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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工部局大樓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大廈:一幢大樓與一座城市的變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2026184
- 條形碼:9787552026184 ; 978-7-5520-2618-4
- 裝幀:一般純質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從工部局大樓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大廈:一幢大樓與一座城市的變遷 本書特色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大樓舊址,位于今上海市黃浦區河南中路、漢口路、福州路、江西中路之間。這幢大樓當初是如何設計、建造的?有哪些名人到訪并在此處辦公?圍繞這幢大樓發生了哪些人物活動、重大事件和政權、制度的嬗變?這幢大樓自成為人民政府大廈后,在“人民上海”建設中發揮出哪些獨特而重要的作用?閱讀本書,可以找到答案。
從工部局大樓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大廈:一幢大樓與一座城市的變遷 內容簡介
本書為“城市更新與人文遺產·上海系列”叢書之一,作為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獻禮。全書以上海工部局大樓的變遷史為切入點,從大樓的籌建、啟用、變動,到后來成為上海市人民政府大廈,到現今成了城市更新中的“老市府大廈”,這段歷程蘊含著豐富的歷史內涵,承載著上海城市的特殊記憶。圍繞這幢大樓背后的人物活動、重大事件的發生乃至政權、制度的嬗變,從宏大的歷史進程中反映了上海這座城市從租界工部局到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下的變遷。
從工部局大樓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大廈:一幢大樓與一座城市的變遷 目錄
從工部局大樓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大廈:一幢大樓與一座城市的變遷 節選
**章 工部局新大樓的籌建 作為一個“集合”城市,曾經的上海公共租界無疑是上海的核心區域。任何一座運轉有序的城市,都需要一個運轉高效、系統完備的市政管理機構,上海公共租界先后設立了道路碼頭委員會、工部局等市政管理機構,彼此聯系,一脈相承。工部局成立于1854年,其前身即為上海租界道路碼頭委員會。工部局的主要職能是維護租界安全,保持清潔衛生,修筑道路、碼頭等公共設施,其依靠征收房捐、地稅、執照捐、碼頭捐等稅費,維持自身運轉。 租界創立后,人口逐漸增多,面積不斷擴大,各種建設項目隨之增多,因此租界管理也日趨繁復。原來每周召開董事會,處理日常事務,后有了專門處理各種事務的總辦出現,具體執行董事會的命令。1860年8月,工部局董事會正式任命首任總辦皮克沃德,并決議“今后一切有關工部局事務信件可寄交總辦處理”。總辦處理工部局的一切日常事務,工務處、財務處、衛生處、警務處等各處室,皆在總辦領導下辦公。由于處室的增多,工部局雇員亦逐漸增加,此外,租界的諸多事務需要協同處理,遂產生了對辦公場所的集中需求。事實上,早在1872年的《上海英美租界街道圖》中,就顯示工部局在該地辦公,并相繼建造了中央巡捕房、中央救火站等建筑,工部局擁有該圍合區域的部分地產。1896年,工部局在南京路、廣西路和貴州路口建造了工部局市政廳,占地面積近4000平方米,部分緩解了工部局的辦公問題。