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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編勞動法教程 版權信息
- ISBN:9787113235932
- 條形碼:9787113235932 ; 978-7-113-23593-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新編勞動法教程 內容簡介
《新編勞動法教程/普通高等學校“十三五”規劃教材》系統地介紹了勞動法學的結構體系,較準確、全面地概括了勞動法學的基本內容。主要內容包括:勞動法概述、勞動法律關系、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勞動保護、勞動就業與職業培訓、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監督。 《新編勞動法教程/普通高等學校“十三五”規劃教材》適合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以及人力資源管理、工商管理等專業的教材,也可作為從事相關行業人員的培訓用書和參考用書。
新編勞動法教程 目錄
1.1 勞動法的概念及特征
1.2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與作用
1.3 勞動法的淵源、地位和體系
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2章 勞動法律關系
2.1 勞動法律關系概述
2.2 勞動行政法律關系
2.3 勞動服務法律關系
2.4 勞動法主體
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3章 勞動合同
3.1 勞動合同概述
3.2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內容
3.3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3.4 集體合同、勞務派遣與非全日制用工
3.5 職工民主管理
3.6 勞動爭議的解決
3.7 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4章 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
4.1 概述
4.2 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的制定和效力
4.3 勞動組織規則
4.4 勞動紀律制定和實施規則
4.5 法律責任
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5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5.1 概述
5.2 *高工時標準和工時形式
5.3 休假
5.4 延長工作時間
5.5 法律責任
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6章 工資
6.1 概述
6.2 工資構成和工資形式
6.3 工資保障
6.4 工資總量宏觀調控
6.5 法律責任
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7章 勞動保護
7.1 概述
7.2 勞動安全衛生技術規程
7.3 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7.4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
7.5 法律責任
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8章 勞動就業與職業培訓
8.1 勞動就業
8.2 勞動就業的形式
8.3 勞動力市場管理
8.4 勞動就業服務
8.5 特殊就業保障
8.6 職業培訓
思考題
案例分析
……
第9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10章 勞動監督
參考文獻
新編勞動法教程 節選
《新編勞動法教程/普通高等學校“十三五”規劃教材》: 4.3.1勞動定員定額規則 1.勞動定員 勞動定員,又稱編制定員,是指根據企業既定的生產經營方向(或產品方案)及其規模所規定的,在一定時期內和一定技術組織條件下,企業機構的設置和企業各機構配備各類人員的數量界限。它表明企業應設置哪些機構,以及各機構應配備多少人員(勞動者數量)和什么人員(勞動者素質)。企業中實行定員的范圍,應當限定在企業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全部職工,無論是固定工、合同制工還是臨時工,也無論是生產人員還是非生產人員,只要是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要的,都納入定員范圍之內。按規定,連續6個月以上的援外人員、脫產學習人員、病假人員和休長假人員,待分配人員和不頂崗學徒,試用人員、為外單位培訓的人員和準備向外單位輸送的后備人員,退居二線工作和離休的人員,停薪留職人員和保留廠籍勞教或服刑人員,從事的勞動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人員(如農副業生產人員),臨時性生產或工作所需人員,都不納入定員范圍。 制定勞動定員,是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一項重要內容。除法律另有規定和國務院有特殊規定的以外,企業有權按照生產經營的特點和實際需要,自主決定其內部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撤銷以及其人員配備;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北務需要就企業應承擔的某項職能或任務向企業提出要求,但任何部門不得硬性規定企業設置對口機構和建立人員編制。