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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制度考信 本書特色
《商周制度考信》在25年前臺北明文書局出版,自此至今,并未再版發行。學界內少數人得見,偶傳、影響所及者均感一睹為快;而大多數人則漠然無聞。本社有鑒及此,為了彌補這一缺失,滿足古史學界和廣大有志趣于此的讀者需要,特予以重新出版,以惠學林,以饗讀者。這次新版除將繁體字一律改為簡體字之外,對一些古文字也作了校正或新制;作者也趁此查檢過對原版存在少數文句、文字和行文款式及注釋等不當之處,均一一作了改正,使之有面目一新之感。
商周制度考信 內容簡介
《商周制度考信》從史實出發,考見商周社會結構為族落組織普遍存在。由此而政治、軍事、產業、文化等俱受宗法制度所制約;由此而王朝、政權體制乃具統一、集權和的性質,依此構成古代中國的歷史特點。從而認為所謂中國古代存在方國聯盟或城邦制度的政制等等,都不足信。書中深入剖析族落的發展形態——宗族,其階級分化、對立,其政治作用及其成為古代社會政治文化的基礎,說明其對社會發展不全是制約的一面。毋庸諱言,這種社會結構及所反映的上層建筑、意識形態,卻是歷史前進的重負,給社會和人的創造力以嚴重束縛。今日,我們只能面對史實,不能用某種不存在的美好名稱來加以回護;只能對實際存在的歷史進行剖析,探源索流,揭示社會發展途徑,當是歷史研究的職責所在。
商周制度考信 目錄
商周制度考信 節選
西周的“小宗”一辭,在較古的文獻和金文里目前還沒有發現,當然不等于就不存在。原因是“大宗”為主導,有關占卜、祭祀、宗族活動多在“大宗”中舉行。但是金文有“宗小子”“舊宗小子”,自當是“小宗”的族長,如同我們前面所分析的“小子”的含義。這在《尚書》“周書”中也有反映,其中有“元子”“元孫”,又有“予小子”“汝小子”和“予惟小子”“汝惟小子”,除作謙詞外,就當是用作這種宗法意義。事實上,西周也據此宗法制度分封子弟。《史記·魯周公世家》索隱云:“周公元子就封于魯,次子留王室,世為周公。”《燕召公世家》索隱也說:“召公亦以元子就封,而次子留周室,代為召公。”金文中的“明保”或即周公次子君陳留王室者,至于“周公之胤”的多子“凡、蔣、邢、茅、胙、祭”等當然也以小宗的宗族分封到各該地,金文記載則有邢侯,燕有匽侯旨,也有同輩多子憲、貅、善等。按禮書,他們可謂“別子為祖”。這就是封諸侯、建同姓的立嫡長封“別子”之制,繼承并且擴大了大宗、小宗分族制度的施行范圍。
西周立嫡立長,也不是從來如此,有一個過程,明顯的是:王季以季弟得位,武王仍謂周公“我兄弟相后”,《牧誓》中周武王譴責帝辛之罪是“昏棄厥肆祀弗答.昏棄厥遺王父母弟不迪”,重視祭祀與宗親之道猶溢于言表,從周人當時的制度和意識看,“王父母弟”不能說這與“兄弟相后”之意無關。西周立嫡立長制的確立,還是在周公平定三監之亂以后。三監之亂涉及到“繼”“及”之爭,斗爭雙方都意識到這一點,無論周公是攝政抑自為王,結果是還政成王。同時“封建母弟”,都以“元子”就封,保持各侯國、封邑的“別子”的大宗宗統,也連帶突出了王室為天下大宗的宗主地位。若說周公創制的“善政”與宗法有關系,這一點是可以推究的。
