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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司法志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150583
- 條形碼:9787100150583 ; 978-7-100-15058-3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民國司法志 本書特色
商務印書館自1897年始創,以“昌明教育,開啟民智”為宗旨,于建館翌年便出版了《馬氏文通》,這部學術經典既是中國學術現代化的標志之一,也開啟了商務印書館百年學術出版的序幕。
其后,商務印書館一直與中華現代學術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鮮明原創精神并富于學術建樹的經典著作,諸多開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館首次問世。這些學術經典的出版,使本館得以**現代學術發展,激動社會思想潮流,參與民族新文化的構筑,也分享中國學界的歷史榮光。
1949年以后,本館雖以迻譯世界學術名著、編纂中外辭書為側重,但原創學術著作的出版從未止步。2009年起,我館陸續出版“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全面整理中華現代學術成果,深入探尋現代中國的百年學脈。 商務印書館自1897年始創,以“昌明教育,開啟民智”為宗旨,于建館翌年便出版了《馬氏文通》,這部學術經典既是中國學術現代化的標志之一,也開啟了商務印書館百年學術出版的序幕。
其后,商務印書館一直與中華現代學術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鮮明原創精神并富于學術建樹的經典著作,諸多開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館首次問世。這些學術經典的出版,使本館得以**現代學術發展,激動社會思想潮流,參與民族新文化的構筑,也分享中國學界的歷史榮光。
1949年以后,本館雖以迻譯世界學術名著、編纂中外辭書為側重,但原創學術著作的出版從未止步。2009年起,我館陸續出版“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全面整理中華現代學術成果,深入探尋現代中國的百年學脈。
叢書收錄上白晚清下至1980年代末中國原創學術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教育學、地理學、心理學、科學史等眾多學科。意在辨章學術,考鏡源流,收錄各學科學派的名家名作,展現傳統文化的新變,追溯現代文化的根基。叢書立足于精選、精編、精校,冀望無論多少年,皆能傲立于書架,更與“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共相輝映,昭示中華學術與世界學術于思想性和獨創性上皆可等量齊觀,為中國乃至東方學術在世界范圍內贏得應有的地位。
2017年2月I1日,商務印書館迎來了120歲的生日。為紀念本館與中華現代學術風雨同行的這段歷程,我們整體推出“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120年紀念版(200種),既有益于文化積累,也便于研讀查考,同時向長期支持叢書出版的諸位學界通人致以感激和敬意。
“新故相推,日生不滯。”兩個甲子后的今天,商務印書館義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節點上..傳承前輩的出版精神,迎接時代的新使命,且行且思,我們責無旁貸。
民國司法志 內容簡介
商務印書館自1897年始創,以“昌明教育,開啟民智”為宗旨,于建館翌年便出版了《馬氏文通》,這部學術經典既是中國學術現代化的標志之一,也開啟了商務印書館百年學術出版的序幕。 其后,商務印書館一直與中華現代學術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鮮明原創精神并富于學術建樹的經典著作,諸多開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館首次問世。這些學術經典的出版,使本館得以現代學術發展,激動社會思想潮流,參與民族新文化的構筑,也分享中國學界的歷史榮光。 1949年以后,本館雖以迻譯世界學術名著、編纂中外辭書為側重,但原創學術著作的出版從未止步。2009年起,我館陸續出版“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全面整理中華現代學術成果,深入探尋現代中國的百年學脈。 叢書收錄上白晚清下至1980年代末中國原創學術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教育學、地理學、心理學、科學史等眾多學科。意在辨章學術,考鏡源流,收錄各學科學派的名家名作,展現傳統文化的新變,追溯現代文化的根基。