雖然工部局通過建房、租房等措施,安排了一些辦公場所,面積較以前有所擴大,但各部門辦公地點分散的難題始終沒有解決,缺少一個集中統一的工作場所。隨著20世紀初租界的擴展及大量人口涌入上海,籌建新的、集中的辦公場所迫在眉睫。 **節 工部局董事會的決策 工部局大樓的修建,經歷了長時間的討論和較為漫長的決策過程,并在征得上海公共租界納稅人會議同意后,才開始由工部局董事會主導實施。 一、工部局地皮的購買 1904年,工部局提出擴大辦公規模的建議,擬將漢口路、江西中路、福州路、河南路所圍合而成的街區全部買下,以建設能供工部局各機關部門集中工作的新辦公樓。這是工部局大樓建設想法的雛形**次正式提出,其中特別提到要購買167、171號冊地。 工部局之所以選址于此建新大樓,除了因為辦公場所過于狹促及不敷應用之外,還因為市政廳所在的地段地價昂貴,沒有擴充可能,而且南京路上終日車水馬龍,商業繁盛,不利于工部局董事會開會及各處室安靜辦公。而上述地塊則有以下優點: **,地價較低。 第二,基本為辦公商務區,較為安靜。 第三,毗鄰福州路,有眾多出版機構,文化氛圍濃厚。相隔的圣三一教堂,又為此處增添了崇敬、肅穆的氛圍。 工部局在提出該議案以前,已經擁有該街區地塊中的部分土地,建造了中央救火站、中央巡捕房等建筑。在1902年《上海通商內外輿圖》中,漢口路、江西路口的建筑已標為“英工部局”“英捕房”(見圖0—13)。 選擇這一地塊作為工部局新的行政中心,顯然是經過精心挑選的。議案雖然已經提出,但要完成建設規劃,就必須購買到相應地塊的產權,否則就無從談起。其中,購得167和171號冊地是完成工部局計劃的重要條件,所以,工部局董事會首先委托工部局總辦進行購買167號冊地的談判。 1908年6月3日,工部局董事會討論了購買167號冊地事項。會上提交工務處工程師的一份報告,內稱他已得到冊地167號連同上面建筑物的報價,計11萬兩銀子。據了解,該項計劃內財產的凈收入為6800兩銀子。為了今后擴大工部局辦事處,該項購置實屬必要,且無須動用或可以動用公共基金。會議決定首先還價到9萬兩銀子,再由工程師酌情增加至9.5萬兩銀子。后工部局提高到10萬兩銀子。由于業主竇達爾不滿意工部局的報價,工部局總辦事處在向董事會的報告中稱,“也承認這樣一個事實,即這塊地皮眼下至少要賣11萬兩”。 為了用更便宜的價格獲得此塊土地,工部局決定委托專業人士對該地產進行估價。1909年1月6日,安布羅斯對167號冊地的估價報告提交會議,為9.05萬兩銀子。工部局據此正式向業主出價白銀10萬兩。1909年4月,工部局委托前去談判的漢森·麥克尼爾和瓊斯致信工部局,說:“冊地167號的業主不愿以低于11.5萬兩銀子出售”。在此情況下,工部局董事會重新決定把此事提交地產委員會,*終以此價格購買,并將其編入168號冊地。 在購買167號冊地后,便是171號冊地的購買,同樣也遇到了賣主賣價高過工部局出價的問題。1911年,業主馬克拜致函工部局,“內稱他已對第171號冊地作了估價,表明其價值大大超出60萬兩白銀”。由于價格大大超過工部局的出價,工部局稱“在馬克拜先生返回上海時,將向其出示董事會所收到的估價,并要求同意檢查他本人所取得的估價數字”。工部局并請安布羅斯重新進行估價,但馬克拜并不接受。工部局董事會則認為“工部局在為公共用途購買土地時,一貫的做法是從低估價,而不是從高”,并決定“向馬克拜先生轉達的正式開價為407826兩白銀。如對方仍不滿意,則建議按照《土地章程》第6款甲項規定將此案提交地產委員會解決。并提出對此重要案例任命一特別仲裁委員會的建議”。 由于地產估價委員會估價一貫從低估價,在其作出估價以后,工部局有強制執行力。馬克拜并不想就此事交由地產委員會解決,總董也表示“渴望不采取非常手段解決此問題”。但事情進展依然不順利,1911年10月18日,總董從埃爾莫處非正式獲知,在少于50萬兩的情況下,不可能與馬克拜在任何基礎上解決此問題。經過討論后,董事會決定詢問法律顧問,工部局欲達到此一目的需采取何種步驟。 