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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大歷史 版權信息
- ISBN:9787550210554
- 條形碼:9787550210554 ; 978-7-5502-1055-4
- 裝幀:7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明朝大歷史 本書特色
與錢穆、陳垣、陳寅恪并稱“現代中國四大史學家”的呂思勉中國近代明清史學奠基人之一的孟森兩位史學研究大家精心寫就的中國斷代史經典之作 豐富史料 潛心磨礪大浪淘沙 口碑之選 1. 名家名作,中國斷代史經典。與錢穆、陳垣、陳寅恪并稱“現代中國四大史學家”的呂思勉,和中國近代明清史學杰出奠基人之一的孟森,都是深受學界及讀者認可的歷史學家。這四本書是他們關于中國斷代史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也是有關中國斷代史研究的代表性作品。 2. 內容精彩,干貨十足。書籍結構嚴謹,評論精當,用詞古雅,引文考究,史料豐富,除了官修正史,還兼采了多種普通讀者不太熟悉的史學典籍予以對照,是廣大愛好中國斷代史的讀者不容錯過的佳作。 3. 封面設計亮眼,宣傳語吸睛。紅黃藍綠四色畫卷,漢唐明清四朝風流。和現在市面上常見的歷史讀物不同,本套裝書采用了大圖鋪底的設計,并選取了每個朝代較為標志性的物件,用歷史包裝歷史,色彩明麗而不失沉穩。
明朝大歷史 內容簡介
群雄,誰堪問鼎天下?或輝煌、或平庸的帝王生涯,組成了這些朝代復雜的歷史。權傾一時的大臣,不可一世的佞幸;有正人君子,亦有宵小之徒……漢唐明清大歷史將為您展現歷史背后澎湃洶涌的暗流,解析王朝背后的權力之道。
明朝大歷史 目錄
**章 洪武之初:天下從此改姓朱
**節 太祖起事之前提
第二節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節 明開國以后之制度
第四節 洪武年中諸大事
第二章 靖難之役:姜還是老的辣
**節 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節 靖難兵起之事實
第三節 靖難后殺戮之慘
第四節 靖難以后明運之隆替
第五節 靖難兩疑案之論定
第六節 仁宣兩朝大事略述
第七節 明代講學之始
第三章 奪門之變:一山不容二虎
**節 正統初政
第二節 土木之變
第三節 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第四節 景泰在位日之功過
第五節 奪門
第六節 成化朝政局
第七節 弘治朝政局
第八節 英憲孝三朝之學術
第四章 議禮之爭:血濺左順門
**節 武宗之失道
第二節 議禮
第三節 議禮前后之影響
第四節 隆慶朝政治
第五節 正嘉隆三朝之學術
第五章 萬歷之怠:不郊不廟也不朝
**節 沖幼之期
第二節 醉夢之期
第三節 決裂之期
第四節 光宗一月之附贅
第六章 明亡之兆:內憂外患,何去何從
**節 天啟初門戶之害
第二節 天啟朝之閹禍
第三節 崇禎致亡之癥結
第四節 專辨正袁崇煥之誣枉
第五節 崇禎朝之用人
第六節 李自成張獻忠及建州兵事
第七章 南明之殤:風起風又落
**節 弘光朝事
第二節 隆武朝事(附紹武建號)
第三節 永歷朝事
第四節 魯監國事
明朝大歷史 節選
**節 太祖起事之前提 《明史》斷代起于洪武元年,而敘明事者不能以洪武紀元為限,當以太祖起事之始為始。史本紀如此。陳鶴《明紀》,自注起元順帝至正十一年,夏燮《明通鑒》起至正十二年,皆與本紀相應合。夫言明一代之史,除一支一節之記述不可勝數外,自以正史為骨干。而變其體,則有《紀事本末》、有編年之《紀》及《通鑒》。《紀事本末》成于《明史》之前,其取材不限于《明史》。后來《明史》既成,清代又以敕修名義成《通鑒輯覽》之《明鑒》及《綱目三編》。《明紀》及《明通鑒》乃敢準以下筆。清代之治《明史》者終不免有應顧之時忌,此俟隨時提清。今欲知史之本義,莫重于為法為戒。人知明之有國,為明驅除者群雄,不知群雄亦當時之人民耳。何以致人民起而稱雄,顛覆舊政府,而使應時而起者得取而代之?此非群雄之所能自為,乃統治人民之元帝室迫使其民不得不稱雄,不得不群雄中造就一*雄者而與天下更始也。敘群雄者,以至正八年起事之方國珍為始。