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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賴爾利萬國公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84389
- 條形碼:9787562084389 ; 978-7-5620-8438-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不賴爾利萬國公法 內容簡介
《布賴爾利萬國公法:國際法在國際關系中的作用簡介(第7版)》不僅簡明扼要地闡述了重要的國際法原則、規則和制度,而且在每一章介紹完這些原則、規則和制度之后,總是會對它們在國際關系中的作用有幾段高屋建瓴的總結,充滿思辨,令人深思。 《布賴爾利萬國公法:國際法在國際關系中的作用簡介(第7版)》沒有其他英文國際法教材通常具有的繁雜的腳注,文體比較簡潔,比較適合法學院和國際關系學院的本科生或其他想要了解國際法的人士閱讀。
不賴爾利萬國公法 目錄
**版序
致謝
縮寫
譯者說明
**章 國際法的起源
**節 現代國家的興起
第二節 主權理論
第三節 自然法理論的影響
第四節 國際法古典學者
第二章 國際法的效力依據
**節 國際社會
第二節 現代的“主權”國家
第三節 現代國際法的效力依據
第四節 現代國際法的淵源
第五節 國際法的法律性質
第六節 國際法制度的一些缺陷
第七節 編纂國際法的目的
第八節 國內法院適用國際法
第三章 國際社會的法律組織
**節 國際憲制法律的開端
第二節 國際立法
第三節 管理和執行職能
第四節 司法職能
第五節 聯合國
第四章 國家
**節 國際法中國家的一般概念
第二節 獨立國和附屬國
第三節 國家平等理論
第四節 國家存在的開始
第五節 國家的存續與終結
第五章 國家領土
**節 領土主權
第二節 取得領土的方式
第三節 對領土的次要權利
第四節 領海
第五節 大陸架
第六節 深海海床
第七節 領空
第八節 外空、月球和其他天體
第六章 管轄權
**節 對內水的管轄權
第二節 對港口的管轄權
第三節 對領海的管轄權
第四節 對毗連區的管轄權
第五節 對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管轄權
第六節 對公海的管轄權
第七節 對軍艦或其他國家船舶的管轄權
第八節 對國家處理本國國民的權力的限制以及尊重國際人權法
第九節 國家刑事管轄權的范圍
第十節 外國人待遇的范圍
第十一節 關于豁免的管轄范圍
第七章 條約
**節 協議何時成為條約?
第二節 國際文本何時不是條約?
第三節 條約的形式和強迫問題
第四節 簽署和批準
第五節 保留
第六節 保管機關的地位和登記要求
第七節 強行法問題
第八節 無效的其他理由
第九節 解釋
第十節 第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節 違反、暫停和終止條約
第八章 國際爭端和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
**節 爭端解決
第二節 將行為歸因于一國
第三節 反報、報復和反措施
第四節 仲裁與司法解決
第五節 對仲裁和司法解決的限制
第六節 斡旋、調解、調查委員會、調停
第七節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
第八節 《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爭端解決程序
第九章 訴諸武力
**節 干涉和禁止使用武力
第二節 自衛
第三節 安理會授權
第四節 《國際刑事法院規約》中的侵略
第五節 武裝沖突中的國際法
第六節 國際法的當今作用
索引
不賴爾利萬國公法 節選
《布賴爾利萬國公法:國際法在國際關系中的作用簡介(第7版)》: 第六節國際法制度的一些缺陷 我們更應該理解國際法制度的性質,而不是去爭論它是否應當被視為法律或其他東西。*好的觀點是,國際法實際上就是一套習慣法制度,在20世紀逐漸發展出了“協定國際法”或條約法,而且它的一些主要缺陷就是法律史老師告訴我們的習慣法制度的那些主要缺陷。 人們經常有一種看法,認為國際法*明顯的缺陷是它經常遭到破壞。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實際上,國際法通常都是得到遵守的,這是因為,就像我們看到的,國際法所要求國家做的大多數行為規范都不是很嚴格。各國一般都認為,遵守國際法是很方便的。不過,這些事實很少受到關注,因為大多數人關注國際法時并不關注那些國際法上的通常事務,而是那些幾乎很少會發生的而且通常是很敏感的公然違反國際法的事件。當國家之間發生一些重大的政治糾紛或者遭到違反的是那些調整戰爭行為的規范時,一般就會出現這些事件。因此,如果我們不知道大多數習慣法規則以及絕大多數條約從整體來看通常都在國際關系中得到遵守時,我們就會對國際法制度到底存在哪些問題有錯誤的認識。無論我們多么缺乏判斷國際法取得的成就的標準,對于國際生活來說,這并不是一個小的事業。如果我們無法理解這一點,那么我們就有可能像許多人那樣,認為如果我們能夠設計一套能執行國際法的更好的制度,那么國際法就會沒有任何問題了。 但是,與強有力的制裁這個問題相比,國際法還有更大的弱點。國內法之所以是強有力的而且得到遵守,并不是因為有警察,而是因為有遵守法律的優勢——它能夠有效組織警察力量。當在一個尊重法治的國家,人們強烈感受到法律的強制力,而且遵守法律已經成為一個習慣時,國內法就會發展出一套一般能夠順利運作的實施機制——當然,不可能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如果各國也能夠強烈感受到國際法的強制力,那么也會很容易產生能夠進行有效制裁的機制。在國際社會中,仍然缺乏這樣一種精神上的認同感,只要仍然缺乏這種認同感,我們看到的將永遠是一套軟弱而原始的法律制度。總之,國際法的缺點并不是那些引人注目的破壞行為,而是國際社會對它的認同感很低。 現在的國際法制度還有一個嚴重的缺陷,那就是制定和適用國際法的機制非常原始,而且國際法的適用范圍非常有限。在后面一章,我們將介紹那些原始的機制。在這里,我們只需要知道,國際社會缺乏一個需要將新的需求上升為法律的立法機關,一般來說,也缺乏實施法律的執法機構。盡管已經設立了一些執法機構,但是這些機構無法處理那些應當作為國際社會關注事項的所有事項。盡管國際社會存在對爭端進行仲裁的機構,而且還有一個常設的國際法院,但是這些機構能夠采取的行動是有限的,因為它們的管轄權不是強制性的。 ……
不賴爾利萬國公法 作者簡介
詹姆斯·萊斯利·布賴爾利(James Leslie Brierly,1881-1955)是英國著名國際法學家,曾于1922年至1947年擔任牛津大學切希爾國際法教授,1949年至1950年擔任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條約法問題特別報告員,1951年擔任國際法委員會主席,出版多部國際法著作。其中,于1928年首次出版的《萬國公法》一書以富有哲理的論述和簡潔的文風呈現了他對國際法在國際關系中的作用的思考,是英文國際法經典名著,直接啟迪和影響了之后的許多國際法著作和教材。自第一版以來,已經得到七次更新。新一版(第七版)是由瑞士日內瓦國際問題與發展高等研究院國際法教授安德魯·克拉彭撰寫的,是繼漢弗萊·沃爾多克爵士(Sir Humphrey Waldock)撰寫的第六版后時隔五十年的一大力作,它在前面六版的基礎上有機地融入了布賴爾利教授在其他著作和論文中發表的思想,同時結合國際法的新發展在盡可能保留布賴爾利教授思想的基礎上進行了合理的發揮,一經出版即引起西方國際法學界的廣泛關注。目前,該版著作已經成為西方許多大學國際法課程的指定教材或重要參考文獻,深受國際法學生的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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