1913年2月15日,工部局大樓委員會主席伯基爾(A.W.Burkill)致函馬克拜(R.S.F.Mcbain),與他協商以總價45萬兩白銀購買171號冊地,并指出,工部局曾在1911年6月出價40.78萬兩白銀,在近幾年,這項地產的價格已經減少。馬克拜于2月20日回信伯基爾說,171號冊地托管人不愿以45萬兩白銀出售,并準備在3月31日召開的納稅人會議上,建議以50萬兩白銀價格購買。工部局大樓委員會同意此項出價目前看*為合理。 此外,工部局大樓委員會提到,除了50萬兩白銀的價款之外,還有一部分銀兩要付給目前租約未到期的中國租戶;將有一筆不低于6萬兩的花費用于福州路和江西路的拓寬,這筆費用將在未來幾年內發生。1913年3月19日舉行的上海公共租界納稅人年會通過了工部局大樓委員會的報告,其第五項決議稱:“工部局大樓委員會的報告被接收和采納,工部局被授權按照其中所載的建議開展工作。” 1913年3月26日,按照馬克拜以現款進行交易的商定,董事會立即與其辦理過戶手續。在購買土地的問題解決后,緊接著是171號冊地的租約問題。之前171號冊地業主已將地產租賃給程謹軒遺孀程吳氏,且租期未滿。3月26日的董事會會議決定工部局與租戶就中止租期進行商議,并請萊斯特盡力斡旋并擬訂撤銷條件。據工部局年報中的記錄顯示: 根據1896年12月13日以J.D.沃森(J.D.Watson)、T.G.沃森、A.V.沃森、S.D.沃森為一方,程謹軒為另一方簽訂的租約規定,從1896年7月1日起以年租八千兩,租期廿年將該地轉讓給程謹軒。由于逝世之后,現在這塊租地已由程吳氏繼承。 1913年5月28日,根據工程師和捐務監督的匯報,工部局董事會得知:“估計租費總額達4萬元,承租人可得純利達1.85萬兩銀子。如果工部局在7月1日起取得所有權,則租約還將經過實足3年才滿期,于是目前租金定為48780兩。關于在該地產上的房屋,工程師估價為1.1萬兩,會議決定招標將他們拆移。工部局愿意在這一基礎上與秦俊杰夫人進行關于取消租約的談判。工部局準備或者以上述估價買下這些房屋,從7月1日起直到土地出售為止征收租費,或者由她拆移房屋。” 至10月29日,工部局工程師經與程謹軒夫人長時間會晤,已取得她的同意:工部局付給她一筆錢數,取消租約的正式裁決,她由戴維斯先生作為代表,工部局則由工程師作為代表,安布羅斯先生作為爭論事件中的仲裁人。工部局董事會接受該建議。但由于工部局董事會只授權工程師可以同意索賠錢數不超過5萬兩銀子,如果秦俊杰夫人不能在這個數目或低于這個數目時接受協議,則將此事交給仲裁人安布羅斯先生。他們于12月29日作出了如下裁定: 我,J.安布羅斯,對所有參加各方致以問候: 就工部局支付給程吳氏補償金,程吳氏轉讓江西路、福州路遺產—地籍171號地塊之事,代表上海外國公眾的工部局為一方,程謹軒遺孀為另一方,于1913年11月28日簽訂協議。該協議將于1916年6月30日終止。根據雙方協議,工部局正式指定C.H.戈達弗雷為其估價人,程吳氏指定C.G.戴維斯為其估價人。戈達弗雷和戴維斯于1913年12月1日就委托給他們的事務親自見面并提名指定我:J.安布羅斯,仲裁他們分歧之事。在上述二位仲裁人對委托之事不能統一意見時,我已承擔此事,聽取并考慮了有關各方的證據和文件,就分歧裁決如下: 1.工部局要求程吳氏決定上述地塊自1914年1月31日起工部局作為其補償金的租金利息。 2.工部局作為補償金支付給程吳氏地產利息為53836兩。 3.地契呈交費用由工部局支付。 4.委托費由有關各方支付。 5.一千兩仲裁費由工部局支付。 上海,1913年12月29日 J.安布羅斯簽字 雙方同意: 1.程吳氏將于1914年1月31日將所提租地轉讓給工部局。 2.工部局將允許程吳氏及其代理人、雇工和其他人員從1914年2月1日至1914年3月10日進入上述土地拆除建筑結構及建筑物。在上述期限內,程吳氏必須拆除所有建筑結構及建筑物。 至此工部局將167、168和171號全部合入168號冊地,江西路、漢口路、福州路、河南路所圍成的整片地產,成為工部局隨時可處置的獨立資產,工部局大樓建造所需地皮的購買工作完成。 