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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法系論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80367
- 條形碼:9787562080367 ; 978-7-5620-8036-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法系論輯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政法大學民法研究所的老師對于中國民法典各個部分、章節的內容及其影響、意義,在實踐中可能注意到的問題進行研究探討的理論成果,在中國民法學界具有前言意義,是自有關民法法律規范集中為民法典之后,法學界靠前套具有一定理論深度的關于民法典的研究系列叢書。
中華法系論輯 目錄
中華民國時期中華法系研究成果綜述
第二編 中華法系研究綜論
——改革開放以來我對中華法系研究的歷程
中華法系特點探源
中華法系的地位、特點與形成的社會歷史條件
再論中華法系的若干問題
中華法系特點再議
中華法系綜論
中華法系的回顧與前瞻
中華法系與外國法系的區別——禮
德法互補互用,中華法系的精髓
中華法系與獨樹一幟的中華法文化
人本主義——中華法系的核心價值
重民固本,中華法系的政治訴求
中華法系的構成元素——監察法
體現中華法系先進性的司法文明
研究中華法系,弘揚法文化的民族精神
解讀中華法系的密碼:法文化的民族精神
中華法系與司法文明
第三編 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與中華法系的重塑
重塑中華法系的幾點思考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重塑中華法系
中華法系的價值與重塑中華法系的思考
傳統中華法系的終結
中華法系論輯 節選
《中華法系論輯(1980-2016)》: 小野的文章引發了作者的共鳴,“而于我之立法者容易舍棄其傳統,未嘗著重于民族的精神及文化一點,吾人實不能不虛心坦白以承受之,更不能不急速反省”。因此作者積極探尋建設新中國本位法系與同有文化和民族傳統之間的關系! 〗又髡哂址磳Υ饲皩W界提倡“世界法”的論調,認為即使世界法不是一個空想,但只要民族分立、國家分立的情況還存在,討論世界法就是沒有意義的。何況,如果承認世界法,那就沒有必要再建立“中國本位”的新法系了!熬w論”的*后,作者作一設問,“既說是民族的法,也就謂法是民族精神無意識的產物,又說是國家的法,即謂國家主權者有意識的產物,兩說不是自相矛盾么”?作者的答案如下: “今日者,乃法律由無意識的表現形式,進展至于偏重意識的表現形式之時代,其法為國家的法,固自明之事。然法非從天而降者,亦非由地而出者,乃由社會產生者;社會不同,法律亦異,則法仍不失為民族的法,亦當然之理。” 第二部分探討了“法律與民族”的問題,也就是研究法的民族性的問題,或者法律應否帶有民族的特殊色彩的問題。對此,世界法可能論者與民族主義理論的學者答案迥異。作者首先分析了這兩派學者的意見:前者認為法律規范行為,與內心無涉,故法律與民族性格之創造及民族意識之養成無任何關系;而后者認為各民族經過特殊的歷史傳統,遂產生一種特殊的民族性格、一種特殊的民族魂和一種真實的民族文化,法律乃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故法律又影響于民族的性格。作者傾向于第二種觀點,認為即使法律只規范行為,而行為通常是由內心意志導致的,各民族意志不同,導致了民族行為也有差異,法律規制因之有別。 認定法律具有民族性的觀念之后,作者表明了保持法律民族性之重要性及否定民族性的危害: “乃提倡法律文化,無論為固有的,為繼受的,皆宜站在保存或發揚民族特殊的性格,而使民族得爭生存于現代民族分立之秋之立場,以決定取舍之標準。否則,不顧民族特殊的性格,換言之,不顧特殊的民族的精神,惟事盲目的繼受異民族的法律文化者,是不自珍惜其民族特殊的文化,即亦不能鞏固其民族特殊的性格,此種民族,即亦不能保持其獨立自由的存在。至迷信固有文化,不解民族進化意義者,其害猶其次也。” 第三部分討論了“法律與國家”問題。在說明了法律為民族的法之后,作者又論證了法律的形式乃為國家法。首先批駁了世界法可能論者企圖消弭國家,認為法是一個世界性的行為規則的論調。同時也反對其他法學流派(歷史法學派、社會學法學派、比較法學派)否認法的國家形態這一特點。繼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法律為國家的法,同時更為民族的法。則是法之權威性,受自國家;法之妥當性.來自社會。如此,則法律支配,非行使暴力;法典編纂,非憑空創造。更申言之,從法之實質觀察,法乃民族精神的結晶;從法之形式觀察,法乃國家權力的象征;在此種意義下的法律,直是民族精神與國家權威的融合體!薄
中華法系論輯 作者簡介
張晉藩,1930年出生,遼寧沈陽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1952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制史專業研究生畢業。1952年至198.3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擔任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1983年至今,在中國政法大學從事中國法制史教學與研究工作。1987年被評為國家重點學科法制史學帶頭人,1991年享受國務院特殊貢獻津貼,2001年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2012年入選全國杰出法學家。1986年8月為中共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制課,1996年和1998年兩次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講授法制課。 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律史。著作有《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中華法制文明史》《中國監察法制史稿》《中國憲法史》《中國刑法史新論》《清代民法綜論》《依法治國與法史鏡鑒》等30余部,主編《中國法制通史》(十卷本)《中華大典-法律典》《中國少數民族法史通覽》(十卷本)等,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學術期刊發表論文3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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