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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舊約章補編(清朝)(上下)/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1130416
- 條形碼:9787101130416 ; 978-7-101-13041-6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外舊約章補編(清朝)(上下)/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 本書特色
★16開平裝,中華書局出版
★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郭衛東主編
★本書以王鐵崖王鐵崖所輯《中外舊約章匯編》為參考底本,補錄其未載約章
★編者對有清一代中國與外國訂立的約章進行了全面搜集、譯校、箋注、增補
中外舊約章補編(清朝)(上下)/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 內容簡介
條約產生于靠前間的戰爭與和平、聯系與交往的需要,是當事主體間的法律約定。本書以王鐵崖所輯《中外舊約章匯編》為參考底本,補錄其未載約章。作者對有清一代中國與外國訂立的約章進行了全面搜集、譯校、箋注、增補,本編收錄范圍不局限于中外政府之間正式締結的條約,還包括中國有關方面與外國企業、公司及法人代表等締定的各類章程及協議中較重要者。嚴格說來,此類章程合同并不屬于靠前條約的范圍,但在鴉片戰爭后的晚清時代,此類章程卻往往具有與條約同等的效力,所以將約章一并匯列。
中外舊約章補編(清朝)(上下)/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 目錄
中荷《臺灣媾和條約》
中荷《清荷協約》
中英《東印度公司與臺灣通商條約》
中英《東印度公司與臺灣通商補充協定》
中英《廣州停戰協定》
中法《天主教在華弛禁照會》
中法《上海設立法國租界換文》
中英《香港交解華人逃犯章程》
中外《上海海關協議》
中外《引航章程》
中英《永租九龍司章程》
中法《議租廣州地基建復天主教堂合約》
中英《漢口租界條款》
中外《津關各國商船進口下貨章程》
中外《游歷傳教查驗印照并無約各國不準給照申明》
中法《上海法租界拓界章程》
中法《續議印花布加長納稅章程》
中法《保護教民章程》
中法《議租廣州地基建復天主教堂續約》
中英《現議輪船章程》
中法《江西教案議結條款》
中英《阿思本艦隊變價歸還合同》
中外《洋商請照人內地摘要章程》
中法《陜西保護教士條約》
中英《英商在臺灣采辦樟腦條款》
中法《天津教案往來照會》
中外《福州港停泊輪船章程》
中外《廈門口停泊輪船章程》
中外《汕頭口停泊輪船章程》
中外《上海口停泊輪船章程》
中丹《買回福建省廈電線合同》
中法《黔江教案議單》
中丹《買回馬尾電線合同》
中丹《委托丹麥北路電報公司代管馬尾電線合同》
中英《礦師馬立師雇傭合同》
中丹《省廈電線續立條款》
中美《旗昌輪船公司財產售予招商局合同》
中英《礦師雇傭合同》
中外《議定租界洋貨免厘及存票改限章程》
中外《海河行船泊船章程》
中法《四川江北廳教案結案合同》
中法《四川涪州教案結案合同》
中法《四川江北廳涪州教案善后章程》
中英《輪船招商局與太古公司長江水腳合約》
中德《訂購克鹿卜十二生特炮合同》
中古《優待華人條約》
中德《伏爾鏗廠造鋼雷艇合同》
中法《四川江北廳教案議結續合同》
中丹《電報交涉事宜條款》
中朝《商定借銀合同》
中英《輪船招商局、太古洋行、怡和洋行訂明合走輪船往來上海、煙臺、天津等處合同》
中法《新議云南民教交涉條款》
中朝《輪船往來上海朝鮮公道合約章程》
中朝《輪船往來上海朝鮮合約章程續約》
……
參考文獻
中外舊約章補編(清朝)(上下)/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 節選
中外舊約章補編(清朝)(上下)/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 相關資料
一、清代是中國與外國全面交往的時代,是近代條約關系發生發展的時代。本書是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匯編》的補編,凡該書中已收錄的約章,本書不再收錄。又,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匯編》分清代和中華民國兩個時段,而本補編僅以清代(即從清朝建立至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成立)為限,補錄其所未載約章,故名之曰《中外舊約章補編(清朝)》。