二、大樓設計的決策過程 為了更好地進行工部局大樓的建設計劃,1910年,工部局董事會決定“任命一個特別委員會,由克萊格、朱滿和德格雷先生組成,以充分考慮重建的問題,對萬國商團司令部和操練廳提出意見,制訂附有費用概算的明確計劃,以便有助于董事會對整個問題作出結論性決定”。同年,納稅人會議同意建造新的指揮部和訓練廳。同時香港總督建議,位于市中心的新的中央建筑實際上應該是綜合辦公中心,并將171號冊地與168號冊地一起規劃。 建筑的設計要求滿足中央巡捕房、中央救火站、衛生處、萬國商團司令部和訓練廳使用。大樓建設的資金來源是通過發行50年期限的市政貸款,這種安排將確保贖回費用將在大約相當于建筑壽命期限內流轉。 1911年8月30日,工部局董事會討論工部局大樓的設計方案,決定稱:“首先,董事們認為,在東方對建筑師之間的競爭進行限制并不能產生良好效果。總董指出,上海總會的建筑乃此類限制的不幸事例之一。于是會議決定今后競爭將屬公開性質。據此決定,建筑設計以在倫敦接受為宜,獎金也應改換為英國貨幣。其次,董事會決定將各辦公室的位置盡量留給建筑師做決定,還有某些表明保留的部分,例如現有的三幢永久性建筑物;火政處今后有可能隸屬于捕房這一情況,以及在工務處繪圖室內有開北窗的必要等等”。 而根據工部局大樓建設委員會記錄顯示:工部局大樓建設委員會建議,設計方案應該在上海、香港、馬尼拉、新加坡和其他在遠東的外國建筑設計團體中征集,并由技術專家組成的委員會選出*佳的三項設計,分別獎勵1萬兩白銀、3000兩白銀和1000兩白銀,這項工作將在工務處的監督下主導進行。 在*終選出的四個樣本圖中,工部局董事會認為可以選擇其中的優秀設計進行分組,分別進行比較。委員會表示更看好第三項設計。 委員會建議將設計的方案送到英國倫敦,由工部局利用曾任工部局工程師(1889—1909)的查爾斯·梅恩(CharlesMayne)的優勢,在他的協助下,獲得英國皇家建筑師協會主席的意見和評論。 下表為截至1913年工部局各處室所要求的面積數據,為套內面積,不包括樓梯、走廊等公共部分的分攤面積。 在上海市檔案館檔案U1—1—169中,有四份經過挑選后入圍的工部局大樓設計圖,在方案1中,有特納的簽名(R.C.T.)及其日期(12.12.12)(見圖1—12),特納分別介紹了下面四個方案: 方案1中,保留了原有地塊中的巡捕房、救火站和衛生處三幢建筑,不需要購買171號冊地,在東部建造訓練廳(200×100平方英尺)和操練廳,工部局的主要部門位于漢口路沿街五組連續建筑中,在臨街界面上沿道路有向內的凹進,以打破470英尺長的立面。建筑整體高五層,局部六層。 A區一層為工務處的工作場所和倉庫,以及萬國商團的儲藏室、馬克西姆重機槍倉庫。上面四層為萬國商團的辦公室、宿舍、健身房和俱樂部等。B區屬于衛生處,一層為儲藏室,二層為辦公室,并依靠天橋與已存在的衛生處建筑的連接,拓展辦公區域;三、四、五層為衛生處所需要的職員公寓。C區為此幢建筑的核心,是立面上的重點突出部位,所以設計高六層;一層為主入口和大廳,樓梯用于通向二層的工部局董事會及各委員會辦公室,并留出門衛室、寄存室。三層為總辦處,四、五、六層分別為總辦、總司令和常駐警員公寓。D區和E區為工務處和財務處的需求提供場所,預算處一層為買辦辦公室,二層為警務處的行政辦公室,三、四、五層為工務處的辦公室和會計室。由江西路進入的操練廳,西側墻外至保留衛生處的建筑之間為馬廄,馬廄上層空間供萬國商團中的華籍職員使用。 這個設計方案無法滿足總巡捕房在需求標準中所提出的額外建筑需求,除非將現存的總巡捕房建筑全部拆除,在原址重建一個7層建筑,并且不能進行復雜的結構設計,否則便會丟失面積。 這個方案所具有的經濟節約性,使得任何試圖犧牲基地面積來拓寬道路的做法皆不可行,即工部局大樓周邊道路只能維持目前寬度。 方案2與方案1相似,工部局大樓沿40英尺寬的漢口路形成一個五層高的連續建筑。萬國商團的辦公室、住宿處、衛生處等與方案1的設計相似。剩下的標為C、D、E的區塊中,一層分別為萬國商團槍炮庫、捐務處和買辦辦公室;二層的東北角為董事會和各委員會用房,一旁是總辦處,由總辦處可直接通向總辦的公寓;三層是財務處和萬國商團總司令的公寓;四層為工務處辦公室;五層是警務處辦公室和常駐警員寓所。