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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專題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93482
- 條形碼:9787509393482 ; 978-7-5093-9348-2
- 裝幀:80g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社區矯正專題研究 本書特色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法學文庫 監獄學領域*新研究專著
社區矯正專題研究 內容簡介
社區矯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種不使罪犯與社會隔離并利用社區資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區環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總稱。《社區矯正專題研究》作者駱群通過選擇30多個社區矯正成功或重新犯罪的案例,案例內容包括罪犯的基本情況,犯罪的原因,社區矯正的措施,成功的經驗及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對策分析。對于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質量具有指導意義。
社區矯正專題研究 目錄
**專題 社區矯正的立法思考
一、我國社區矯正的立法現狀與不足
二、我國社區矯正立法模式的選擇
三、我國出臺《社區矯正法》的時機
**專題之附錄:關于社區矯正國家層面主要的規范性文件
第二專題 社區矯正對象的范圍
一、域外社區矯正對象范圍的考察
二、我國社區矯正對象范圍的現狀
三、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是否應該排斥于社區矯正對象之外
四、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是否應納入社區矯正的對象
五、被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納入社區矯正的對象
六、被判處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罪犯是否應納入社區矯正的對象
七、行政處罰人員是否應納入社區矯正的對象
第三專題 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銜接問題
一、社區矯正工作中銜接問題的現實狀況
二、社區矯正工作中銜接問題的產生原因
三、社區矯正工作中銜接問題的完善對策
第四專題 社區矯正的獎懲制度
一、我國社區矯正獎懲制度的現狀
二、我國社區矯正獎懲制度的不足
三、我國社區矯正獎懲制度的完善
第四專題之附錄:《社區矯正法(專家建議稿)》中的獎懲內容
第五專題 社區矯正的監督機制
一、社區矯正的監督體系
二、社區矯正的檢察監督
三、社區矯正監督機制之完善
第六專題 社區矯正中的被害人參與
一、我國社區矯正中被害人參與不足的原因
二、被害人參與社區矯正的利弊分析
三、被害人參與社區矯正的權利建構
四、被害人參與社區矯正的程序設計
第七專題 保外就醫制度之完善
一、我國保外就醫制度的法制歷程
二、保外就醫的對象范圍
三、保外就醫的醫學鑒定
四、保外就醫的保證制度
五、五、保外就醫的檢察監督
六、六、保外就醫的執行制度
第八專題 女性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治
一、女性犯罪概況
二、女性社區矯正對象的現狀與特征
三、女性社區矯正對象矯治中存在的問題
四、對女性社區矯正對象矯治的進一步思考
第九專題 社區服務刑之探索
一、西方國家社區服務刑的實踐
二、我國社區服務刑的司法嘗試
三、我國社區服務刑增設的理論探索
四、增設社區服務刑的初步構想
第十專題 社區矯正警察設置之探討
一、我國的實踐做法概覽
二、二、境外的現實狀況舉要
三、三、社區矯正警察設置之爭議
四、社區矯正警察設置之我見
第十一專題 社區矯正前的人格調查制度
一、我國社區矯正前人格調查現狀
二、域外社區矯正前人格調查概覽
三、社區矯正前人格調查制度的主要內容
第十二專題 社區矯正中的禁止令有關問題
一、我國禁止令制度的法制歷程
二、社區矯正與禁止令之間的關系
三、禁止令在社區矯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后記
社區矯正專題研究 節選
對于人格調查的主體,我國自量刑規范化改革開展試點工作以來,各地法院對此就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大致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做法:一是由社會志愿者擔任調查人員;二是由法庭的法官親自參與調查;三是由司法行政機關的司法助理員擔任調查人員;四是由專業的社會工作者擔任調查人員。席小華、楊新娥:《量刑規范化改革背景下關于司法社會調查主體的思考》,載《法學雜志》2011年第4期。除此之外,還有律師自行調查的。對于這些不同的調查主體,多多少少也受到了人們一些質疑,比如,社會志愿者的調查不僅在時間、精力、專業知識等方面難以保證,而且對于這種有關被調查者具有重大利益的司法活動來說也有失其嚴肅性。法官的調查會導致先入為主而違背其中立性的原則。律師調查也由于其利益的選擇會產生傾向性而有失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等等。于是,2012年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調查評估的機關是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也就是認可了上述第三種做法。對此,仍然有學者認為,由于司法行政機關并非社區矯正工作實體,因此,在現實社區矯正實際管理的框架下,為了實現司法資源的有效利用和調查人員的合理組成,可由司法所來行使調查職能(在現實中真正調查的主體往往是基層司法所——筆者注)。并且認為,基層司法所承擔著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改造、幫教的任務,被調查對象如果被判處社區刑罰,先前的調查工作能夠為隨后矯正工作的開展打下基礎,便于矯正機構有的放矢地提出矯正方案。即使是*終被判處監禁刑的,調查報告對于刑釋人員回歸社會后的幫教也具有延伸意義。武玉紅:《社區矯正執行的前置程序——審前調查》,載張荊主編:《海峽兩岸社區矯正制度建設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06頁。對此筆者表示贊同。因為這既符合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具有現實可行性,也可以保證未來調查人員為專業素質的進一步提升提供了前提條件(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員屬于公務員,可在招錄的條件中予以設置一些具有導向性的專業或相關要求)。至于設置專門的人格調查機構問題,從我國的現實狀況來看是不可行的,若為此設置專門的機構,類似需要設置的專門機構會增加很多(無論是針對未成年人還是針對女性人員等類似的探討非常之多),必然導致我國機構的肥大癥。
社區矯正專題研究 作者簡介
駱群,男,法學博士,博士后,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社區矯正研究中心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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