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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的精神-(全二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8257220
- 條形碼:9787568257220 ; 978-7-5682-5722-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論法的精神-(全二冊) 本書特色
★百科全書式學者,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奠基人 ★提出的三權分立學說,對《美國憲法》《法國憲法》《普魯士法典》的制定產生重大的影響。 ★18世紀跨界思想家孟德斯鳩,20年傾情巨獻,跨時代經典巨著!
論法的精神-(全二冊) 內容簡介
《啟蒙運動三書——論法的精神(上、下)》,18世紀跨界思想家孟德斯鳩,20年傾情巨獻,跨時代經典巨著,被黑格爾譽為“一部美妙的著作”。《啟蒙運動三書——論法的精神(上、下)》,是18世紀法國著名的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一部重要的政治法律思想著作。1748年出版。《啟蒙運動三書——論法的精神(上、下)》反映了當時歐洲大陸各國,特別是法國的封建專制制度和新興資本主義之間的尖銳矛盾以及行將到來的資產階級革命的時代要求。 作者闡述了自然法理論、法和法律定義,法律與政體關系,以及政體分類、各種政體的性質和原則等問題。闡述政治自由和三權分立學說,并以英國為例提出了君主立憲制的政治主張。論述了自然條件同政治法律的關系,認為自然地理環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約性。論述了法律和工業、商業、貨幣、貿易、人口及宗教等關系,主張興辦工商業,發展貿易,反對橫征暴斂,促進國際交往和世界和平。
論法的精神-(全二冊) 目錄
001 - 著者前言
001 - 序
**編
003 - **章
一般意義上的法
013 - 第二章
直接從政體性質得到的法
029 - 第三章
三種政體的原則
043 - 第四章
教育法應該與政體原則相適應
059 - 第五章
立法應符合政體原則
100 - 第六章
各種政體原則的后果與民法和刑法的繁簡、審判形式以及制定刑罰的關系
133 - 第七章
三種政體不同原則與禁奢法、奢侈和婦女地位的關系
155 - 第八章
三種政體原則的腐化
第二編
181 - 第九章
法律與防御力量的關系
191 - 第十章
法律與進攻力量的關系
212 - 第十一章
規定政治自由的法律與政制的關系
258 - 第十二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與公民的關系
293 - 第十三章
征稅和財政收入規模與自由的關系
第三編
315 - 第十四章
論法律和氣候性質的關系
334 - 第十五章
民事奴隸制法律與氣候性質的關系
357 - 第十六章
家庭奴隸制法律與氣候性質的關系
375 - 第十七章
政治奴役法同氣候性質的關系
383 - 第十八章
法律和土壤性質的關系
413 - 第十九章
形成一國基本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的法律準則及其關系
第四編
447 - 第二十章
從貿易的性質和特征方面探討貿易同法律的關系
467 - 第二十一章
從貿易對世界引發的變革看法律同貿易的關系
523 - 第二十二章
法律和使用貨幣的關系
561 - 第二十三章
法律同人口數量的關系
第五編
601 - 第二十四章
從宗教本身和宗教慣例探討法律同各國宗教的關系
624 - 第二十五章
法律與各國宗教的建立和各國對外政策的關系
645 - 第二十六章
法律和它所規定的事物秩序的關系
第六編
681 - 第二十七章
古羅馬繼承法的起源與變革
697 - 第二十八章
法蘭西民法的起源與改革
796 - 第二十九章
制定法律的方式
819 - 第三十章
與君主制有關的法蘭西封建法律
890 - 第三十一章
法蘭克人的封建法理論與其君主制變革的關系
969 - 孟德斯鳩生平大事年表
論法的精神-(全二冊) 節選
著者前言 為了正確理解本書的前四章內容,讀者必須要注意到,我所說的共和政體中的美德指的是對國家的愛,也即平等之愛。這不是一種道德上的美德或一種基督教義上的美德,而是一種政治美德,它是推動共和政體前行的動力,正如榮譽是推動君主政體前行的動力一樣。因此,我一直稱這種對國家的愛和平等之愛為政治美德。我已經有了一些新的想法,因此需要找到一些新的詞匯或賦予原來詞匯以新的含義來表達出來。對那些沒有理解這層含義的人,可能會認為我所說的非常荒謬,這對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是無法容忍的,因為每個國家都希望道德的存在。 應該注意到的是,對于美德與政府的關系,存在兩種觀點,一種是認為某種品質、心靈的改變或美德不是推動政體運作的動力;還有一種就是認為政體中并不存在這些影響因素,其實這兩種說法有很大的不同。試想,如果我這樣說,某一轉輪和某一齒輪并不是驅動鐘表走時的動力,你就能得出鐘表里不存在這些零件的結論嗎?君主政體并不排斥道德上的美德和基督教義上的美德,甚至也不排除政治美德。總而言之,盡管政治美德是共和政體前行的動力,但榮譽也蘊含其中;雖然榮譽推動著君主政體前行,但君主政體也不排斥美德。 *后,本書第三章第五節討論的“善人”,并不是基督教意義上的善人,而是政治意義上的善人,他擁有我已經提到的政治美德。他熱愛本國的法律,并且他以對國家法律的愛為行為準則。