三、四、五層的功能格局相近,使用者之間調換比較方便。 操練廳設計的面積是125×75平方英尺,主入口在江西路,在工部局大樓處還有一個專用入口。操練廳西側與現存衛生辦公樓之間設一獨院的馬廄,正對面是車庫,高兩層,一部分供萬國商團華籍職員使用。 方案3顯示,由多個建筑所組成的四邊形區域占據了漢口路、江西路、福州路和河南路,需要購買171號冊地。這一設計允許建筑沿道路向內推進,周邊道路可適當拓寬。 已存在的衛生處、救火站和巡捕房的建筑仍然保留,但是后兩幢*終將被拆除,河南路可以適當地拓展,而整個街區的建筑將以統一的方式按照計劃完成。 漢口路江西路的轉角處是工部局大樓的主入口,由此可通向二層的工部局董事會和總辦處。總辦和常駐警員的寓所在董事會的上方,總辦處上方的三、四兩層為工務處,沿漢口路設有單獨出入口。衛生處的辦公室及職員宿舍位于漢口路的西端,和方案1、方案2一樣,在二層用天橋與保留建筑相連。面向江西路的部分,一層為財務處、稅務處和買辦辦公室,二層是會計室。萬國商團的辦公室和宿舍則占據了工部局大樓的東南角,一層設槍炮庫和貯藏室,二層是辦公室,三、四層一直延伸至面向江西路的財務處上方,分別為宿舍區和俱樂部,總司令公寓也在這里。操練廳的規模與方案1一樣,為200×100平方英尺,入口在福州路上,從東南角的院內也可以進入。 方案4是方案3的變體,兩者的功能布局完全相同,所不同的是,操練廳北段墻體與冊地171號北面邊界重合,因而進深有所減少,面寬也比方案3縮進了約六分之一,成為圖中所示的165×85平方英尺,可以使操練廳在不拆除基地內任何建筑的情況下保留下來。 ……
從工部局大樓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大廈:一幢大樓與一座城市的變遷 作者簡介
馬學強,研究員,歷史學博士。現為上海市史志學會副會長、上海社會科學院城市人文遺產研究團隊首席專家、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上海史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領域中國城市史、區域史、都市人文遺產等。在各類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百余篇。已出版的主要著作有《上海通史》第2卷《從傳統到近代——江南城鎮土地產權制度研究》《江南席家——中國一個經商大族的變遷》《出入于中西之間——近代上海買辦社會生活》(合著)《八百里甌江》(合著)等;參與主編《千年龍華》《閱讀思南公館》《上海的城南舊事》《上海城市之心》《從工部局大樓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大廈》《西學東漸第*校——徐匯公學研究》《滬上名校——百年大同研究》《存古開新——從紹郡中西學堂到紹興市第一中學》《〈密勒氏評論報〉總目與研究》《石庫門珍貴文獻選輯》等20余部作品。先后承擔多項國家和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有多項成果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目前主持“百年名校與江南文脈叢書”(商務印書館版)、“城市更新與人文遺產·上海系列”(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版)。 朱亦鋒,畢業于同濟大學建筑工程系,長期在政府、國企從事舊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建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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