企業制定勞動定員,應當符合有關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其中主要是,本著精簡機構、節約用工、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率的精神,確定勞動定員水平;盡可能執行適合本企業現有技術組織條件的勞動定員標準,對強制性勞動定員標準必須嚴格執行;法定的或者為確保科學性所必需的勞動定員制定程序,都應當切實履行。企業依法確定的勞動定員在本企業范圍內具有法律效力,應當成為企業編制勞動計劃、增減職工、調配職工、確定工資基金數的必要依據。 2.勞動定額 勞動定額是指為規范地確定勞動任務而制定的,在一定技術組織條件下勞動者完成單位合格產品或工作所需要的勞動消耗量。它有工時定額(亦稱時間定額)和產量定額兩種基本形式。前者是完成單位合格產品或工作所耗工時定額;后者為單位時間內完成合格產品量或工作量定額。勞動定額的范圍,只限于能夠計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工種和崗位。在企業中,可以實行勞動定額的工種和崗位,必須具備下述基本條件:①企業的生產過程可以分解為許多道工序(或工步)操作,并且在不同的工作地按工序組織生產;②勞動成果的大小多少直接取決于勞動者的勞動消耗量,并且直接可以用實物產品量或單位產品(工作)工時消耗量來表示;③勞動者使用的設備一般是中小型設備,設備的轉速、用量可以調整,并且必須由人來使用、操縱,采用一人一機或多機的管理方式。勞動定額的制定,也是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內容。但較之勞動定員,它與勞動者利益更為密切相關。因此,在法律上應當要求企業在制定勞動定額時,除了遵循必要的定額技術規則外,還應遵循下述規則:①據以制定定額的技術組織條件必須是企業現有的或者企業按照合同應當提供的條件,不能制定超越這種條件的定額,采用的定額標準也只能旨與這種條件相符的標準。②定額所規定的勞動消耗量,必須以法定工作時間為限,并且符合勞動安全衛生的要求。③定額的制定過程應當有工會或職工代表參與,也可以在集體合同中約定定額條款。④定額必須向職工正式公布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職工,如果是對過去定額的改變,還應在定額公告和通知中說明改變定額的原因。⑤職工認為定額超越了企業所提供的技術組織條件或者有害于勞動者安全健康的,有權提出異議,此異議應由企業行政會同企業工會進行處理。 勞動定額依法制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凡是已制定勞動定額的工種和崗位,都必須按勞動定額組織生產;企業實行升級考評,編制勞動計劃,簽訂承包合同,配備勞動力,進行勞動組合,實行經濟核算,組織勞動競賽,確定工資基金和計件工資、定額工資,核定獎勵基金,都應當以勞動定額為依據。勞動定額制定后,就要維護其嚴肅性。因定額不準或生產情況發生變化確需要增加工時的,須經定額管理人員核實和同意,不得隨意改變定額。 3.勞動定員定額標準 勞動定員標準,是指根據一定的技術組織條件制定的,關于不同企業的同類型崗位在人員配備方面的統一規定。其內容包括企業各類人員數量或比例以及影響定員的有關因素的規定。它所表示的定員水平,應當具有先進合理性。所謂先進,是指與歷史上*好水平相比較,定員相對較少,非生產人員比例相對較小,機構精干,勞動組合結構優化,勞動效率高;所謂合理,是指切實可行,既不落后,又非高不可攀能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需要,使每個職工的工作保持滿負荷。 勞動定額標準,是指在典型的技術組織條件下通過技術測定,制定的典型勞動作業或代表性產品的工時消耗或產量的標準數據。它所確定的定額水平,應當具有平均先進性。即是說,它所規定的勞動消耗水平應當是在正常的技術組織條件下,經過努力,多數人可以達到或超過、少數人可以接近的水平。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經批準發布,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制定勞動定員定額,應當以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為依據和參考;勞動行政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核定或審批企業定員定額,考核企業定員定額水平,指導企業定員定額工作,必須以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為依據和尺度。 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由國家標準、行政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所組成,其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可劃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就勞動定員標準而言,一般為推薦性標準。就勞動定額標準而言,一些主要的勞動寇額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和文件格式,以及通用的勞動定額制定方法、檢驗方法等勞動定額基礎標準和方法標準,應列為強制性標準;其他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列為推薦性標準。 勞動定員定額標準屬于管理性勞動標準,它對企業的約束不同于保障性勞動標準。其特點主要在于: (1)企業對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的執行須有一個前提,即企業已經具有或者有義務提供與被執行標準相對應的技術組織條件。 (2)企業只有在具備足以突破勞動定員定額標準所規定定員定額水平的技術組織條件時,才可以實行高于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的勞動定員定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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