叢書立足于精選、精編、精校,冀望無論多少年,皆能傲立于書架,更與“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共相輝映,昭示中華學術與世界學術于思想性和獨創性上皆可等量齊觀,為中國乃至東方學術在世界范圍內贏得應有的地位。 2017年2月I1日,商務印書館迎來了120歲的生日。為紀念本館與中華現代學術風雨同行的這段歷程,我們整體推出“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120年紀念版(200種),既有益于文化積累,也便于研讀查考,同時向長期支持叢書出版的諸位學界通人致以感激和敬意。 “新故相推,日生不滯。”兩個甲子后的今天,商務印書館義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節點上..傳承前輩的出版精神,迎接時代的新使命,且行且思,我們責無旁貸。
民國司法志 目錄
引論
**章 組織
**節 中央司法機構
**款司法院
第二款司法行政部
第三款行政法院
第四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第二節 各級法院
第三節 檢察機構
第四節 縣司法機構
第五節 監獄及看守所
第二章 法典
**節 民法及商事法規
第二節 刑法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
第四節 刑事訴訟法
第五節 法律之解釋
第三章 法權
**節 收回法權運動
第二節 修訂條約
第三節 涉外訴訟
**款 外國人為原告之訴訟
第二款 無約國人民之訴訟
第三款 租界內之會審制度
第四節 其他有關之措施
第五節 戰爭罪犯之處理
第四章 法官
**節 考試與訓練
第二節 任用與待遇
第五章 律師
**節 律師資格
第二節 律師職務
第六章 民刑事務
**節 民刑訴訟之監督
第二節 簡化程序之實驗
第三節 公證制度
第四節 巡回審判
第五節 覆判制度
第六節 特種刑事案件
第七節 保障人身自由
第八節 有關便利訴訟人之措施
第七章 監獄事務
**節 行刑法令
第二節 監犯作業
第三節 監犯待遇
第八章 行政訴訟
第九章 公務員懲戒
第十章 其他
**節 司法經費
第二節 司法會議
第三節 抗戰后之司法復員
第四節 ①前之司法準備
余論
汪楫寶先生學術年表
為國司法與為民司法
民國司法志 作者簡介
汪楫寶, 1888年 按中國臺北“國史館藏”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所作人事登記片卷4098所載,民國紀元前二十四年五月,汪楫寶出生于江蘇吳縣。 1903年 肄業于上海震旦學院,文科專業。民初敷文社編《最近官紳履歷匯編》錄入江蘇吳縣汪榮寶、汪揚寶、汪東寶、汪森寶、汪樂寶,而汪楫寶未入官紳履歷。 1913年 按謝冠生所言,汪楫寶自1913年起,服務法界,未嘗一日離去崗位。積學勵行,嗷然自拔于流俗。然按劉壽林等編《民國職官年表》及司法部所出版《司法公報》兩種史料,于1913年至1928年間均未見介紹汪楫寶之文字。 1928年 12月始任司法院科員,為委任職,至1930年9月調職。 1930年 1930年9月調任司法行政部科長,至1933年1月調職。 1933年 1月至11月任職司法院科員。按《司法院公報》第87期:“司法院院令:派汪楫寶、朱維敏代理本院薦任秘書。除呈薦外,此令。二十二年八月“四日”;又“秘書汪楫寶仍派在參事處辦事,此令。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自本年11月至1938年6月為薦任職,自1938年6月至1940年1月升為簡任職。 1935年 全國司法會議召開,汪楫寶為議事科主任。 時至1939年,汪楫寶家庭狀況為:“父母均歿,兄弟無,妻張氏,子凱熙,服務紅十字會;績熙,肄業中學;敏熙,肄業大學”,“家無恒產,俸給所入,尚敷支出”。 1940年 1月始任司法行政部參事職。 1942年 12月5日免司法行政部參事職。 1943年 1月20日任司法行政部人事司司長,10月免。同年10月,任司法行政部人事處處長。 1947年 6月免人事處處長職,同年10月任司法行政部常任次長。 1948年 全國司法行政檢討會議召開,汪楫寶作為常務次長任提案審查委員。 1949年 自始任司法行政部常務次長至本年5月2613另任。同年11月1日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直至病逝。 入臺灣后,按汪榮寶嫡孫女、臺灣導演汪瑩女士回憶,汪楫寶性格平靜、做事細致認真,但平日不見其開玩笑之時,并且難見笑容。汪楫寶生活非常節儉,平日喜著中式長袍。 1954年 專著《民國司法志》,由臺北正中書局出版。 1958年 3月30日病故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任上。享年7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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