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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倫理失范的法律規制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4196511
- 條形碼:9787514196511 ; 978-7-5141-9651-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教師專業倫理失范的法律規制研究 內容簡介
《教師專業倫理失范的法律規制研究》系2017年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項目“教師專業倫理失范的法治化研究(17DJYJ02)”成果之一,也是山東省高等學校優勢學科人才團隊“幼兒教師教育科研團隊”研究成果之一。 教師專業倫理是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維度,是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處理與其他教育主體關系時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教師專業底線倫理是教師專業倫理的基本內容,是對教師的一種義務性要求。教師專業倫理失范是教師對專業底線倫理的違背或侵犯導致的教育秩序不良或無序的狀態。當前,教師“失德”現象頻現,損害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對學生的身心健康及教育的長期發展不利。 為規范教師專業行為,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3)(下文簡稱《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1995)等教育法律法規,規定了教師資格準入的專業倫理要求與倫理失范的處置辦法。由***2014年1月制定頒發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是處理教師專業倫理失范的主要依據,與后來頒布的《***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一起構建了對教師全覆蓋的規范體系。加之由***聯合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共同制定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試行)》、《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這5部規范性文件建構了我國相對完整的教師專業倫理規范體系,對維護教育教學秩序,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意義重大。
教師專業倫理失范的法律規制研究 目錄
一、研究背景
(一)問題的緣起
(二)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意義
(一)理論意義
(二)實踐價值
三、概念界定
(一)教師專業倫理
(二)底線倫理
(三)失范
(四)法律規制
四、國內外相關研究梳理
(一)國內研究現狀
(二)國外研究現狀
(三)研究不足
五、研究設計
(一)基本假設
(二)研究思路
(三)研究方法
第二章 教師專業倫理失范作為法律調整的對象
一、教師專業倫理的內容
(一)專業倫理與教師專業發展
(二)教師專業倫理的內容體系
二、教師專業倫理的失范
(一)教師專業倫理失范是對底線倫理的突破
(二)教師專業倫理失范的不利后果
三、教師專業倫理失范作為法律調整對象的論證
(一)道德與法律關系的使然
(二)道德的法律強制的必然
第三章 法律調整教師專業倫理失范的實踐
一、教師專業倫理的制度規約
(一)實定法的規定
(二)法律的義務要求
二、教師專業倫理規范的效力分析
(一)基于非法律屬性的分析
(二)基于法律屬性的分析
三、教師專業倫理失范的案例分析
(一)國外的法律規定
(二)典型案例分析
……
第四章 教師專業倫理失范的法律規制
結論
附錄
參考文獻
后記
教師專業倫理失范的法律規制研究 節選
《教師專業倫理失范的法律規制研究》: (一)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 誰有資格參與教師專業倫理的法律規制是依據公法的權力賦予的。首先,成文法的規定,亦可稱為法律標準。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是教師的管理主體,教師因專業倫理失范受到的處分、解聘,乃至撤銷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這主要是基于教育法的法律屬性決定的,一般來說,人們通常將教育法劃歸為行政法領域①。但是,有學者持不同觀點,有學者認為教育法是獨立的部門法②,也有學者將教育法定性為行業法③。在現實的教育法律糾紛中,也出現了因為學校無法作為被告而導致教育法律糾紛無法在法律層面得以解決的困境,其中*多的就是學生因違反學校管理規定而被拒絕授予畢業證的問題④。因此,如何界定教育法的屬性關乎由誰實施對教師專業倫理失范進行法律規制的問題。基于以上分析,作者認為,基于我國的教育國情,將教育法定位為隸屬于行政法的行業法。首先,政府是學校的創辦主體,教師的專業人員身份沒有完全確立,與教育行政機關事實上依然是內部行政隸屬關系。因此,教育法作為行政法的屬性是必然的。但是,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保證學校自主管理的法律權利己經得到實施,當前如火如荼的大學章程建設就是其一。大學章程是大學依法治校的法律依據,是我國的大學法。雖然當前公眾對大學章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依然認識不到位,導致了大學章程本身法律效力減弱,尤其是“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權利”未能明確地呈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導致大學章程法源不明確,效力不足。這一點需要借鑒我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2006號法律第8條規定“澳門大學受本法律、澳門大學的章程及內部規章保護”①。但是,大學章程以教育部令的形式頒發彰顯了法律效力,大學中產生的教育法律糾紛,應該首先適用大學章程的相關規定。通過改革,教育法的行業法屬性不斷凸顯。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當前對教師專業倫理失范進行法律規制的主體除了教育行政機關以外,學校也是重要的實施主體,必須保證學校自主的人事管理權能。 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在處理教師專業倫理失范問題上應該形成有效對接。如在學校內部建立“教師專業倫理委員會”,對應的應該在教育行政部門設置“教師專業倫理失范處理辦公室”。學校教師專業倫理委員會接收投訴,負責搜集證據與材料,按照法律程序為當事教師舉行半司法性質的聽證,并公布處理意見。如果屬于學校內部權限,比如警告、記過、開除等處分,可由學校自主決定,并向教師專業倫理失范處理辦公室遞交處理決定,留以備案。如果不屬于學校內部權限,如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撤銷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等,學校教師專業倫理委員會應該將搜集到的證據與材料提交到教師專業倫理失范處理辦公室,由其派人負責調查處理,并下發決定書給學校,由學校教師專業倫理委員會召開會議公布處理決定,如果當事教師對處理決定不滿意,可以進行行政復議,或者直接進行行政訴訟。 (二)教師專業組織 在公共治理理論下,行業發展的秩序除了依靠政府機構的管理以外,還需要行業的自治管理。強化行業的自治管理是社會治理的必然趨勢。尤其是對于一些專業性較強的行業,由政府統一管理,難免會陷入“外行領導內行”的困境。對教師的管理同樣需要遵循“專業性”標準,涉及教師專業標準、教師專業倫理規范內容,需要征求教育領域專家的意見和建議,而且專業性要求越高,對專家學者的依賴性也就越強。教師專業組織集中了教育專家的智慧,一方面,通過內部團結對抗社會其他組織(包括政府)的侵犯,維護教師群體的整體利益;另一方面,通過制定專業標準,不斷提升組織成員的專業水平,維護教師群體的專業聲譽,不斷贏得社會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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