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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構成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0888088
- 條形碼:9787560888088 ; 978-7-5608-8808-8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違憲構成研究 內容簡介
違憲構成是解釋“抵觸憲法”的理論模式。在反思“四要件”違憲構成理論的解釋力、以及立基于公權力行為特點的基礎上,本書所論證提出的“雙層式”違憲構成主張:違憲構成要素由積極構成要素和消極構成要素等“兩層要素”組成,前者乃是指侵犯“保護客體”即憲法所保護的利益,發揮違憲論證功能;后者則由行為主體的權限、行為程序、行為內容、行為目標和手段、行為的事實和法律根據、行為情境等六項要素組成,起到合憲證明作用。
違憲構成研究 目錄
編委會
總序
緒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意義的探究
三、方法的辨析
□□章 違憲構成的本體屬性
□□節 犯罪構成的本體屬性之爭:事實、法律抑或理論
一、犯罪構成的本體屬性之爭
二、犯罪構成本體屬性的界定:“一管之見”
第二節 違憲構成的本體屬性:解釋“抵觸憲法”的理論模式
第二章 反思與重述:“四要件”違憲構成
□□節 違憲主體要件的反思
一、犯罪主體和違法主體在犯罪構成和違法構成中的地位
二、責任能力(刑事責任能力)的本原
三、憲法責任能力的構成要件地位:待決的問題
第二節 違憲主觀過錯要件的檢討
一、國家機關等公權力組織:主觀過錯的非要件地位
二、國家工作人員等公權力個體:主觀過錯的要件地位
三、補論:違憲主體的要件和非要件地位
第三節 違憲客體要件的省思
第三章 “雙層式”違憲構成——以立法行為的合憲性審查為中心
□□節 行為主體的權限、行為內容、行為程序與行為根據要素
一、建構的智識來源:學者智慧的啟示和法律文本的簡要分析
二、差異的“根源”:法律行為VS事實行為與權力行為VS權利行為
第二節 行為目的和手段與行為情境要素
一、行為目的與手段要素:動機的不審查
二、行為情境要素:緊急狀態的阻卻違憲功能
第三節 “雙層式”違憲構成:積極構成要素與消極構成要素
一、“雙層式”違憲構成的建構緣由
二、違憲構成要素的“排列組合
三、余論:違憲構成的兩種模式
第四章 違憲構成要素的“憲法規定性”——探尋違憲構成要素的中國憲法依據
□□節 侵犯“保護客體”要素:侵犯“憲法所保護的利益
一、基本權利限制案件:利益的保護和未列舉憲法基本權利
二、權限配置案件:目光往返于法律與憲法之間
第二節 行為主體的權限(立法權限)要素:法律保留與憲法保留
一、法律保留、國會保留(立法保留)與憲法保留的功能差異
二、法律保留與憲法保留的中國憲法規范基礎
第三節 內容(立法內容)要素:一般性與明確性原則
一、一般性原則
二、明確性原則
三、授權明確性原則
第四節 行為情境要素:緊急狀態
一、緊急狀態與違憲審查
二、緊急狀態與人權克減
三、緊急狀態與法律保留
第五節 行為(立法)目的與手段要素:公共利益與比例原則
一、立法目的的正當性:公共利益的識別規則
二、比例原則:憲法位階與中國憲法文本依據
余論:行為(立法)程序要素與(立法)事實和法律根據要素的憲法依據
第五章 “雙層式”違憲構成解釋力的初步檢證——以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合憲性分析為例
一、問題的提出
二、侵犯“憲法所保護的利益”要素:是否侵犯在職教師的憲法基本權利
三、職權要素:權限之內抑或越權無效
四、內容要素:規定是否明確
五、目的與手段要素:是否合乎比例
六、程序要素:是否經過正當程序
參考文獻
后記
總序
緒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意義的探究
三、方法的辨析
□□章 違憲構成的本體屬性
□□節 犯罪構成的本體屬性之爭:事實、法律抑或理論
一、犯罪構成的本體屬性之爭
二、犯罪構成本體屬性的界定:“一管之見”
第二節 違憲構成的本體屬性:解釋“抵觸憲法”的理論模式
第二章 反思與重述:“四要件”違憲構成
□□節 違憲主體要件的反思
一、犯罪主體和違法主體在犯罪構成和違法構成中的地位
二、責任能力(刑事責任能力)的本原
三、憲法責任能力的構成要件地位:待決的問題
第二節 違憲主觀過錯要件的檢討
一、國家機關等公權力組織:主觀過錯的非要件地位
二、國家工作人員等公權力個體:主觀過錯的要件地位
三、補論:違憲主體的要件和非要件地位
第三節 違憲客體要件的省思
第三章 “雙層式”違憲構成——以立法行為的合憲性審查為中心
□□節 行為主體的權限、行為內容、行為程序與行為根據要素
一、建構的智識來源:學者智慧的啟示和法律文本的簡要分析
二、差異的“根源”:法律行為VS事實行為與權力行為VS權利行為
第二節 行為目的和手段與行為情境要素
一、行為目的與手段要素:動機的不審查
二、行為情境要素:緊急狀態的阻卻違憲功能
第三節 “雙層式”違憲構成:積極構成要素與消極構成要素
一、“雙層式”違憲構成的建構緣由
二、違憲構成要素的“排列組合
三、余論:違憲構成的兩種模式
第四章 違憲構成要素的“憲法規定性”——探尋違憲構成要素的中國憲法依據
□□節 侵犯“保護客體”要素:侵犯“憲法所保護的利益
一、基本權利限制案件:利益的保護和未列舉憲法基本權利
二、權限配置案件:目光往返于法律與憲法之間
第二節 行為主體的權限(立法權限)要素:法律保留與憲法保留
一、法律保留、國會保留(立法保留)與憲法保留的功能差異
二、法律保留與憲法保留的中國憲法規范基礎
第三節 內容(立法內容)要素:一般性與明確性原則
一、一般性原則
二、明確性原則
三、授權明確性原則
第四節 行為情境要素:緊急狀態
一、緊急狀態與違憲審查
二、緊急狀態與人權克減
三、緊急狀態與法律保留
第五節 行為(立法)目的與手段要素:公共利益與比例原則
一、立法目的的正當性:公共利益的識別規則
二、比例原則:憲法位階與中國憲法文本依據
余論:行為(立法)程序要素與(立法)事實和法律根據要素的憲法依據
第五章 “雙層式”違憲構成解釋力的初步檢證——以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合憲性分析為例
一、問題的提出
二、侵犯“憲法所保護的利益”要素:是否侵犯在職教師的憲法基本權利
三、職權要素:權限之內抑或越權無效
四、內容要素:規定是否明確
五、目的與手段要素:是否合乎比例
六、程序要素:是否經過正當程序
參考文獻
后記
展開全部
違憲構成研究 作者簡介
饒龍飛,1978年生,江西南豐人,井岡山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華東政法學院法學學士(2000年)、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碩士(2006年),同濟大學法學理論博士(2016年)。主持完成江西省教育規劃重點課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項目各一項,主持在研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一項。在《政治與法律》《北方法學》《廈門大學法律評論》等刊物發表論文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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