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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學 第四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88318
- 條形碼:9787562088318 ; 978-7-5620-8831-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競爭法學 第四版 本書特色
《競爭法學(第4版)/教育部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法學教材》對于有關競爭法學重要問題、疑難問題和新問題進行理論分析,突出競爭法學知識體系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識,輔之以競爭法學知識的拓展、競爭法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與探索。分三編,*編“競爭法總論”包括競爭法背景知識概述、競爭法概述、競爭法的體系、各國(地區)競爭法;第二編“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商業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商業詆毀、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第三編“壟斷及其法律規制”包括反壟斷法概述、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反壟斷執法程序。
競爭法學 第四版 內容簡介
《競爭法學(第4版)/教育部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法學教材》對于有關競爭法學重要問題、疑難問題和新問題進行理論分析,突出競爭法學知識體系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識,輔之以競爭法學知識的拓展、競爭法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與探索。分三編,**編“競爭法總論”包括競爭法背景知識概述、競爭法概述、競爭法的體系、各國(地區)競爭法;第二編“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商業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商業詆毀、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第三編“壟斷及其法律規制”包括反壟斷法概述、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反壟斷執法程序。
競爭法學 第四版 目錄
**章 競爭法背景知識概述
**節 競爭與市場
第二節 市場競爭與政府
第二章 競爭法概述
**節 競爭法的概念、特點及調整對象
第二節 競爭法的宗旨、功能及原則
第三節 競爭法律責任
第三章 競爭法的體系
**節 競爭法體系的結構
第二節 競爭法的立法模式
第三節 競爭法的地位
第四章 各國(地區)競爭法律制度
**節 美國競爭法
第二節 德國競爭法
第三節 日本競爭法
第四節 俄羅斯競爭法
第五節 歐盟競爭法
第六節 我國臺灣地區的競爭法律制度
第七節 各國(地區)競爭法律制度評述
第二編 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五章 商業混淆
**節 商業混淆的基本理論問題
第二節 商業混淆的類型
第三節 商業混淆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商業賄賂
**節 商業賄賂的概念和構成
第二節 商業賄賂的類型
第三節 商業賄賂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虛假宣傳
**節 虛假宣傳行為概述
第二節 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侵犯商業秘密
**節 商業秘密立法的起源與發展
第二節 商業秘密的界定及范圍
第三節 商業秘密的法律調整
第四節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 不正當有獎銷售
**節 有獎銷售的概念和違法性原因
第二節 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第三節 不正當有獎銷售的法律責任
第十章 商業詆毀
**節 規制商業詆毀的法律基礎
第二節 商業詆毀行為的構成條件
第三節 商業詆毀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互聯網不正當競爭
**節 互聯網競爭概述
第二節 互聯網不正當競爭
第三節 壟斷協議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章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節 市場支配地位
第二節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第三節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章 經營者集中
**節 經營者集中的含義及其對競爭的影響
第二節 經營者集中的規制制度
第三節 經營者集中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章 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
**節 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 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形式和危害
第三節 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章 反壟斷執法程序
**節 反壟斷執法調查程序
第二節 反壟斷執法審理程序
競爭法學 第四版 節選
《競爭法學(第4版)/教育部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法學教材》: 一、競爭法的宗旨 競爭法的宗旨,是指該法的立法本意及其立場。從競爭法的起源和發展來看,競爭法的一部分源于侵權法和刑法,它針對市場交易中的種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通過民事賠償甚至刑罰手段加以禁止;競爭法的另一部分源于制裁限制競爭的共謀及經濟壟斷的對策。這說明j競爭法從其誕生之日起,就將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保障合法經營者和社會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在對付壟斷產生的弊病時,又將保持市場活力、增進經濟民主作為自己的天職。所以,競爭法的宗旨可概括為:維護競爭秩序,保持與增進經濟自由和民主,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同時,我們也能看到,在競爭立法中,關于立法目的的多元表達,例如,加拿大競爭法關于立法目的的表述為:“維護和鼓勵加拿大的競爭,以提高加拿大經濟的效率和適應性,……以及為消費者提供競爭性的價格和產品選擇。”日本反壟斷法對“目的”的說明是:“通過禁止私人壟斷……及不公平的交易方法,防止經濟力量的速度集中,……及其他對企業活動的不正當約束,促進公平的自由的競爭,刺激企業家的創造性,繁榮經濟,提高就業水平及國民實際收入水平,以確保一般消費者的利益并促進國民經濟民主、健康地發展。”我國臺灣地區的“公平交易法”將“維護交易秩序和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作為立法目的。這說明,競爭法雖然以保護公平自由競爭作為追求的目標,但是,經營者的市場行為,其效果從來都不是只存在于經營者之間,而是作用于市場、用戶以及廣大消費者的。因此,良好的競爭秩序必然增進消費者福利;反之,受到傷害的除了守法經營者,還有眾多的消費者。從這個角度分析,可以說,競爭法也是保護消費者的法。有學者認為,美國1890年的反壟斷法(即《謝爾曼法》)“是現代*早的消費者保護立法”。不過,競爭法與消費者法畢竟有著不同的立法目標和功能,前者的側重點在于競爭本身,后者的側重點是消費者利益,其差異需要我們特別關注,以免混淆兩法的主旨,影響兩法的實施。 二、競爭法的功能 競爭法的功能,是指競爭法律制度對市場競爭所發揮的作用及影響。它表現為: 1.威懾功能。法的強制性使其具有威懾的作用,大多數人因為懼怕法的懲罰而服從法的規范。競爭法同樣具有法的強制性功能。此外,競爭法的威懾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競爭法受經濟政策及經濟狀況的影響較大,法的實施時嚴時松,其威懾功能亦時強時弱。 2.矯正功能。法的作用通過對違反者的懲罰,矯正經營者的競爭行為,從而凈化市場環境。競爭法綜合運用法的手段,通過禁令、數倍罰款、雙罰制等形式,有效制止違法行為,補償受害人的損失,匡扶正義,實現競爭法追求的價值目標。 3.協調與促進功能。一般而言,法律只是確認進而保護某種社會關系,并不創設任何社會關系。但這不影響它通過規則的引導和制度的設計,協調、促進符合立法目標的社會關系的快速發展。在經濟領域中,這種協調和促進功能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需的。競爭法作為經濟法的核心法律規范,通過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協調競爭各方利益;通過禁止限制競爭行為,反對壟斷行為,促進不同或者相關產業的均衡發展,促進中小企業的成長壯大。這一功能的潛力目前尚挖掘不足,相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育完善,市場競爭機制的確立,競爭法乃至經濟法的協調與促進功能將會得到更大程度的發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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