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裁判文書精粹與觀點梳理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04726
- 條形碼:9787521604726 ; 978-7-5216-0472-6
- 裝幀:平裝-膠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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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裁判文書精粹與觀點梳理 本書特色
經*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既有很強的實務指導價值,也有極高的研究價值,已為法律界所公認。鑒于此,本書精選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近三年來代理并勝訴的由*人民法院審理的民商事案件,涵蓋合同、知識產權、票據管轄權異議和執行等案由,并在充分解讀判決書或裁定書原文的基礎上,從個案中抽象出可適用于相同類型案件的裁判觀點,借此可以幫助讀者領悟*人民法院審判中運用的裁判方法、體現的裁判尺度、蘊涵的裁判價值。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裁判文書精粹與觀點梳理 內容簡介
聚焦:合同糾紛 知識產權糾紛 票據糾紛 管轄權異議糾紛 執行糾紛
權* 精選由*人民法院審理的民商事案件
提煉 高度概括法院裁判觀點以指導司法實踐
指引 案例集中反應律師代理方法與法官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裁判文書精粹與觀點梳理 目錄
目錄Contents一、合同糾紛(一)買賣合同“低賣高買”的交易中,可認定雙方實質為融資借款關系——通源貿易公司與井陘礦業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號(2017)*高法民申1672號未訂立買賣合同時確定買賣關系的主體,需結合買賣過程中形成的證據綜合認定——龍泰公司與施惠某買賣合同糾紛案號(2016)*高法民再143號委托運輸合同中委托方與受托方約定收取的代發費用應指發運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明確列明的費用種類——金碩公司與中煤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號(2016)*高法民再112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行為人代表公司參加投標、簽訂合同等行為可視為表見代理中的表見外觀——慶豐公司與輕工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號(2016)*高法民申2743號當事人在外國法院及他案中所作的陳述不能當然地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需要有其他相關證據予以佐證——新興產業株式會社破產財產管理人宮下正某與龍頭房地產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號(2016)*高法民終312號違約金的調整應兼顧合同實際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實際損失等,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唐某與海南賽伯樂公司、經濟學院股權轉讓糾紛案號(2017)*高法民終641號(二)股權轉讓合同對爭議的合同條款進行解讀時,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實質性解釋——安特利公司等與王官某等股權轉讓糾紛案號(2015)民申字第892號控股股東以個人名義從事與公司有關的商行為屬于代表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公司承擔——三樂公司與美聯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案號(2015)民申字第412號(三)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雙方之間關于稅款是否扣除的爭議,直接關系到雙方之間的工程款項數額,法院判決扣減稅款并非以審判權代替行政管理權——中興建設公司與潤揚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號(2017)*高法民再168號建設工程轉包合同的預約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上海三友公司、寧夏三友公司與太鋼公司合同糾紛案號(2015)民申字第2955號管轄權階段對證據的形式審查階段應以當事人主張的訴訟標的額為準而非合同標的額——江蘇建工與惱包村委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號(2018)*高法民轄終75號合同無效后的不當得利返還之債獨立于原合同——蘇中建設集團與水清木華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號(2016)*高法民終733號法院可由另案生效判決確認的事實認定本案的有關事實——深雕公司與太陽城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號(2018)*高法民申3953號(四)借貸合同法定代表人變更后,變更前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還有代表權,不應僅憑工商登記來認定,還應審查公司是否仍由行為人實際控制經營、是否有權決定公司對外擔保等——工商銀行星海支行與大連華通凱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號(2018)*高法民終36號各自獨立的公司,一方通過資產轉讓取得另一方的資產,不應認定為轉移資產惡意逃債——瑞陽公司與遼寧外貿總公司等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號(2015)民二終字第53號(五)債權轉讓合同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債權轉讓合同并不因此無效——大唐熱電廠與三豐鍋爐廠等確認合同效力糾紛案號(2017)*高法民再5號代表行為無效不意味著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越權訂立的合同無效——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衡水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號(2016)*高法民終801號案號(2017)*高法民申3119號(六)保理合同保理合同糾紛中,應收賬款債務人不能以基礎債權虛假為由抗辯保理人——珠海華潤銀行與江西燃料公司保理合同糾紛案號(2017)*高法民再164號(七)租賃合同合同解除后補償款的支付應屬雙方解除合同后需實際履行各自義務的后續事項,不影響雙方已達成解除合同的事實成立——中恒信公司與金朝陽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號(2014)民申字第157號(八)復合型合同因信托財產發生變動而形成之新的形態的財產仍歸屬于信托財產,但不能由此將所有涉及信托財產的合同一概認定為信托合同——江蘇信托公司與農行昆明分行合同糾紛案號(2017)*高法民終 478 號法院判決在駁回當事人以違約為由提出的訴訟請求的同時,將當事人根據合同應當返還的款項一并在案件中作出處理并未超出案件的審理范圍——黃藝某、蘇月某與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等合同糾紛案號(2015)民四終字第9號二、知識產權糾紛涉及方法專利的民事侵權訴訟中,實施被訴侵權方法的證據材料通常由被訴侵權人控制或者保存,專利權人依法提出證據保全,法院應當及時采取證據保全措施——李某與寶翔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號(2015)民申字第582號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若要求保護色彩,須在簡要說明中明確聲明,未說明的不予保護——青島同輝公司與萊陽良美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號(2014)民申字第877號在商標近似性判斷的過程中,具有充分證據證明的特定歷史背景,可以作為確定兩商標能否善意共存的考量因素之一——源雅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豫園公司商標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號(2017)*高法行申6839號三、票據糾紛記載的出票日期可以與實際出票日不一致而事后予以補記——國中醫藥公司與中信保理公司票據糾紛案號(2015)民二終字第134號四、管轄權異議糾紛經過初步審查即可認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提出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應依據該兩項訴訟請求的標的額的總額確定管轄法院——瑞華公司等與公交公司侵害企業出資人權益糾紛管轄權異議案號(2018)*高法民轄終179號五、執行糾紛在對執行異議是否成立的判斷標準上,應堅持較高的、外觀化的判斷標準,且應高于執行異議之訴中原告能否排除執行的判斷標準——鐘永某與王某、林榮某案外人執行異議糾紛案號(2015)民一終字第150號申請人主張涉案標的物應歸其所有,屬于案外人對于被執行標的物提出的能夠阻卻執行的實體權利,符合法律規定的案外人異議情形——上海凱潤公司與同元實業公司等執行糾紛案號(2015)執申字第22號主合同超出仲裁范圍的,包括從合同的整個仲裁裁決都不予執行——中外建公司與格林地公司執行糾紛案號(2013)執監字第2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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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裁判文書精粹與觀點梳理 作者簡介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92年,是中國成立早、規模又大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之一。2015年,大成與全球*一大所DENTONS實現合并,聯合打造中西文化合并的全球*一大律師事務所。
現大成在國內外擁有10000余名執業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員,服務超過70個國家,業務遍及加拿大、美國、歐洲、英國、中東、非洲、澳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以及整個亞太地區。曾獲“年度國際*佳律所”(2017年)、“亞洲律師事務所五十強”“Acritas 2015全球突出20家精英品牌律所”“中國律師事務所二十強”(2012年《亞洲法律雜志》(ALB)評)等諸多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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