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引言
一、關于試題題型
二、試卷 內容分析
三、歷年應試問題的分析
(一)審題
(二)考點判斷
(三)答題技巧
(四)語言組織
(五)當前政策
四、應試建議
(一)熟練掌握法規內容
(二)熟練掌握法定程序
(三)仔細審題
(四)分析得分點
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管理及方案評析
一、城鄉規劃編制、審批與修改
(一)城鄉規劃編制的概念
(二)城鄉規劃編制的一般工作原則
(三)城鄉規劃編制的階段劃分
(四)城鄉規劃編制的主要類型及內容
(五)城鄉規劃的審批
(六)城鄉規劃的修改
(七)城鄉規劃修改例題解析
二、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及方案評析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城鎮體系規劃的概念
(三)城鎮體系規劃的目的與任務
(四)城鎮體系規劃方案評析
三、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及方案評析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城市總體規劃的成果要求
(三)城市總體規劃的成果要點分析
(四)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審定
(五)城市總體規劃方案評析
四、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近期建設規劃的有關要求
(三)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
(四)近期建設規劃的審批和執行
五、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作用和地位
(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
(四)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方法
(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要求
(六)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計算規則
六、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Y
(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方法
(三)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成果
七、城市居住區詳細規劃編制及方案評析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居住區詳細規劃的任務和內容
(三)居住區的構成和規模
(四)居住區的規劃結構
(五)住宅及其用地的規劃布置
(六)配套設施及其用地的規劃布置
(七)居住區道路的規劃布置
(八)居住區綠地的規劃布置
(九)居住區詳細規劃的技術經濟分析
(十)居住區詳細規劃方案評析
八、村莊規劃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村莊規劃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
(三)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和編制要求
第三章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及例題解析
一、城鄉規劃管理概述
(一)城鄉規劃管理的概念
(二)城鄉規劃管理的基本特征
(三)城鄉規劃管理的基本原則
(四)城鄉規劃管理的一般工作原則
二、建設項目選址的管理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的概念
(三)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四)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的內容和依據
(五)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的程序和操作
(六)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審核內容
(七)建設項目選址例題解析
三、規劃條件的給定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給定規劃條件的目的和任務
(三)給定規劃條件的內容和依據
(四)給定規劃條件的操作
(五)規劃條件變更的程序和要求
(六)規劃條件例題解析
四、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的評析及變更的要求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設計方案評析的目的和任務
(三)設計方案評析的內容和依據
(四)設計方案評析的程序和操作
(五)設計方案評析需注意的問題
(六)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變更的程序和要求
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管理概念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程序
(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要求
(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變更與延續
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的概念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程序
(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要求
(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變更與延續
(六)建設工程許可證核發相關例題解析
七、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I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管理的概念
(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程序
(四)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要求
八、建設工程施工、竣工的規劃核實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規劃核實的意義和目的
(三)規劃核實的辦理程序
(四)規劃核實的掌握標準
(五)規劃核實的成果要求
九、違法用地和建設的查處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違法建設查處的目的和任務
(三)違法建設查處的依據
(四)違法用地和建筑查處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五)違法建設查處類試題的答題要點
(六)違法建設查處例題解析
十、監督檢查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
(二)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三)城鄉規劃工作的行政監督
(四)人民代表大會對城鄉規劃工作的監督
(五)公眾對城鄉規劃工作的監督
(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執行行政監督檢查的具體措施
(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行政監督檢查結果的法定處理措施
(八)對執行監督檢查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要求
十一、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和內容
(二)政府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為及所應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
(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為及所應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
(四)相關行政部門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為及所應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
(五)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為及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所應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
(七)建設單位未按《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報送竣工材料所應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
(八)關于鄉村違法建設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九)對違法建設的行政強制執行規定
(十)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應承擔的刑事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本)
二、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三、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17年修正本)
四、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2011年修正本)
五、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
六、風景名勝區條例(2016年修正本)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年修正本)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年修正本)
九、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十、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2011年修正本)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