二、本書所收錄的“約章”,包含條約和章程兩個類別:(一)條約。一般而言,廣義的條約包括:條約(treaty)、規約(statute)、盟約(covenant,pact)、專約(convention)、公約(convention)、協議(agreement)、議定書(protocol)、臨時協議 (interim agreement)、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understanding)、補充協議(supplementary arrangement)、在互換照會等基礎上形成的換文(exchange of notes)等等。這些條約形式在清朝均有。需要說明的是,關于清政府參加的各類國際公約,凡王鐵崖《中外舊約章匯編》未收錄的,因其是近代中外條約關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影響深遠,故一并收錄。(二)除了上述中外政府之間正式締結的條約外,本書還收錄了中國有關方面與外國企業、公司及法人代表等締定的比較重要的各類章程、合同、約定及協議。嚴格說來,此類章程、合同等并不屬于國際條約的范圍,但在鴉片戰爭后的晚清社會,此類文件卻往往具有與條約同等的效力,也是列強侵奪中國權益的重要和常見的手段,內容則涉及中外締訂國之間的外交、軍事、工商、經貿、文教等關系。故本書將這些文件一并收錄。需要說明的是,清朝初年臺灣鄭氏政權與荷蘭、英國簽訂的約章,也發生在清史時段內,且與臺灣回歸祖國和清朝歷史息息相關,故本書也加以輯補。
三、本補編包括凡例、目錄、正文和附錄。凡例是關于本補編相關編纂事項的說明。目錄為便于查閱檢索之用。正文約章內容的匯示,其中包括約章名稱(同時標注與約國,如“中俄”等;如與多國互定約章則標注“中外”字樣等),簽約時間地點,以及約章內容。頁下附有注釋,列舉文獻出處,并對某些約章內容中出現的中外文本不一、條款差異等現象予以解釋說明。最后的附錄則為“舊約章分國表”。另有“參考文獻”。
四、本補編約章的編排順序以其訂立時間為序。在正文中,每個約章均以清代年號和夏歷紀年為主,同時標注公元紀年,如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三日(1870年6月21日)。一般而言,訂立時間系指約章簽字日期。若該約章沒有準確的簽字日期,比如說以照會形式確立的約章,則以最主要的照會(或往來照會并立)作為訂立時間;若該約章的簽字日期未能查明,則以相關重要日期(換約日期、批準日期或施行日期等)為序,并在注釋里予以說明。約章只有年份無月日者,則放在該年之末;約章只有年月無日期者,則排在該年月之末。約章簽字地點以清朝當時的地名為準,一般“省”、“縣”字樣省略。
五、若干約章類別輯補的處理方式。對正約之外另有附約的情況,采取兩種處理方式:其一,與正約同時訂立或內容密切相關的,不單列,與正約一并出現;其二,未與正約同時訂立或正約、附約內容相對各自獨立的,則單獨羅列。兩種處理方式均在文中予以說明。
六、有關征引文獻的處理和說明。若約章文本之間無差異,又常見于各類約章匯編的,不專列,而在書后“參考文獻”呈現。若文本上有差異,或是在各類常見的約章匯編中未列的約章,則在相應約章的注釋中予以注明。約章出自原始檔冊者,由編者實施整理;若該約章存在標點和簡化處理方面的訛誤之處,則進行訂正。
七、附錄“舊約章分國表”中,將正表和附表中的約章統一按國別分類,兩個以上締約國的約章稱“多國”;而與各國互訂的約章稱為“外國”。其排序原則是:按照與該國的第一件約章的時間來確定國別先后排序(如1662年中荷簽訂第一件約章《臺灣媾和條約》,而1672年中英簽訂第一件約章《東印度公司與臺灣通商條約》,那么,荷蘭排序在英國之前);與多個國家共同簽訂的約章排序在國別條約之后;與各國互訂的約章排序在最后。
中外舊約章補編(清朝)(上下)/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 作者簡介
郭衛東,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中國近現代史領域的教學與研究。主要著作有:《中土基督》、《轉折——以早期中英關系及“南京條約”為研究中心》、《不平等條約與近代中國》、《傾覆與再建——明中葉至辛亥革命的政治文明》、《近代外國在華文化機構綜錄》(主編)、《中國近代特殊教育史研究》等。并有專業論文百余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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