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國法院2019年度案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1600872
- 條形碼:9787521600872 ; 978-7-5216-0087-2
- 裝幀:7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事案例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國法院2019年度案例 本書特色
本書是《中國法院2019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含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2018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全面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并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后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參考書。
刑事案例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國法院2019年度案例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法院2019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含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2017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全面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并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后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推薦參考書。
刑事案例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國法院2019年度案例 目錄
目錄Contents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放火罪中被告人主觀故意的認定——康某放火案2.放火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分——劉君某放火案3.在火災現場向消防人員概括承認放火,其后供述反復推諉的,如何認定自首——張某某放火案4.起火點的確認以及被告人的點火行為是否與火災的發生具有刑法上因果關系的判斷——呂秋某被訴失火宣告無罪案5.醉酒駕車沖撞加油站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肖崇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6.農田私設電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彭雄偉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7.醉酒駕車連續撞擊他人行為的司法認定——王英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8.故意傷害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黃廣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9.下載并傳播暴恐音視頻行為的認定——宋某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案10.恐怖活動類案件主觀故意的認定——張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案11.非法持有槍支犯罪違法性認識的認定——趙某非法持有槍支案12.非法持有槍支罪的量刑應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程度——陳某彪非法持有槍支案13.改裝射釘槍能否認定為制造槍支——李文衛非法制造槍支案14.行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陳仕某交通肇事案15.交通肇事“頂包案”中逃逸情節的認定——凌某交通肇事案16.交通肇事后駕車離開現場,較短時間內返回事故現場投案,能否認定具有逃逸情節——趙安某交通肇事案17.逃逸可否作為定罪情節和加重情節重復評價——陳某榮、黃某昌交通肇事案18.發生交通事故后離開現場又較快返回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節——張某某交通肇事案19.交通肇事逃逸應作為入罪要件還是量刑加重情節的認定——鄭某交通肇事案20.交通肇事后不逃逸但未履行法定義務是否構成自首——燕光某交通肇事案21.第三方因素介入能否中斷刑法因果關系——向建國交通肇事案22.“隔時酒駕”不應作為認定非罪或罪輕情節——呂金某危險駕駛案23.危險駕駛罪中定罪免刑的裁量——趙某危險駕駛案24.危險駕駛罪中無證駕駛等非犯罪構成行為的刑法評價——江某某危險駕駛案25.重大責任事故罪認定的要點——田某某重大責任事故案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26.銷售假藥罪犯罪未遂時能否認定銷售金額——姜某某銷售假藥案27.對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定性及其構罪標準的認定——李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28.包子皮中添加含鋁泡打粉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還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龔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29.“地溝油”無須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查明有毒有害成分——王某、韋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30.在涼茶中添加非處方類西藥并出售的行為定性——王澤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二)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31.拒不交出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行為的定性——王某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32.銀行工作人員伙同他人騙取銀行貸款如何定性——吳某等騙取貸款案33.銀行工作人員明知被告人提供虛假的貸款資料而予以貸款能否認定為騙取貸款罪——石某某騙取貸款案34.放棄無償還能力保證人的擔保責任不影響銀行損失數額的認定——吳少某騙取貸款案35.騙取貸款罪中被告人主觀認識及客觀騙取貸款行為的認定——茂名某某公司、馮某騙取貸款案36.向親友吸收資金的行為也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丁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37.刑事語境下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認定——楊振華、錢洪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38.非法集資案件中主從犯及刑事責任的準確認定——高某、吳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39.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應如何認定——國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抽逃出資,吳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40.非法集資類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方志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4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分與認定——尹康鴻、黎天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42.被告人自動到案在首次訊問中否認罪行后又如實供述的是否認定自首——童汀、童學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四)金融詐騙罪43.非法設立網絡融資平臺用后投資者資金支付先投資者本息造成他人資金損失構成集資詐騙罪——方宗勝等集資詐騙案44.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區分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重要特征——馬永祥、余春華集資詐騙案45.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張浩杰集資詐騙案46.貸款詐騙罪的認定——任得成等貸款詐騙、康某某窩藏案47.貸款詐騙犯罪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認定——陳起滔、朱某貸款詐騙案48.信用卡詐騙罪既遂的認定——李冬某信用卡詐騙、傳授犯罪方法,曹雄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49.侵犯公民財產信息并實施信用卡詐騙罪數的認定——蘇討米信用卡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五)危害稅收征管罪50.接受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后主動到案的是否可以認定為自首——江蘇宏偉箱包有限公司、趙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六)侵犯知識產權罪51.價格認定意見書應當認定為書證——李某、李昌某、龐明某假冒注冊商標案52.舊手機翻新行為的商標侵權屬性及刑事責任認定——北京佳茵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俞曉慶假冒注冊商標案53.未遂狀態下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金額的認定——張某甲、張某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54.購進含有假商標配件應認定為假冒注冊商標未遂——黃某、陳楚某假冒注冊商標案55.卷煙接裝紙上的品牌圖樣在涉商標犯罪中的評價問題——陳某濱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七)擾亂市場秩序罪56.民事欺詐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的區分——張廷珍合同詐騙案57.虛構建筑工程合同詐騙的定罪量刑應區別于普通詐騙罪——陳解某合同詐騙案58.根據口頭協議多次交易后,僅對標的價款作出變更,視為履行此前合同的一次延續行為,在此過程中實施騙取對方貨物后逃匿的,應如何定罪處罰——黃轉成合同詐騙案59.強迫交易罪中被告人強迫行為的認定——張某強迫交易案60.非法“眾籌”行為的刑事司法認定——張春普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61.售賣偽劣卷煙與非法經營罪、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區分——彭偉某非法經營案62.私設支付平臺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行為的定性——王馳玉非法經營案63.非法經營罪(運輸香煙)中既遂和未遂的認定——黎某非法經營案64.非法經營犯罪中從犯地位的認定——洪峰非法經營案
展開全部
刑事案例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國法院2019年度案例 作者簡介
國家法官學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屬事業單位,是中國法官教育培訓的主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