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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評論(第八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96339
- 條形碼:9787509396339 ; 978-7-5093-9633-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社區矯正評論(第八卷) 內容簡介
《社區矯正評論(第八卷)》為社區矯正理論和實務界共同研究和交流的陣地,是該系列圖書之第8卷,約30萬字。包括特約稿件、立法研究、機構隊伍、監督管理、教育矯正、調查研究、工作交流、檢察視角等欄目。本評論既是對社區矯正制度研究探討的園地,也是對社區矯正工作學習交流的平臺,同時也是對社區矯正進行宣傳的陣地。
社區矯正評論(第八卷) 目錄
特約稿件
凝心聚力結碩果再接再厲譜新篇
——對司法部社區矯正管理局局長姜愛東的訪談錄武玉紅 /
立法研究
社區矯正立法需要轉變的幾個觀念賈曉文 / 關于社區矯正立法的若干建議朱榮政孫華磊 / 社區矯正刑罰性的立法確認及實現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課題組 / 緩刑適用和撤銷有關問題探析劉光京 / 在《刑法》中增加對社區服刑人員“教育矯正(改造)”的規定武玉紅 /
機構隊伍
浙江臺州市天臺縣社區矯正機構和隊伍建設的創新報告浙江省天臺縣司法局 / 探索以區社區矯正中心為主要執法平臺的運作模式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 對社區矯正用警、機構設置和物質保障問題的思考劉傳德 / 關于加強縣級以下社區矯正機構隊伍建設的若干思考徐祖華 / 關于四川社區矯正用警問題的幾點思考四川省司法廳社區矯正管理處 / 社區矯正“武漢模式”的探索與思考
——省會城市社區矯正工作如何開展田漢國 / 天津市區級社區矯正中心職能發揮探析李樹彬李鳳連宋麗紅郭朋朋 / 對現有社區矯正基層管理機構的評價與改革的思考武玉紅 / 社區矯正執法人員警察身份與執法權限思考但未麗 / 對建立社區矯正機構及警察隊伍之思考郭琪 / 社區矯正用警問題調研報告袁麗陽 /
懲罰監管
社區矯正執法檢查工作標準問題研究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課題組 / 刑事速裁程序下社區矯正人員防控之構想王益春 / 二審裁判適用社區矯正延期列管問題的原因及對策邵宏雷 / 社區矯正社會調查存在的問題與完善吳道斌 / 社區矯正收監執行難問題的調查分析趙剛 / 雅安市近五年社區服刑人員再犯罪探析王娟 / 關于跨省市列管地爭議造成外省市戶籍緩刑罪犯漏管的思考
——以梁某某漏管案件為視角沈琳梅項麗賢 / 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監督現狀及問題研究
——以余杭社區矯正工作為例曾國建楊美琴張呂 沈春鳳 /
教育矯正
社區服刑人員行為規范教育實踐與探索徐明軍 / 認知行為治療在社區矯正中的應用張岑裴大鳳 / 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德法共治研究符斐 /
社會參與
上海市專業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矯正的現狀與思考鄭波王瑋瑋 / 我國社區矯正中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參與模式
田興洪尤金亮蔣曉宇 /
檢察監督
社區矯正檢察疑難問題研究
——以交付執行檢察為例楊寶川 / 審前社會調查檢察監督問題分析秦國玉鄒英杰 / 社區矯正中止執行制度研究姜林浩 / 建立社區矯正中止執行制度可行性分析文燦 / 社區矯正收監執行的問題研究
——以C市S區2012至2016年收監執行案件為樣本張力川 / 新時期非監禁刑罰執行監督的探索與實踐
——以徐匯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實踐為例吳文駿章斌宋珊珊 / 淺析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問題及建議
——以上海市黃浦區社區矯正檢察監督情況為視角周宋祁 / 監外執行檢察監督的困境與對策管添裕 /
域外借鑒
芬蘭《社區制裁執行法》(2015年)王一川王婧姝編譯 / 美國社區居住懲教計劃研究
愛德華 J拉泰薩哈利E艾倫著
錢靜之火偉編譯 / 居住的中間制裁方式、其他類型居住的社區懲教機構
莉安 菲菲 阿勒里德保羅 克倫威爾羅蘭多V德爾卡門著
王艷何楚婷編譯 / 美國假釋程序和監督凱瑟琳 摩根著
郭琪編譯 / 美國緩刑假釋官的角色與職責凱瑟琳 摩根著
趙盛郗編譯 / 美國社區懲教中的家中監禁和電子監控凱瑟琳 摩根著
沈小倩編譯 / 法國社區判決及執行制度簡介馬丁 赫爾佐格 埃文斯著
王婧姝編譯 /
后記
社區矯正評論(第八卷) 節選
。ㄒ唬┦毡O執行建議的現狀分析 收監執行建議是指司法行政機關在發現社區矯正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后,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制作《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建議書》,向原裁判法院、批準或決定機關提出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建議,以此啟動收監執行程序的環節。2012年~2016年,C市S區司法行政機關共向原裁判人民法院和原決定、批準機關提出收監執行建議50人,包括緩刑罪犯42人,暫予監外執行罪犯8人,建議收監執行人數占接收社區矯正總人數的2.6%! ∑渲,在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被建議收監執行的有18人,未按規定時間一個月未報到的有3人,違反法律法規或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有14人,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滿的有5人,緩刑期間涉嫌重新犯罪的有10人。長期脫管和嚴重違法兩類情況較為突出,分別占司法行政機關建議收監執行總人數的36.0%和28.0%。按照《*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規定,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并書面通知原審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本無需執行機關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但是C市S區司法行政機關出于以下兩點考慮仍然以涉嫌重新犯罪為由對10名社區矯正人員提出了撤銷緩刑的建議:這樣做一是為了防止社會危險性。