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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居)一律師常用法律問題100問 版權信息
- ISBN:9787114115325
- 條形碼:9787114115325 ; 978-7-114-11532-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一村(居)一律師常用法律問題100問 本書特色
為了提高依法處理民間糾紛的水平,努力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振江主編了這本《一村<居>一律師常用法律問題100問》。本書可作為駐村(居)律師及法律服務志愿者的培訓教材,也供致力于參與民間糾紛調解的同志作為參考,以及作為提高干部、群眾法律知識水平的普法讀物。
一村(居)一律師常用法律問題100問 內容簡介
本書以案例提出問題、律師分析和法律依據為主線,側重分析常見民間糾紛及人民群眾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共計100問。涉及婚姻家庭、繼承,相鄰關系,交通事故,農村土地承包,財物、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糾紛及處理,民間借貸、租賃、消費者權益,行政管理,刑事常見案例以及律師問題等相關法律知識。本書*大程度的特點在于以案說法,通俗易懂,貼近實際,是廣大干部群眾學法、懂法、尊法、守法的好幫手。
一村(居)一律師常用法律問題100問 目錄
第二章 相鄰關系
一村(居)一律師常用法律問題100問 節選
2.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能否結婚? 案例:吳某與張某是表兄妹關系,吳某的父親與張某的母親是同胞兄妹。吳某與張某從小青梅竹馬,產生感情,并準備結婚,但聽說表兄妹之間的結婚有限制,想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分析:吳某與張某是表兄妹關系,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我國法律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同婚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怎樣理解脅迫婚姻?對被脅迫的婚姻該如何處理? 案例:陳某與簡某是上下級關系,簡某為了自己的升職,而多次打罵自己的女兒,脅迫女兒嫁給了陳某的兒子。因簡某的女兒不喜歡陳某的兒子,關系惡化,經常受到男方虐待。女方想到離婚,便向法院提出其被脅迫才與男方結婚的理由,請求撤銷婚姻。 律師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因被脅迫而產生的婚姻。當事人可以依法選擇到民政登記部門或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婚姻,但應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女岡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結婚登記應到哪個地方辦理? 案例:黃某(男)是湖北省A縣人,邱某(女)是廣東省B縣人。兩人在廣東省打工相識相戀并準備結婚。黃某提出與邱某回湖北省A縣登記,而邱某則希望在廣東省B縣登記。那么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分析: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嫻登記機關都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本案黃某與邱某可共同到湖北省A縣婚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也可選擇到廣東省B縣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到一方當事人常莊戶口所在地的婚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5.子女是否有權阻止父母再婚? 案例:老張現年65周歲,在其40歲時,妻子因病去世,自己含辛茹苦將子女帶大成人,并都已結婚生子。現老張經人介紹相識同樣失婚的黃女士,兩人均有相見恨晚之感,同意結婚登記。當老張與子女商量該事時,遭到兒子和女兒的強烈反對。老張子女有權阻止父親再婚嗎? 律師分析:老張子女無權阻止父親再婚。隨著我國經濟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現在老年人對生活質量的追求也越來越高,關心和照顧老人是晚輩應盡的義務,也是我同孝順老人的優良傳統,晚輩本應尊重老人的合理意見。況且,我國法律也明確規定保障公民的合法婚姻權利,不許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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