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商事審判案例卷-中國審判案例要覽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251998
- 條形碼:9787300251998 ; 978-7-300-25199-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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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商事審判案例卷-中國審判案例要覽 本書特色
本書稿是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15年商事審判案例卷,該書稿由國家法官學院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共同編選,主要從各地各級法院2014年審結的商事案例中精選產生,分為合同類糾紛、民間借貸與擔保類糾紛,房地產類糾紛、公司糾紛與破產案件、金融類糾紛案例、競爭與知識產權類糾紛、海商與涉外類糾紛、執行類糾紛幾大版塊,比較全面地反映了我國法院商事審判的水準,對于法官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增強裁判的說理性、正確適用法律等都有很好的參考價值。
2015年商事審判案例卷-中國審判案例要覽 內容簡介
本書由全國各地法院選送2015年審結的商事類案例,并由國家法官學院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專家遴選出有代表性的案例,全面反映了2015年中國商事審判的全貌。
2015年商事審判案例卷-中國審判案例要覽 目錄
一、合同類糾紛
1.劉新國訴南寧本太郎工貿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電子證據的采信)
2.陳瑋訴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網絡經營者單方取消網購訂單的違約責任)
3.王辛訴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網絡購物中要約與欺詐的認定)
4.臺州利祥減速機有限公司與王所杰等委托合同糾紛案(代銷關系的認定)
5.廣西祥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訴閉克妙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認定)
6.張亞華訴黃華興借用合同糾紛案(等價金額和等價貨物的優先問題)
7.李欣遙訴李剛等贈與合同糾紛案(經生效裁判文書確認的贈與意思表示的效力)
8.寧波市江北弘宇塑料制品廠訴寧波市鄞州永豪五金塑料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租賃物墜落致損失的責任分析)
9.福建華發包裝有限公司與華發紙業(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訴廈門星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回租式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10.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訴李榮居間合同糾紛案(行政限制過戶)
11.北京中科威德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月德新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蘇泛聯物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代位權糾紛案(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的認定)
二、民間借貸與擔保類糾紛
1.王齊、紫翠紅訴劉海霞、北京市門頭溝區愛琪貝殘障人士發展中心、王志偉民間借貸糾紛案(錄音證據的采信問題)
2.王旭波訴王宏躍、任興華、賀妙夫民間借貸糾紛案(借資炒股協議的性質)
3.林東旋、盧志彤訴莆田市嘉輝鞋業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追償權糾紛案(“人保”與“物保”并存的相互追償問題)
4.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峽東山支行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糾紛案(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疑難問題)
三、房地產類糾紛
1.王飛雪訴陽朔縣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土地交付的認定)
2.韋年易等訴賓陽縣武陵鎮理化村民委員會勒竹村民小組第三生產小組等林業承包合同糾紛案(生產小組民主議定程序的合法性)
3.陳慧訴覃才勛、何杏玲、何淑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陰陽合同問題)
4.黃宏笑訴廣西來賓市家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層高不足及逾期吏房問題)
5.新疆維泰開發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新疆銀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與預告登記的認定)
6.孫亮明訴潘慶輝等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
(合同相對性及連帶責任問題)
四、公司糾紛與破產案件
1.北京辰宇實業總公司與被告北京同信齊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
(集體所有制企業公司意志代表的認定)
2.華城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訴寧波開元華城置業有限公司等公司決議撤銷案
(股東會會議程序瑕疵決議撤銷問題)
3.陳小海訴上海葡萄城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其他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司法權如何介入公司內部治理)
4.華泰股份有限公司訴周劍峰保證合同糾紛案
(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
5.廈門金泰九鼎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訴駱鴻、江西旭陽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增資糾紛案(“對賭”條款的效力)
6.趙方平訴錢雨霖其他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
(“對賭”協議的效力認定)
7.北京法博洋國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訴陳錫聯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
(外商投資企業申董事的競業禁止義務)
8.翁繩法訴武夷山市紅梅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梁琪、施紅梅公司解散糾紛案
(股東僵局的認定問題)
9.姚一波申請北京紅漫紅服裝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案
(破產原因的認定)
l0.新疆大道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案(法院在破產宣告前裁定駁回申請)
11.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訴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別除權糾紛案(優先權期限的起點)
12.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訴浙江依海汽車內飾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債務人破產中的保證責任問題)
13.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墳支行訴劉丹、樊暉、劉字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
(公司清算義務人的責任承擔)
五、金融類糾紛
1.汪雁齡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屯支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
(盜刷借記卡行為及責任的認定)
