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產法史/博學.法學系列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9138801
- 條形碼:9787309138801 ; 978-7-309-13880-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財產法史/博學.法學系列 本書特色
郭建著的《中國財產法史》試圖在原來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財產法部分的基本框架,概括其基本的原則以及演進的一些規律性現象。
本書或許能夠啟發讀者從近代民法體系之外的角度、以大家所熟悉的近代民法話語以外的方法來看待人類社會中各類財產的運行規則,從而能夠體會到人類社會發展的無窮可能性。
中國財產法史/博學.法學系列 內容簡介
本書共八章:全書的體例,直接按照財產法的幾個重要問題:財產分類、財產所有權、財產的繼承、契約、財產的擔保、財產的用意、損害賠償來進行分章。由于中國古代的民事法律沒有自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本書以專題分章,方便讀者閱讀。另外,中國古代有關財產方面的法律與民間習慣的記載相當零碎,本書進行了考證式的清理,歸納,并在各章之后加上“本章小結”,概括本章的主要內容及提煉觀點。
中國財產法史/博學.法學系列 目錄
導論
一、中國財產法史的研究對象
二、中國財產法史的研究現狀
三、本書采用的研究方法
四、中國古代社會經濟結構的基本特點
五、影響中國財產法發展的一些傳統觀念
六、中國古代財產法的基本演變過程
七、本書的結構
**章 財產分類
**節 田宅
第二節 墓田墳山
一、墓田的設定及限制
二、墓田的保護
三、上墳祭掃權
第三節 奴婢
一、奴婢的來源
二、奴婢的財產性質
三、奴婢的特定法律地位
四、奴婢身份的改變
第四節 馬牛等大牲畜
第五節 財物
一、普通財產
二、貨幣財產
第六節 禁止私人擁有的違禁物
一、禮儀用品
二、“禁兵器”
三、違禁書籍
四、朝廷專賣物資
第二章 “有”與“名”
**節 土地私有制的確立
一、作為“部落所有制”的“井田制”
二、以承擔賦稅而得到承認的私有土地
三、通過國家授予的私有土地
四、對于私有土地設定維護道路義務
第二節 歷代的“限田”與“田制”
一、秦漢按照爵位限定田宅私有規模
二、西漢末年的“限民名田”與“王田”
三、西晉“占田制”對于私有土地的限制
四、北朝隋唐“均田制”對私有土地的限制
五、兩宋的“限田”
六、“不立田制”的時代
第三節 相鄰關系
一、地界標志
二、相鄰關系
第四節 無主物、遺失物、埋藏物、添附物的處理
一、無主土地
二、逃戶土地
三、“山野之物”
四、遺失物和漂流物
五、埋藏物
六、添附物
第五節 對私有財產的保護
一、竊盜罪的處罰
二、強盜罪的處罰
三、其他侵犯財產的罪名
第三章 繼承
**節 身份繼承
一、先秦時期的“一攬子”繼承
二、后世的嫡長子繼承制
三、后世的爵位降等繼承制度
四、“任子”與“襲蔭”
五、立嗣制度
第二節 財產繼承的開始時間
第三節 財產繼承人的范圍及其順序
一、諸子
二、諸孫
三、嗣子(擬制的親子)
四、女兒
五、寡妻
六、贅婿
七、“近親”
八、繼承順序
第四節 財產繼承的份額
一、諸子的繼承份額
二、女兒的繼承份額
三、寡妻的繼承份額
四、贅婿的繼承份額
第五節 遺囑繼承
一、漢代的“先令券書”
二、唐宋時期“戶絕”者依遺囑處分遺產的原則
三、司法實踐中的遺囑地位
第四章 契約
**節 契約的形式及成立要件
一、契約的形式
二、契約的副署人
三、契約的簽署方式
四、契約的成立要件和契約基本條款
第二節 買賣契約
一、買賣行為的合法性
二、買賣契約的主要內容
三、田宅買賣的程序
四、動產買賣制度
五、找價契約
第三節 借貸契約
一、借貸契約的分類
二、違契不償的刑事責任
三、對于借貸利息的限制
四、債務擔保方式
第四節 寄存契約
一、唐代有關寄存的法律
