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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釋義系列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釋義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97527
- 條形碼:9787509397527 ; 978-7-5093-9752-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釋義系列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釋義 本書特色
★權*——參加本法起草的專家編寫的法律學習讀本 ★充實——運用**手立法材料,準確、全面、深入解析法律內容 ★詳盡——逐條解釋立法原意和立法背景,附錄相關立法資料
法律法規釋義系列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釋義 內容簡介
2018年5月2日,國務院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該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更好服務于就業創業和高質量發展,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法規。該條例制定的總體思路包括:一是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要求,鞏固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的改革成果,對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統一規范;二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政府的人力資源市場培育職責,明確市場活動規范,綜合運用信息公示、隨機抽查、國家標準、行業自律等監管手段,確保市場活力與秩序;三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規定,將職業中介活動明確界定為行政許可事項,對其他人力資源服務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四是細化就業促進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進一步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對上位法已有規定的內容,《條例》不再規定。本書是國家很好不錯機關對《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的解讀,為社會公眾及相關從業者學習新法提供了很好不錯資料。
法律法規釋義系列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釋義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篇 導讀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二、《條例》的制定過程和總體思路
三、《條例》的主要內容
第二篇 條文釋義
**章總則
第二章人力資源市場培育
第三章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第四章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范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篇 相關政策法律法規
一、法律法規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003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017年9月1日)
(二)地方性法規
貴州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2013年9月27日)
湖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2014年11月26日)
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2015年7月24日)
(三)部門規章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2015年4月30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2015年4月30日)
二、政策文件
(一)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政策文件
黨的十八大報告(節錄)
黨的十九大報告(節錄)
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
(2018年5月)
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2016年3月)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節錄)
(2010年4月1日)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
(2014年6月4日)
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2017年4月13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節錄)
(2016年3月16日)
“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
(2017年1月26日)
“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節錄)
(2017年1月23日)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相關部門政策文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2009年10月9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2年12月26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整合的意見
(2013年3月6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
(2016年5月25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意見
(2014年12月25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
(2017年9月29日)
法律法規釋義系列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釋義 節選
2018年6月29日,李克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國系統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的**部行政法規,也是原國務院法制辦和原司法部重新組建司法部后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公布的**部行政法規,具有標志性意義。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人力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人力資源市場是生產要素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人力資源市場蓬勃發展,人力資源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基本建成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對促進創業就業和高質量發展起了重大作用。截至2017年年底全國共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302萬家,從業人員5837萬人,2017年全年營業總收入144萬億元,幫助203億人次實現就業和流動。《條例》既總結了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經驗,也為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的未來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重大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就業是*大的民生,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加快建設人才強國,讓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人力資源市場是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的重要載體,直接關系到勞動者合法權益,關系到人力資源的流動與配置,關系到黨管人才相關政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等都要求研究制定人力資源市場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的出臺,將極大地推動人力資源市場發展,促進人力資源自由有序流動,激發社會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的人力資源支撐。 (二)《條例》是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保障我國人力資源市場整合改革成果的現實需要。2008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建以來,持續推進將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為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近年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工商登記、行政審批、行業誠信、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亟須通過制定《條例》鞏固改革成果,并為繼續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三)《條例》是解決人力資源市場突出問題,維護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取得長足進步,但是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期待和市場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市場發育水平低、準入門檻高、市場活力不夠,政府事中事后監管跟不上等問題,“黑中介”、虛假招聘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針對這些突出問題,《條例》從人力資源市場培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范和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相應制度設計,以促進市場主體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為宗旨,著眼于提供高質量的人力資源服務,維護人力資源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條例》的制定過程和總體思路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認真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條例》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于2016年9月報請國務院審議。原國務院法制辦收到送審稿后,先后兩次征求中央有關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和部分行業協會的意見,赴地方進行調研,召開企業座談會和專家論證會,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送審稿進行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條例》草案。2018年全國“兩會”后,司法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條例》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2018年5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草案,2018年6月29日,國務院正式公布《條例》。 黨的十九大提出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要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恪守立法為民的理念,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的精神,反映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擁護。《條例》制定過程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為確保立法質量,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廣泛征求意見。在網上廣泛征求了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先后兩次征求中央有關單位、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部分行業協會的意見,也廣泛聽取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意見。根據反饋意見的情況,對草案進行了反復修改。二是借用外腦。原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召開了專家論證會,進行了執行效果預評估,吸收采納了專家提出的許多合理意見。三是反復溝通協調。2018年3月,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原國務院法制辦和原司法部重新組建司法部,承擔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的審查工作。重新組建司法部后,根據機構改革和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精神,司法部與相關部門反復協調溝通,對《條例》草案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條例》草案后,司法部又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的意見,對《條例》草案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報請國務院公布。 《條例》在制定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要求,鞏固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的改革成果,對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統一規范;二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政府的人力資源市場培育職責,明確市場活動規范,綜合運用信息公示、隨機抽查、國家標準、行業自律等監管手段,確保市場活力與秩序;三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就業促進法》)的規定,將職業中介活動明確界定為行政許可事項,對其他人力資源服務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四是細化《就業促進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進一步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對上位法已有規定的內容,《條例》不再規定。 在制定《條例》過程中牢牢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進一步促進人力資源市場體系當中突出問題的解決,促進人力資源市場健康發展。《條例》著眼于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實際,著眼于促進就業創業和人力資源的流動配置,就培育和規范人力資源市場作出了一系列的明確規定。主要是解決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解決市場體系的統一性問題。黨的十七大、十八大都提出了建設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黨的十九大提出了要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條例》通過立法的手段,確認原來的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改革的成果,推動建立統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規范,推動形成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 第二,解決市場要素的流動性問題。黨的十九大提出,要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條例》明確建立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的人力資源流動配置的機制,提出要破除戶籍、地域、身份等體制機制的弊端,促進人力資源的自由有序流動。 第三,解決市場運行的規范性問題。《條例》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求職招聘過程中的基本權利義務,確定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基本行為規范,明確了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制度的基本遵循,切實維護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四,解決市場主體的公平性問題。《條例》賦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平等的法律地位,規定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向求職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對公共服務機構和經營性服務機構統一規范和監督管理,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 第五,市場監管的強制性問題。《條例》對人力資源市場主體違反本《條例》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明確對黑中介、人力資源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要進行查處,為監管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法律法規釋義系列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釋義 作者簡介
主編: 甘藏春(司法部黨組成員) 張義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副主編: 杜亞玲 芮立新 孫建立 張瑩 彭高建 譚超運 張文淼 宋鑫 撰稿人: 王學琳 劉冬梅 類成普 杜威 王瑢 黃俊梅 史學成 婁權超 高永賢 孟晗 崔麗杰 史安棟 欒冬 曾嘉 侯立波 馬文靜 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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