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1無借款合同情況下應依據舉證責任確定借貸事實——北京甲尼國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訴北京笨笨飛鳥商貿中心借款合同案2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債務轉移協議書是否影響當事人還款義務——李洪崗訴靳士林、董寧借款合同案3分公司的民事責任并非只能由總公司承擔——陸學良訴重慶第十建設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等借款合同案4職工在職期間未沖銷的款項是否能夠認定為借款——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歐輝客車分公司訴馬軍借款合同案5格式條款中約定特殊履行方式屬于加重履行義務方責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區支行訴周夫海、胡景華金融借款合同案6微信轉賬能否認定為借款——盧祥利訴黃科杰民間借貸案7借款人逾期還款的違約行為,不能同時支持金融機構違約金、罰息(復利)的訴訟請求——筠連中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筠連縣民強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8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不產生抵押效力,預告登記權利人不享有優先受償權——宜賓南溪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鄧興才、四川宜賓鑫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中國法院2018年度案例·借款擔保糾紛目錄9如何確認犯罪資金取得的財產設定抵押的效力——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訴楊小囡、李秀明金融借款合同案10民間借貸訴訟中出借人履行支付義務的認定——計國芳訴重慶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案11委托代理借款與借名貸款的區分認定——山東臨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孟昭永等借款擔保合同案12違約金與罰息能否同時得到支持——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訴王海霞等金融借款合同案13借條未載明借款人時應如何認定債權人——深圳市建筑裝飾(集團)有限公司訴王炳、雷生英民間借貸案1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中服務期條款的效力及違約責任承擔——網之易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萬琪借款合同案15債務承擔為無因行為,承擔人不得以承擔債務的原因對抗債權人——中房金控(北京)投資基金有限公司訴錢小虎等借款合同案16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主動償還部分債務的,訴訟時效效力認定問題——山東樂陵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趙維嶺、趙玲借款合同案17第三方債務催收行為是否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華大廈支行訴田松金融借款合同案二、保證18當債務人被法院裁定破產清算后,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何承擔保證責任——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彭小峰、周山保證合同案19連帶保證中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保證人后撤訴是否可認定保證人應承擔保證責任——林順喜訴盧慶會保證合同案20保證責任及擔保費的計算標準——周晨晨訴郭憲聰、潘敏保證合同案21無固定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的保證期間認定——付亞利訴馮永貴保證合同案22在借條上簽名但無其他證據證明其為保證人的不宜認定為借款保證人——李福全訴王鑫、孫桂青民間借貸案23物保與人保相競合時應如何處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訴王依宏等金融借款合同案24借款人經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擔保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杜萬兵訴鐘在福、沈明輝保證合同案25擔保人死亡后其擔保責任不能免除——天津鼎元擔保有限公司訴襲祥鳳等保證合同案26擔保之債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何雪梅訴貴州睿力集團銅仁房地產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案27主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連帶保證人責任范圍的確定及債權人債權方式的實現——華夏銀行服務有限公司臺州分行訴浙江雙友機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保證合同案28反擔保保證期間起算時間——南通鑫凱界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訴南通華爾康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永高保證合同追償案29對外擔保合同未經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訴山東省華宏制衣有限公司、王宏保證合同案30擔保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山東壽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王長正等借款擔保合同案31同一債權既有第三人保證擔保又有第三人物的擔保,債權人放棄物保的法律后果是否及于人保——云南興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訴昆明寶樹飛騰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曾琦追償權案32未經股東會決議的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的擔保是否有效——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錫山支行訴海安遠東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33借款擔保合同中自助行為和追認行為的正確區分與認定——張炳森訴山東臨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得利案34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請求擔保人擔責的處理——張志梅訴張萍保證合同案35*高額保證人不因債權人在決算期內宣布提前到期而相應免責——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瑞安支行訴浙江圣雷機械有限公司浙江新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案36“借款情況說明”是否屬于重新設定的保證擔保——李秀芬訴李長起、王宗華民間借貸案37合伙執行人擅自以會計師事務所名義對個人借款進行擔保的責任認定——於軍、叢茂紅訴南通昕泰會計師事務所等民間借貸案38網絡貸款平臺網頁承諾代償本息是否承擔保證責任——李慶春訴錢來錢往金融服務外包(北京)有限公司保證合同案39債務加入與保證的實務區分——張志祥訴張金華、張金健保證合同案40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否及于夫妻另一方——陳恒平訴陳晉亮等民間借貸案41執行擔保的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江麗英訴南通永芳倉儲有限公司、南通永芳貿易有限公司保證合同案三、抵押42擔保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邱健訴孫強等民間借貸案43擔保責任的承擔——鄭秀卿訴郭寶峰等民間借貸案44階段性擔保合同的認定——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支行訴丁思凡、北京世紀恒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45未經共有權人同意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無效——張銳訴雍淑敏、盧祥定確認合同無效案46對預售商品房進行預告抵押登記是否有權優先受償——南洋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訴謝剛金融借款合同案47非本人簽訂的《抵押合同》是否仍需承擔法律責任——恩平市瑞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林藝森等金融借款合同案48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辦理公證抵押,債權人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山東高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高密市海龍帶鋼有限公司等借款擔保合同案49農村宅基地上合法建筑物設定抵押權應認定有效——銅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謝廣元、肖小秀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案50借款人的物保