其實民得稱雄,已為較有知識、較有作用之健者,其人已不肯冒昧首禍犯令于清平之世,一皂隸縛之而遂就法,蓋已知綱紀盡弛,行之可以得志而后動也。故推元末之亂本,不能不溯元室致亂之故。 元之武力,自古所無,大地之上,由亞而歐,皆其兵力所到,至今為泰西所震驚。乃入中國不過數十年,遂為極散漫、極脆弱之廢物。其故維何?所謂“馬上得之,馬上治之”,不知禮法刑政為何事。凡歷朝享國稍久者,必有一朝之制度。制度漸壞,國祚漸衰。有經久難壞之制度,即有歷久始衰之國祚。有周之制度,即有周之八百年;有漢之制度,即有漢之四百年;唐宋皆然。惟元無制度,其享國即在武力之上,其能鉗制人民數十年而后動者,即其武力之橫絕歷代也。元之無制度,若但為其書不傳,則亦正有《元典章》等傳本,豈知元即有因襲前代之文物,元之當國者正絕不行用。此當從《元史》中于奏疏文求其反證,乃可得之。 順帝至正三年,監察御史烏古孫良楨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后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制,遂上言:“綱常皆出于天,而不可變。議法之吏乃云:‘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人、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守綱常也。名曰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內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人、南人之厚也。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于庶人皆從禮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奏入不報。又至正十五年正月辛未,大鄂爾多儒學教授鄭咺建言:“蒙古乃國家本族,宜教之以禮,而猶循本俗,不行三年之喪;又收繼庶母叔嬸兄嫂。恐貽笑后世,必宜改革,繩以禮法。”不報。元至至正,已為末一年號,不過數年,瀕于亡矣,而猶以夷俗自居,曰“列圣未遑之典”,可知開國以來無不如是。其曰“議法之吏”,則固未嘗不言立法,惟法特為漢人、南人設耳。 元之國境廣大,民族眾多,蒙古謂之國人,中國本部謂之漢人,自余謂之各國人,亦云色目人。色目之中,西藏亦一色目,而又以信佛之故,縱西僧為暴于國中。錄《元通鑒》一則為例: 武宗至大元年戊申正月己丑,西番僧在上都者,強市民薪,民訴于留守李璧。璧方詢其由,僧率其黨持白梃突入公府,隔案引璧發,捽諸地,棰撲交下,拽歸閉諸空室。久乃得脫,奔訴于朝,僧竟遇赦免。未幾,其徒龔柯等與諸王妃爭道,拉妃墮車毆之,語侵上,事聞,亦釋不問。時宣政院方奉詔,言:“毆西僧者斷其手,詈之者截其舌。”皇太子帝母弟仁宗。亟上言:“此法昔所未有。”乃寢其令。 此時尚為元之全盛時代,混一中國未及三十年,其了無制度如此。至元之兵力,西人至今震懾,然考之史,元亦并無經久之兵制,一往用其饑窮為暴、脅眾覓食之故技,侵掠萬里,既得溫飽,即伎倆無復存焉,非若歷代軍制既定,威令久而后渝者比。再錄《元通鑒》一則見例: 成宗元貞二年丙申十月,贛州民劉六十聚眾至萬余,建立名號。朝廷遣將討之,觀望退縮,守令又因以擾良民,盜勢益熾盛。江南行省左丞董士選請自往,即日就道,不求益兵,但率掾吏李霆鎮、元明善二人持文書以去,眾莫測其所為。至贛境,捕官吏害民者治之,民相告語曰:“不知有官法如此。”進至興國,距賊營不百里,命擇將校分兵守地待命,察知激亂之人悉置于法,復誅奸民之為囊橐者,于是民爭出自效,不數日,六十就擒,余眾悉散。軍中獲賊所為文書,具有旁近郡縣富人姓名,霆鎮、明善請焚之,民心益安。遣使以事平報于朝,博果密召其使,謂之曰:“董公上功簿耶?”使者曰:“某且行,左丞授之言曰:‘朝廷若以軍功為問,但言鎮撫無狀,得免罪幸甚,何功之可言!’”因出其書,但請黜贓吏數人而已,不言破賊事。時稱其不伐。
明朝大歷史 作者簡介
孟森,字莼孫,號心史,歷史學家,中國近代明清史學的杰出奠基人之一。在傳統治史方法的基礎之上,吸收了近代史論研究方法,開創了明清斷代史研究之先河。其著作是該領域內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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