有的緩刑罪犯涉嫌重新犯罪后,偵查機關并未對其予以羈押,而只是采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等非羈押性強制措施,存在一定社會危險性;另一方面是出于降低再犯罪率的考慮。再犯罪率是考量社區矯正工作成效的一個重要指標,社區矯正機構試圖以建議收監執行的方式將一些涉嫌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人員不納人重新犯罪統計,以此降低再犯罪率! ×硗,在收監執行建議過程中,還存在應當建議收監執行而未建議的情況,由于不便準確統計,本文未納人研究范圍,但該情況也屢有發生,應引起注意。例如,社區矯正人員劉某慷在矯正期間脫管超過一個月,已經符合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條件,但司法所并未及時上報,查找到人后繼續對其實施社區矯正,對其脫管超過一個月的行為僅給予書面警告。檢察機關發現后,雖然依法對司法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為提出了書面糾正意見,但司法行政機關并未采納檢察機關意見,以劉某慷家人聲稱若收監后將上訪為由,僅對其提請公安機關治安處罰。又如,社區矯正人員陳某在兩年多的社區矯正期間接連多達十幾次違反各種監督管理規定,多次無法聯系,其中兩次脫管接近一個月,但司法所并未依法對陳某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提請治安處罰或建議收監等處罰,每次都僅作談話教育,季度考核扣分等處理,*后陳某被按期解除社區矯正! 。ǘ┦毡O執行裁決的現狀分析 收監執行裁決是指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收到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或收監執行建議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后,審查做出是否收監執行的裁定或決定。2012年-2016年,經司法行政機關建議,有關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共對C市S區37名社區矯正人員做出撤銷緩刑及收監執行裁定和決定,占建議收監執行人數的74.0%。未予做出收監執行裁決的13人,其中未予做出收監執行裁決主要出于以下幾點原因: 1.不予受理或立案。司法行政機關以涉嫌重新犯罪為由對10名社區矯正人員提出撤銷緩刑的建議后,原判法院對其中9人依法不予立案,1人不予受理! 2.在審查過程中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限屆滿。在發現社區服刑人員符合收監執行條件后,從收集證明材料到提出書面收監建議再到做出收監裁定,通常需要一段時間,但是其間矯正期限并未停止計算,對于一些矯正期限較短和處于矯正期限末期的社區矯正人員來說,往往收監裁決尚未做出其矯正期限就已屆滿。例如,罪犯邱某保外就醫時剩余刑期從2013年3月7日至2014年2月2日,2014年1月發現其脫管后,司法行政機關于2014年1月26日向監獄管理機關提出收監執行建議,但在審查期間邱某刑滿,監獄管理機關直接做出了刑滿釋放的決定! 3.職能交接中法律銜接不暢。2002年,c市公、檢、法、司等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監督管理監外罪犯的暫行規定》,其中規定“監外罪犯擅自外出的,執行地公安機關應從脫管之日起,暫停刑期或考驗期的計算,做出扣除與脫管時間相應的刑期或考驗期的決定并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同時書面通知罪犯本人和交付執行的機關”。罪犯胡某碧被判處緩刑后長期不到公安機關報到,C市S區公安機關依據上述規定決定對其暫停緩刑考驗期,同時建議原判法院撤銷緩刑。但直到2012年司法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交接工作時,原判法院仍未做出撤銷緩刑的裁定,而此時罪犯胡某碧的原判決緩刑考驗期已經期滿。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接手后又以罪犯胡某碧長期脫管,考驗期已被暫停為由再次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而原判法院則以社區矯正法律中無暫?简炂谝幎橛刹挥璨枚。 4.出于對矯正人員家庭特殊情況的考慮。例如,緩刑罪犯羅某木被判處緩刑后,超過一個月未按時到司法所報到,司法行政機關遂向原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但法院審理后以罪犯羅某木家庭困難,家中有老人需要照顧為由,未做出收監執行裁定! 5.在矯正期滿后提出收監執行建議。例如,C市S區檢察機關在檢察中發現,社區矯正人員吳某脫管超過一個月,符合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條件,于是向司法局提出撤銷緩刑建議。但司法局在緩刑考驗期滿后才向原判C市N區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C市N區法院以“執行機關在緩刑考驗期內未提出撤銷緩刑建議,不符合《刑法》第77條第2款規定”為由,駁回了司法局撤銷緩刑建議!
社區矯正評論(第八卷) 作者簡介
劉強,男,社會學碩士、法學博士、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上海政法學院教授,社區矯正研究中心主任、應用社會科學研究院社區矯正研究所所長。全國司法行政業務培訓師資庫教師。研究方向:刑事執法(社區矯正、監獄學)。 姜愛東,1962年4月生,山東省青島市萊西人,法學博士,具有律師資格,研究員(正高職稱)。曾在中央文獻研究室參加《鄧小平文選》編輯工作;先后擔任司法部部長辦公室副主任、綜合處和新聞處處長、司法部辦公廳副主任、北京市宣武區區委書記助理(掛職)、司法部基層工作指導司副司長、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所長(正司長級)、司法部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主任(正司長級),現任司法部社區矯正管理局局長。是中國法學會理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青聯榮譽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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