2.陳培麗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松柏支行借記卡糾紛案
(儲蓄存款在網上被盜取的民事責任認定)
3.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訴梁玲、重慶龍京物資有限公司、王惠晏、楊成借款合同糾紛案
(再審中的“新的證據”問題)
4.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訴韓遠銘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抵押權善意取得的認定)
5.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樓支行訴李愛英、中宇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保證金質押擔保的效力認定)
6.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訴武漢鋼鐵集團鄂城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動產融資差額回購問題)
7.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訴櫻達生活電器(中山)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匯率掉期交易提前終止問題)
8.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行訴廣西柳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糾紛案(資質審查與交易文件的認定)
9.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市支行訴廣州新楓制衣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糾紛案
(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約效力及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義務)
10.上海誼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訴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銀行結算合同糾紛案
(外幣卡結算問題)
11.張家港市新金瑪紡織有限公司訴上海凱暢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票據追索權糾紛案
(票據質押問題)
12.沈穎訴上海海博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等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案
(乘客作為投保人的知情權)
13.陳紅梅訴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等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
(疑義利益解釋原則)
14.許子棟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電子商務營業部財產
保險合同糾紛案
(“交強險”中投保人解除權的限制問題)
15.楊松雷訴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黃埔支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和認定)
16.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分公司訴喬艷霞等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代位求償權與侵權人的確認)
六、競爭與知識產權類糾紛
1.杭州廣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訴杭州近湖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經營者的認定與一般條款的適用)
2.上海集毅商貿有限公司訴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等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案
(銷售假冒商品的舉證責任)
3.廣州直通車眼鏡有限公司訴楊華太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企業字號異地使用問題)
4.廈門興茂貿易有限公司訴廈門市譽海食品有限公司、廈門市東本貿易有限公司
侵害商標權、反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地名商標中“地名”的正當使用)
5.廣州市威之發桁架有限公司訴黃培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
6.奧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訴成都達義物業有限責任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使用盜版軟件的責任承擔)
7.深圳市同泰富珠寶首飾股份有限公司訴廣州西黛爾首飾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珠寶設計著作權保護模式)
8.寧波成功多媒體通信有限公司訴廣州市星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
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深度鏈接行為性質的認定)
9.敦煌種業先鋒良種有限公司訴張掖市奧林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等
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賠償數額的確定)
10.重慶君格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訴重慶獅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并列獨立權利要求)
七、海商與涉外類糾紛
1.天津港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訴大連威蘭德國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等港口作業合同糾紛案
(艙位互換模式下承擔港口費的主體)
2.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營運中心訴德梅海運公司海上
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海上運輸的貨損短量問題)
3.邢玉林訴欽州市欽州港遠順達船務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案
(多船碰撞的因果關系認定)
4.浙江金盾壓力容器有限公司訴油金屬制造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
(獨立保函的終止支付和欺詐例外)
5.克蘭克.古斯塔夫.沃爾特訴中國首鋼國際貿易工程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涉外糾紛中預合同效力的認定)
八、執行類糾紛
1.劉東寧訴北京市飛翔鳥快遞有限責任公司抵押合同糾紛案
(公證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力)
2.宜興市江南水鄉度假村有限公司與毛文光等執行異議糾紛案
(預查封措施的效力)
3.無錫錫能鍋爐有限公司訴濟寧魯意高新纖維材料有限公司因申請訴
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案
(財產保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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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商事審判案例卷-中國審判案例要覽 作者簡介
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法官學院隸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國法官教育培訓和司法審判研究的基地。其主要任務和職責是對中國高、中級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各級法院的高級法官及其后備人才進行任職、續職、晉級資格培訓和審判業務專項培訓,對預備法官進行崗前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