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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國際經濟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83924
- 條形碼:9787562083924 ; 978-7-5620-8392-4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國際經濟法 內容簡介
本書體系分明、結構嚴謹,具體包括以下內容:導論;調整靠前經濟活動六大主要方面的法制,即靠前貨物貿易法、靠前服務貿易法、靠前技術貿易法、靠前投資法、靠前金融法和靠前稅法、靠前經濟爭端的解決,等等。本書體例新穎,正文之前簡要說明本章主要知識點和理論體系,而在基礎知識點之外,還有理論拓展(介紹本章前沿問題或理論爭鳴問題,以拓展學生的思維和視野)與司法考試的相關內容(便于學生檢驗其是否已經掌握本章主要內容),使本書更具層次性與實用性。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國際經濟法 目錄
**節 國際經濟法的界定和調整范圍
第二節 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第三節 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第四節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國際貨物買賣
**節 國際貨物買賣概述
第二節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第三節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三章 國際貨物運輸
**節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
第二節 國際航空貨物運輸
第三節 國際鐵路貨物運輸
第四節 國際貨物多式聯運
第四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節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第二節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索賠與理賠
第三節 國際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五章 國際貿易支付
**節 票據
第二節 匯付及相關法律問題
第三節 托收及相關法律問題
第四節 信用證及相關法律問題
第五節 國際保理及相關法律問題
第六章 對外貿易的管理制度
**節 我國對外貿易管理制度概述
第二節 貿易救濟措施
第七章 世界貿易組織
**節 世界貿易組織概述
第二節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第三節 貿易救濟措施協定
第四節 非關稅措施協定
第五節 服務貿易總協定
第六節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第七節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
第八章 國際投資法
**節 國際投資法概述
第二節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
第三節 國際投資爭端的解決
第九章 國際金融法
**節 概述
第二節 國際貨幣制度
第三節 國際融資的法律制度
第四節 跨國銀行及監管形式
第五節 巴塞爾協議體系
第十章 國際知識產權法
**節 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第二節 進出口管理與邊境措施
第三節 國際技術貿易與國際知識產權許可協議
第十一章 國際稅法
**節 概述
第二節 稅收管轄權
第三節 國際雙重征稅
第四節 國際逃稅與避稅
第五節 國際稅收協定
參考書目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國際經濟法 節選
《國際經濟法》: 3.包裝條款。包裝條款主要包括包裝的種類和性質、包裝材料、包裝尺寸、包裝費用和運輸標志等內容。在國際貿易中,除一些貨物因其本身特點不需要包裝外,多數貨物都需要有一定的包裝。貨物的包裝主要分為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包裝條款應依貨物的性質進行協商,同時還應考慮對方國家的習慣和法律規定,如有的國家對以陶瓷作為包裝材料的貨物課以重稅。依《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賣方須依合同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協議,貨物應依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通用方式,則依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貨物的包裝主要分為兩類: (1)運輸包裝。運輸包裝又稱大包裝或外包裝,主要作用是為了保護貨物的安全運輸,便于裝運和儲存。合同中也應明確包裝上的運輸標志由哪一方來提供,由賣方提供的,應由賣方設計后通知買方,如定明由買方提供的,應規定買方提供的時間,在買方沒按時提供的情況下,賣方可提出其他補救方法,并由買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銷售包裝。銷售包裝又稱小包裝或內包裝,其作用是為了保護商品的質量、數量,此外,還有介紹商品的作用。包裝條款應依貨物的性質進行協商,同時還應考慮對方國家的習慣和法律規定,如加拿大法律規定,銷往法語區的商品必須使用英、法兩種文字;有的國家禁用稻草等作包裝材料等。 4.價格條款。價格條款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價格條款主要規定貨物的計價貨幣、計價單位、單位價格金額等。國際貿易術語常常被用來表示貨物的單價,如規定“每公噸500美元CIF紐約”的單價中,重量的單位是公噸,計價貨幣是美元,單位價格金額是500美元,目的港是紐約,價格構成是貨物的成本加運費加保險費。貨物買賣合同的總價是以單價乘以交易商品的數量。價格條款是確定買方支付義務的主要依據。合同的定價方法是多種多樣的,主要有下列幾種: (1)固定價格。固定價格即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而具體地規定了貨物的價格。上述“每公噸500美元CIF紐約”即屬于固定價格,依《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合同中的價格可以由當事人明示約定,也可以用默示的方式規定。依《銷售合同公約》第55條的規定,在沒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視為默示地引用訂立合同時此種貨物在有關貿易的類似情況下銷售的通常價格。采用固定價格的缺點是在市場價格波動的情況下會對合同的履行產生不利的影響,導致對方觀望而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對方有時也會尋找理由毀約。 (2)非固定價格。對于市場價格不穩定的貨物,可以采用非固定價格的方式規定貨物的價格。非固定價格有多種規定方法:其一,暫定價格,即先在合同中規定一個初步價格作為開立信用證的依據,待雙方確定*后價格后再清算,多退少補。此種方式適用于大宗貨物遠期交貨的情況。其二,后定價格,即在合同中不明確規定價格,而是依合同約定的作價時間和作價方法確定價格。以此種方法確定價格不宜只規定作價的時間,因為會給雙方帶來較大的不穩定性,沒有明確的作價方法時如雙方各持己見,會使合同無法履行。其三,折中價格,即部分貨物采用固定價格,部分貨物采用非固定價格。此方法可于當雙方就采用固定價格還是非固定價格持不同意見時使用。 5.商檢條款。商檢條款通常規定商品檢驗所應依據的標準、檢驗機構、檢驗期間及商檢權等內容。商檢條款的作用是提供一個確定賣方所交貨物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據,關系到合同的履行、索賠、訴訟等許多法律問題。商檢條款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關于商檢機構,在國際貿易中,進行商品檢驗的機構主要有國家設立的商品檢驗機構,在我國就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由私人或同業公會、協會開設的公證行;生產、制造廠商或產品的使用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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