但是,比較起來,無論祭祀活動或宗族活動,留給今天的史料,畢竟西周不及商代豐富。即使《尚書》或《詩經》記載當初周人的言淪,講說宗族、宗法內容者,究屬多半概而言之。推其原因大致有三:一是必須承認周族在開國以前社會發展階段較商朝中心地區落后,尚處于父系家族階段;又僻處一隅,比不上商朝是一個文明社會較為發展的統一王朝,王事頻繁,宗族活動多,發展快,是調整宗族關系、創制宗法制度的時期。周族相對處于靜止的狀態,它的勃興不過在王季至文王的幾十年間,族的發展沒有經歷過像商代那樣的長過程。二是當周人建國之際,已有商朝統治的經驗教訓可供汲取,甚至還有一批“殷遺多士”善于說制行禮的人才可用,箕子獻出《洪范》,微史入周世掌儀禮(見《墻盤》),“殷士膚敏,裸將于京”(《詩經·文王》),有商的“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遜”(《尚書·多士》)。西周統治者“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義民”(《康誥》),向商的先世尋求借鑒,利用現成的“殷罰”“殷彝”(同上),所謂“王肇稱殷禮”(《洛誥》),所謂“周因殷禮”,是史實俱在的。有成制利用,減去了不必要的造作之勞。三是“小邦周”滅了“大邑商”,入主中原,面對的是廣大的“多方”“庶邦”和萬民,不是原來西方一隅的單純族與族之間的關系,而是一個遠為復雜的發展的文明社會,面臨的是很多的政治事務,需要迅速總結商亡的教訓,創造許多政治和倫理理論,他們講天命、敬德、勤勞無逸、戒酒、慎刑罰等等。也有講宗族禮制如“悖宗將禮”,但是,比重極小。所以,后來《禮》書和孔門說的那套完備、縝密的禮制與儀節,只能是晚世的東西,在西周或者有些雛形或者是萌芽、粗胚,而把它們作為西周的文物制度,并用來和本為周初所沿襲的商代禮制相對立,作為商周之際“劇烈變革”的根據,就不免脫離了歷史的本來面目了。(三)祭祀制度的演變
祭祀與宗廟是宗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宗法的行為體現和物質實體。前面已經涉及到這兩項內容,在此,專門討論這兩項制度的形成、變化,進一步了解商和西周宗法制度定型過程中前后相繼的一體性。
在商代,我們從殷墟甲骨文中,看到商朝貴族階級迷信神鬼、“率民以事神”的嚴重狀況。突出地表現在祭祀活動上,從上帝到祖先神靈,從天空的日月星辰到地上的山川百物,無不是祭祀的對象。而今在《周禮·大宗伯》和《禮記·祭法》中概括的各類祭名、祭法,基本上可以彼此印證。在這里,祭祀的典禮名目繁多,祭品的種類應有盡有,祭牲的各色獸畜,人牲的各種人身,用牲法花樣百出,慘酷駭人。在考古發掘中,成百成千的祭祀坑穴和人牲骸骨的遺存,在同地同時出土的古文字所記錄的史實與之密合。它們構成了這么一幅奇異的圖景,一個顛倒了的世界,似乎人活著就是為了祭祀死者,甚至為了供給亡靈的犧牲。似乎這種人類的惰性慣性,歷史的重荷壓在有商一代的社會上,直到它的滅亡才得到解脫。
- 主題:好書,推薦一下!
在商代,我們從殷墟甲骨文中,看到商朝貴族階級迷信神鬼、“率民以事神”的嚴重狀況。突出地表現在祭祀活動上,從上帝到祖先神靈,從天空的日月星辰到地上的山川百物,無不是祭祀的對象。而今在《周禮·大宗伯》和《禮記·祭法》中概括的各類祭名、祭法,基本上可以彼此印證。在這里,祭祀的典禮名目繁多,祭品的種類應有盡有,祭牲的各色獸畜,人牲的各種人身,用牲法花樣百出,慘酷駭人。在考古發掘中,成百成千的祭祀坑穴和人牲骸骨的遺存,在同地同時出土的古文字所記錄的史實與之密合。它們構成了這么一幅奇異的圖景,一個顛倒了的世界,似乎人活著就是為了祭祀死者,甚至為了供給亡靈的犧牲。似乎這種人類的惰性慣性,歷史的重荷壓在有商一代的社會上,直到它的滅亡才得到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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