與第三人的人保物保并存時,擔保責任的順序如何確定——黃冬升訴朱彥東、朱永昌民間借貸案51抵押人向其他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合法性——盤龍房地產有限公司訴云南珍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追償權案52“抵押車”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陳巖訴張寶銀、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買賣合同案53抵押無效是否導致抵押合同無效——胡偉利訴孫奎慶、陳凡抵押權案四、質押54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能否向抵押人進行追償——山東萊茵科技設備有限公司訴王玉新追償權案55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保證金質押的認定——華僑永亨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朝陽支行訴北京北氧大翔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56保證擔保的主債務范圍及債權轉讓后股權質押效力的認定——陳麗燕訴廈門好兆頭櫥柜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案57涉案保證金能否依法成立質押權并優先受償——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訴四川新安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質押合同案58應收賬款質押通知效力的司法認定——無錫市新區科技金融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訴江蘇華萊塢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應收賬款質權案59理財產品質押的法律效力——凌莉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東城支行等質押借款合同案60動產質押的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饒支行訴山東佳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目錄一、借款合同1無借款合同情況下應依據舉證責任確定借貸事實——北京甲尼國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訴北京笨笨飛鳥商貿中心借款合同案2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債務轉移協議書是否影響當事人還款義務——李洪崗訴靳士林、董寧借款合同案3分公司的民事責任并非只能由總公司承擔——陸學良訴重慶第十建設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等借款合同案4職工在職期間未沖銷的款項是否能夠認定為借款——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歐輝客車分公司訴馬軍借款合同案5格式條款中約定特殊履行方式屬于加重履行義務方責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區支行訴周夫海、胡景華金融借款合同案6微信轉賬能否認定為借款——盧祥利訴黃科杰民間借貸案7借款人逾期還款的違約行為,不能同時支持金融機構違約金、罰息(復利)的訴訟請求——筠連中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筠連縣民強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8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不產生抵押效力,預告登記權利人不享有優先受償權——宜賓南溪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鄧興才、四川宜賓鑫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中國法院2018年度案例·借款擔保糾紛目錄9如何確認犯罪資金取得的財產設定抵押的效力——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訴楊小囡、李秀明金融借款合同案10民間借貸訴訟中出借人履行支付義務的認定——計國芳訴重慶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案11委托代理借款與借名貸款的區分認定——山東臨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孟昭永等借款擔保合同案12違約金與罰息能否同時得到支持——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訴王海霞等金融借款合同案13借條未載明借款人時應如何認定債權人——深圳市建筑裝飾(集團)有限公司訴王炳、雷生英民間借貸案1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中服務期條款的效力及違約責任承擔——網之易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訴萬琪借款合同案15債務承擔為無因行為,承擔人不得以承擔債務的原因對抗債權人——中房金控(北京)投資基金有限公司訴錢小虎等借款合同案16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主動償還部分債務的,訴訟時效效力認定問題——山東樂陵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趙維嶺、趙玲借款合同案17第三方債務催收行為是否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華大廈支行訴田松金融借款合同案二、保證18當債務人被法院裁定破產清算后,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何承擔保證責任——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彭小峰、周山保證合同案19連帶保證中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保證人后撤訴是否可認定保證人應承擔保證責任——林順喜訴盧慶會保證合同案20保證責任及擔保費的計算標準——周晨晨訴郭憲聰、潘敏保證合同案21無固定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的保證期間認定——付亞利訴馮永貴保證合同案22在借條上簽名但無其他證據證明其為保證人的不宜認定為借款保證人——李福全訴王鑫、孫桂青民間借貸案23物保與人保相競合時應如何處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訴王依宏等金融借款合同案24借款人經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擔保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杜萬兵訴鐘在福、沈明輝保證合同案25擔保人死亡后其擔保責任不能免除——天津鼎元擔保有限公司訴襲祥鳳等保證合同案26擔保之債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何雪梅訴貴州睿力集團銅仁房地產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案27主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連帶保證人責任范圍的確定及債權人債權方式的實現——華夏銀行服務有限公司臺州分行訴浙江雙友機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保證合同案28反擔保保證期間起算時間——南通鑫凱界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訴南通華爾康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永高保證合同追償案29對外擔保合同未經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訴山東省華宏制衣有限公司、王宏保證合同案30擔保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山東壽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王長正等借款擔保合同案31同一債權既有第三人保證擔保又有第三人物的擔保,債權人放棄物保的法律后果是否及于人保——云南興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訴昆明寶樹飛騰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曾琦追償權案32未經股東會決議的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的擔保是否有效——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錫山支行訴海安遠東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案33借款擔保合同中自助行為和追認行為的正確區分與認定——張炳森訴山東臨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得利案34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請求擔保人擔責的處理——張志梅訴張萍保證合同案35*高額保證人不因債權人在決算期內宣布提前到期而相應免責——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瑞安支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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