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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法規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8260596
- 條形碼:9787568260596 ; 978-7-5682-6059-6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建設工程法規 內容簡介
《建設工程法規》整合了建設工程新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力求學以致用,滿足學生掌握和了解建設工程法規的需要,突出教學特色。全書共9章,主要內容包括緒論,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建設工程發、承包與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律制度,環境保護與建筑節能法規,建設工程糾紛處理法律制度等。 《建設工程法規》可作為高等院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等相關專業建設工程法規課程的教材,也可供從事各類工程建設和管理的相關人員參考使用。
建設工程法規 目錄
一、建設工程法規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二、建設工程法規的特征
三、學習建設工程法規的目的和意義
第二章 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節 建設工程法規體系
一、建設工程法規體系的概念
二、我國建設工程法規體系的構成
三、建設工程法律關系
四、建設工程法律責任
第二節 建設工程法人、代理制度
一、建設工程法人制度
二、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第三節 建設工程物權、債權、知識產權制度
一、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二、建設工程債權制度
三、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
第四節 建設工程擔保、保險、法律責任制度
一、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二、建設工程保險制度
三、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
本章小結
思考與練習
第三章 建設工程發包、承包與招標投標法律制度
**節 建設工程發包、承包法律制度
一、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
二、建設工程發包制度
三、建設工程承包制度
第二節 建設工程招標
一、建設工程招標的范圍與標準
二、建設工程招標方式
三、建設工程招標的基本程序
四、招標活動中的禁止性規定
第三節 建設工程投標
一、投標人
二、建設工程投標程序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
四、投標人的法律禁止性規定
第四節 開標、評標與中標
一、開標
二、評標
三、中標
……
第四章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
第六章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環境保護與建筑節能法規
第九章 建設工程糾紛處理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建設工程法規 節選
《建設工程法規》: 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制度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工程質量監督的重要手段。工程質量檢測結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結構安全項目進行抽樣檢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1.建設工程檢測機構資質 建設工程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檢測機構資質按照其承擔的檢測業務內容分為專項檢測機構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機構資質。 (1)專項檢測機構和見證取樣檢測機構應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1)專項檢測機構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見證取樣檢測機構的注冊資本不少于80萬元人民幣。 2)所申請檢測資質對應的項目應通過計量認證。 3)有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并接受了相關檢測技術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邊遠的縣(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少于6人。 4)有符合開展檢測工作所需的儀器、設備和工作場所;其中,使用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要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2)專項檢測機構除應滿足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下列條件: 1)地基基礎工程檢測類。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工程樁檢測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應當具備注冊巖土工程師資格。 2)主體結構工程檢測類。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結構工程檢測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應當具備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 3)建筑幕墻工程檢測類。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建筑幕墻檢測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于4名。 4)鋼結構工程檢測類。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鋼結構機械連接檢測、鋼網架結構變形檢測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應當具備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 (3)見證取樣檢測機構除應滿足基本條件外,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檢測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于3名;邊遠的縣(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少于2人。 2.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檢查 (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檢查內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1)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質標準。 2)是否超出資質范圍從事質量檢測活動。 3)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 4)是否按規定在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檢測報告是否真實。 5)檢測機構是否按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 6)儀器設備及環境條件是否符合計量認證要求。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2)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檢查措施。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檢測機構或者委托方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2)進入檢測機構的工作場地(包括施工現場)進行抽查。 3)具有組織進行比對試驗以驗證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 4)發現有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要求的檢測行為時,責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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