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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38059
- 條形碼:9787520338059 ; 978-7-5203-3805-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農村研究 內容簡介
《中國農村研究(2018年卷·上)》為教育部中國農村研究基地華中師范大學主編的論文集,已經出版了多年。 《中國農村研究(2018年卷·上)》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領域(附目錄):深度調查與鄉村治理,民族地區農村底色與治理;當代農村發展與治理;海外中國農村研究譯介;海外農村研究;農村研究述評;農村研究書評。主要的代表性的論文有:自愿性強制:傳統鄉村治理的運行規則與當下啟示當代農村發展與治理;組織化互助:探索村落治理模式的傳統底色與現實路徑;嵌入性視角下傳統村寨社會公共權力形態及其運作;階序治理:前國家社會的整體秩序生成機理;“自愿性”奴役:西藏莊園社會中的主奴關系及其形態;從“懸浮型”政權到“下沉型”政權等等。
中國農村研究 目錄
自愿性強制:傳統鄉村治理的運行規則與當下啟示
——基于河南郟縣朱洼村防衛共同體的歷史考察
組織化互助:探索村落治理模式的傳統底色與現實路徑
——基于AH省三村的考察
民族地區農村底色與治理
嵌入性視角下傳統村寨社會公共權力形態及其運作
——以云南省景洪市基諾族鄉巴亞寨為例
階序治理:前國家社會的整體秩序生成機理
——以民主改革前的涼山彝族社會為研究對象
“自愿性”奴役:西藏莊園社會中的主奴關系及其形態
——基于西藏自治區曰喀則市杜素莊園的調查
當代農村發展與治理
從“懸浮型”政權到“下沉型”政權
——精準扶貧對基層治理的影響研究
基層政府綜合治理的體制基礎與實踐機制
——以一起林權糾紛為個案分析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農民土地權益保護研究
——基于9省920個被征地農戶樣本的分析
礦權改革中的利益博弈與資源型村莊興衰的關聯
——一個典型案例的調查和思考
農地規模經營與農村治理轉型
——現實圖景、關聯機制與治理回應
海外中國農村研究譯介
中日戰爭時期河北省石家莊地區農村經濟
發展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中國合作社的開展和農村社會的特點
——以江蘇省丹陽縣、無錫縣為例
清朝和民國時期滿洲農村的社會經濟變化:一些初步
調查結果
海外農村研究
鄉村過疏化進程中的村落發展與治理創新:日本的經驗與啟示
一—基于日本高知縣四萬十町的案例研究
非洲農業發展的演變:特點、原因與啟示
農戶稟賦及技術干預影響農戶選擇新技術的研究
二基于坦桑尼亞莫羅戈羅省的農戶調查
國家主義視野下的法國山地環境治理(1860一1914)
中國農村研究 節選
《中國農村研究(2018年卷·上)》: 三“自愿性強制”村莊防衛模式的保障機制 依靠自愿性強制防衛模式,朱洼村內部形成了井然的防衛秩序,村民鮮少受到土匪等的侵擾。但村落防衛作為利益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并非與生俱來,其自愿性強制防衛模式的實現離不開特定的機制和條件保障,正是在遵循這些條件的基礎上,使得防衛共同體得以延續。 一是防衛邊界清晰且規模適度。傳統農業社會長期形成的聚“莊”而居的自然村落形態,*基本的特征是村民互為鄰里的共同生活空間和生活方式。裴宜理在《從造反到革命:淮北地區(1850-1949年)》中提到,傳統農業社會民間自衛組織紅槍會的社會基礎恰是自然村的集合性。在朱洼村,“莊”本身促成了村民心理上的邊界,有著“本莊人”和“外莊人”的區分。再加上以寨墻為載體而形成的更為清晰的物理邊界,劃分了本村與外村的顯性界線,“本”與“外”的邊界增加了本村人的身份意識和對自身防衛義務的心理認同和責任感,是實現“自愿性強制”的重要心理基礎。同時,以“莊”為單位的防衛規模相較于“家庭”和“多村聯合”來說*為適宜,加大了防衛聯合的成功率。前文已經提到,以家庭為單元的防衛力量弱小,不足以自保,雖然在當時也存在著不同村莊之間聯合防衛的現象,但此種聯合的結果往往導致防衛單元過大、利益聯結受限,防衛成效較差。在村莊普遍缺乏橫向聯結的傳統鄉村社會,不同“莊”的聯合防衛缺乏穩定的存續機制,一莊內部的聯合更顯優勢。 二是利益相關且有保障共同利益的約束制度。利益相關是朱洼村自愿性強制防衛模式得以運轉和延續的重要條件。小農個體作為村落防衛共同體中的一員,個體安危與共同體安危“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村民是村莊防衛力量的主體,同時既是參與人也是受益人,村民為了自身安全考慮離不開防衛共同體的庇護并依賴于共同體,利益相關是村民認可“自愿”并且主動接受“強制”的重要前提。此外,為了維護成員共同的安全利益,村莊建立了對損害防衛利益行為的約束懲罰制度,如人人都要承擔防衛風險、觸犯者取消共同體成員資格趕出村莊、甚至處決生命等。雖然諸如此類的暴力方式并未形成成文的制度條款,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些隱性的制度規范被絕大多數村民都視為約定俗成的行為約束慣習。 三是均等強制與差等強制規則相結合,因需而變。在朱洼村防衛共同體內部,涉及諸如守寨、維修寨墻等事務時,其按照戶戶參與、人人有責的均等原則進行強制,恰是基于“人”這一防衛要素在各個家戶間能夠大致實現均等的現實。每個在寨內居住的家庭都要承擔這些公共防衛事務,在寨丁安排上,有多個兒子的家庭也只需派出一人守寨,在內部實現了均等化。同時,每位在村落居住的個體都有維護共同安全利益的責任,因個人帶來威脅共同體安全利益的事件時,無論何種身份,凡是涉及人均要接受暴力懲罰,均等追責。然而,在提供槍支、使用土、孤子參加訓練等的事務上,此時則形成了差別性強制規則,如強制富人而非窮人買槍,富人的私人坑地要無償供給修寨使用,孤子須參與訓練等。就強制對象的不同受體來說,強制的方式出現了非均等性。這種均等與非均等相結合的強制規則適應了村莊防衛的現實情況,保障了自愿性強制防衛模式的運轉。 四是以寨首為中心的士紳治理權威。傳統中國的鄉村治理體制是官治與民治的二元并存結構,國家正式權力進入鄉村社會+分有限,由此形成了“縣官治官,鄉紳治鄉”的傳統治理格局。傳統時期的朱洼村,紳士階層在村莊防衛事務中發揮了較大的治理功能,特別是位于防衛組織架構*高層次的寨首,上文已有介紹,朱清淞集權、錢、勢、威、望于一身,在村里享有極高的威望,在防衛共同體內部也同樣樹立了較高威信。寨首對“局子”就防衛事務的決策擁有*后決定權,對損害共同體利益的人和行為進行拍板處罰,也可以說,朱洼村自愿性強制防衛模式的穩定運轉和延續一定程度上來自于村民對寨首權威的認可和自愿服從之上。但是,寨首的權力也有限度,并不能超越防衛共同體的共同規則之外,就防衛責任和義務而言,寨首與其他人一樣是同等資格的普通村民。如寨首家里符合條件的男性勞力也要承擔防衛任務;與其有近親血緣關系的親人在做出損害共同體安全利益的事情時,同樣要接受集體的暴力懲罰等。 ……
中國農村研究 作者簡介
徐勇,1955年7月生,漢族,湖北省宜昌市人,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研究院和中國農村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首批文科長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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