在裁判文書中進行充分說理。 32.【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58條就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的財產返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作了規定,但未規定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考慮到合同不成立時也可能發生財產返還和損害賠償責任問題,故應當參照適用該條的規定。 在確定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后財產返還或者折價補償范圍時,要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誠信的當事人因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獲益。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情況下,當事人所承擔的締約過失責任不應超過合同履行利益。比如,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在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情況下,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但除非增加了合同約定之外新的工程項目,一般不應超出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3.【財產返還與折價補償】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在確定財產返還時,要充分考慮財產增值或者貶值的因素。雙務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后,雙方因該合同取得財產的,應當相互返還。應予返還的股權、房屋等財產相對于合同約定價款出現增值或者貶值的,人民法院要綜合考慮市場因素、受讓人的經營或者添附等行為與財產增值或者貶值之間的關聯性,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或者分擔,避免一方因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獲益。在標的物已經滅失、轉售他人或者其他無法返還的情況下,當事人主張返還原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主張折價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折價時,應當以當事人交易時約定的價款為基礎,同時考慮當事人在標的物滅失或者轉售時的獲益情況綜合確定補償標準。標的物滅失時當事人獲得的保險金或者其他賠償金,轉售時取得的對價,均屬于當事人因標的物而獲得的利益。對獲益高于或者低于價款的部分,也應當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或者分擔。 34.【價款返還】雙務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時,標的物返還與價款返還互為對待給付,雙方應當同時返還。關于應否支付利息問題,只要一方對標的物有使用情形的,一般應當支付使用費,該費用可與占有價款一方應當支付的資金占用費相互抵銷,故在一方返還原物前,另一方僅須支付本金,而無須支付利息。 35.【損害賠償】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時,僅返還財產或者折價補償不足以彌補損失,一方還可以向有過錯的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在確定損害賠償范圍時,既要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合理確定責任,又要考慮在確定財產返還范圍時已經考慮過的財產增值或者貶值因素,避免雙重獲利或者雙重受損的現象發生。 ……
各地法院裁判指導意見精粹:房屋買賣糾紛 作者簡介
李超:法律碩士,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曾任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法官。民盟成員,民盟天津市委社會發展委員會委員。民盟天津市和平區委委員,天津市和平區政協委員。在《民商法論叢》《人民司法》《法律適用》《月旦民商法》等期刊公開發表論文20余篇。參加多項省部級以上課題。主要著作有《公產房糾紛裁判思路與法律適用》《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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