二、明清時期有關寄存的法律
第五節 租賃契約
一、租佃契約
二、房屋租賃契約
三、樹木、山林的租賃契約
四、牲畜租賃契約
第六節 雇傭契約
一、雇傭勞動者的身份
二、雇傭契約的報酬約定
三、風險的承擔
四、雇傭經理人的契約
第七節 合伙契約及“會”
一、商業合伙契約
二、農業合伙契約
三、鹽井合伙契約
四、合會契約
第八節 中介契約
一、牙行經紀
二、中人居問
第五章 財產擔保
**節 有關用字的字義演變
一、表示擔保的“質”“贅”“貼”
二、典字字義的演變
三、“典”與“質”“貼”的合流
四、關于“當”
五、關于“抵”
六、關于“押”
第二節 動產的質押
一、唐以前的民間質押慣例
二、唐代有關質押的法令
三、宋代有關官營質庫的設置與有關質押的制度
四、金元有關質押的法律
五、明清時期的質押制度
六、民國初年民間的質押慣例
第三節 與近代抵押權相似的“指抵”
一、漢唐時期的“懸券”
二、唐代的“指質”
三、宋代禁止以田宅抵折計息債務
四、明清時的“抵”
五、民國初年民間“指”“抵”習慣
第四節 以指定田宅的收益為債權擔保的“抵當”
一、抵當的字義
二、宋代的官營抵當制度
三、宋代民間的抵當
四、后世類似于抵當的民間習慣
第六章 財產用益
**節 不動產的典權
一、典權制度的出現
二、宋代確立的典權基本制度
三、清代的典權制度
四、民國初年的典權制度和民間典權習慣
五、典權制度的評析
第二節 唐宋的“貼賃”與“倚當”
一、貼賃與倚當的形成
二、北宋初年的倚當制度
三、倚當制度的廢止
四、后世類似倚當的民間交易習慣
第三節 “田皮”“田面”
一、“田皮”的發生
二、“田皮”的設定與轉讓
三、清朝地方法規對于“田皮”的限制
四、民國初年民間“田皮”習慣
五、“田皮”的評析
第七章 損害賠償
**節 侵損財產行為的損害賠償
一、竊盜、強盜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二、普通侵損財產行為的賠償
三、侵損財產行為的其他補償方式
第二節 侵損人身行為的損害賠償
一、“保辜”
二、“贖銅入受害者之家”
第三節 元明清時期附加刑性質的損害賠償
一、元代法律對于人身傷害確立賠償原則
二、明清法律中的人身傷害損害賠償內容
第八章 規律與特征
**節 一般規律
一、財產法律隨商品經濟的興衰而變化
二、身份法的改變帶動財產法律的發展
三、朝廷財政舉措直接影響到財產立法
第二節 有限的財產制定法的主要特點
一、缺乏獨立的法律形式
二、財產立法往往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
三、民事違法行為多處以刑罰
四、沒有單獨的民事訴訟程序
五、通過確認義務默認私有財產
第三節 民間民事習慣的特色
一、相對的觀念
二、自保自助
三、長遠觀念
四、“利用”法律的觀念
第四節 基本特征
一、制定法與民間民事習慣脫節
二、名分優先
三、對于財產權利注重于收益的獲得與分割
后記
附錄 《中國財產法史稿·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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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產法史/博學.法學系列 作者簡介
郭建,男,上海人,出生于1956年9月,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1982年1月畢業于華東師范大學歷史系,1985年復旦大學法律系法律史專業研究生畢業后,留校任教至今。主要論著有《當代社會民間法律意識試析》《“坑”考》《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中華文化通志'法律志》《中國財產法史稿》《典權制度源流考》等。譯作有《英美法》《日本民法債權總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