為了進一步明晰這種想法,我在這個版本里對此進行了全新的解讀,并且我原來所使用的“美德”一詞,絕大多數都以“政治美德”取而代之。 序 如果說在這本書的紛繁復雜中存在任何與我的期望相反的事情,這可能會冒犯到讀者,但實在不是我有意為之。從我的本性來說,我根本就不是那種嚴厲苛責的人。柏拉圖感謝上蒼,他能生于蘇格拉底時代,而我也是同樣心存感激,讓我能生在這個政體當中,它希望我服從那些它讓我摯愛的人們。我希望能得到幫助,因為我擔心不會得到大家的準許和認可。一個人不會只通過片刻的閱讀就來評判二十年寫就的作品,也不會因此對整本書,而不是書中的只言片語表示贊同或譴責。如果想找尋作者的設計思路,則只能通過深入挖掘作品本身的脈絡。 我通過審視人性開始我的創作,我深信,身處數不勝數的法律條文和道德風俗之中,他們不可能只按照自己的喜好行事。 我定下了很多原則,并且我已經發現好像是按照這些原則自身行事的特殊情形,所有國家歷史的形成都是這些規則作用的*終結果,且每個特定的法律都和另外一部法律存在關聯,或者是依賴于更普遍通用的法律。 當我研究古代歷史時,我試圖抓住它的精神實質,目的是為了避免把真正存在不同的情形和相類似的情形混淆在一起,也避免忽視那些看起來相同實則存在差異的情形。 我不是從我個人的偏好來得出各種原則和道義,而是通過挖掘事物的本質。 本書呈現的許多事實只有通過觀察它們和其他事實聯系在一起的線索,才能讓這些事實被讀者真真切切地感覺到。人們越是思考種種細節,越能感覺到這些原則的確定無疑。我并沒有給他們提供事實的全部細節性內容,他們會不會因此而感到冗長乏味呢? 那些在當今作品中司空見慣的突兀不會出現在本書中。只要把眼界哪怕稍微放寬一點點,這種突兀就會立即消失。突兀之所以會經常出現,原因在于拘泥于事物的一點,而忽略了其他方面。 我這里所寫的內容并不是用來譴責根植于任何國家的任何事情。每個國家從這里都會找到其行事準則的緣由,且由這些準則自然而然會得出相關的結論,能夠提出改變建議的人只能是那些生而足夠幸運的人,他們通過奇思妙想領會一個國家政制的全部精髓。 人民獲得啟蒙教導并不是無關緊要的事情。地方執法官存有的偏見始于國家存在的成見。在無知蠻荒的年代,一個人即便是罪孽深重,也不會懷疑自己的所作所為有何不妥;而在啟蒙時期,一個人即便是做天大的好事,也會心有戚戚。一個人可以感覺到過去存在的弊病,并目睹它們被矯正,但同時也可以看到糾正本身也會被濫用。如果一個人深恐更壞的事情會發生,他就會放任壞事發展而不顧;如果一個人對更好的事情心存疑慮,他就會讓好事持續下去。人們觀察局部,僅僅是為了做出全局判斷;而審視所有的原因,則是為了看到*終的結果。 如果我能把這個道理講清楚,這樣,每個人就有新的理由來熱愛他的職責、他的君主、他的家鄉和他的法律,每個人就能在自己的國家、政府和社會地位中感到幸福所在,而我也將把自己看成是凡夫俗子中*幸福的人。 如果我能把這個道理講清楚,這樣,那些發號施令的人就能獲得更多的該如何制定法律的知識,那些聽命于此的人會在服從中找到新的樂趣,而我也將把自己看成是凡夫俗子中*幸福的人。 如果我能把這個道理講清楚,這樣,人們就有能力來消除他們自帶的偏見,而我也將把自己看成是凡夫俗子中*幸福的人。這里,我所稱之的偏見不是讓人意識不到某些事情的偏見,而是讓人無法產生自知之明的偏見。 通過探索來給予別人指導幫助,人們便可以踐行一般的美德,這種美德包括對世間萬物的愛。人作為一種能使自己在社會中適應他人想法和感受的靈活性很強的存在,當把本性呈現在一個人面前時,他同樣也能獲知自己的本性,而把本性從他人面前隱藏起來時,他一樣也會對本性變得毫無知覺。 有許多次,我開始奮筆疾書,這期間也有很多次放棄;曾經有無數次,我把已經完成的稿件扔在那里,讓它們隨風飄去;我每天都覺得慈父之手垂落下去;我在沒有形成構思的情況下緊緊追隨著我的目標;我既不知道規則,也不知道什么是例外;我找尋到了事情的真相,卻又失去了它。但是,當我發現我的原則時,我所追尋的一切全部讓我幡然醒悟,在這二十年的歷程中,我目睹我的這部著作萌生、成長、成熟和完成。 如果說這部著作達到了成功的標準,我認為主題的宏偉是主要原因。然而,我不相信在這其中我一點天分都沒有發揮出來。在著手開始創作之際,我已然拜讀了那么多出自法國、英國和德國的偉大人物所撰寫的作品,但我并沒有因此氣餒,我與科雷喬一樣,也要說:“我也是畫家。”
論法的精神-(全二冊) 作者簡介
孟德斯鳩,杰出的思想家,18 世紀法國啟蒙運動的主要代表之一,資產階級國家和法理論的奠基者。 1689 年1 月18 日,孟德斯鳩出生于法國波爾多市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一個達官顯貴之家。自幼受過良好教育。19 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1714 年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1716 年,繼承了波爾多法院院長(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這個職務)職務,并獲男爵封號。1721 年孟德斯鳩化名“波爾?馬多”發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1726 年,他出賣了世襲的波爾多法院院長職務,遷居巴黎,專心于寫作和研究,漫游了歐洲許多國家。1731 年回到法國后,潛心著述。 1748 年,他重要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這部書受到極大的歡迎,兩年中就印行了22 版。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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