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法規匯編-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全八冊)-第十七版-教學班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39602
- 條形碼:9787509339602 ; 978-7-5093-3960-2
- 裝幀:7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2018年-法律法規匯編-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全八冊)-第十七版-教學班 本書特色
1.一書滿足法考法條需求(*全的考試法規書)——法條學習 法條查閱功能二合一
☆法規收錄更全面:不僅涵蓋大綱范圍內的法律文件,超綱但與考試相關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收錄在內,全面契合法考要求。
☆法條學習更有效:命題分析、牛刀小試、法條關聯、真題鏈接、重點法條標綠、命題題眼劃線、考查頻率標星,全方位學習法條。
☆查閱法條更方便:法律文件全文收錄,保持完整性和連貫性;雙目錄精細檢索。
2.配套名師課件(配課的法規書)——名師帶讀,法條精講
本書配有“法條串講課程”,由一線名師講授,輔導考生用好本書,學好法條,課件將上傳網絡供廣大考生免費使用。
3.大綱新法增補(出版增補本的考試法規書)——大綱同步,增補及時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公布后,將及時出版本書的《法規增補本》供廣大考生選購,并提供該增補本的電子文本供考生免費下載使用。
4.十七年品質保障(使用人數*多的考試法規書)——法規經典,備受好評 1.一書滿足法考法條需求(*全的考試法規書)——法條學習 法條查閱功能二合一☆法規收錄更全面:不僅涵蓋大綱范圍內的法律文件,超綱但與考試相關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收錄在內,全面契合法考要求。☆法條學習更有效:命題分析、牛刀小試、法條關聯、真題鏈接、重點法條標綠、命題題眼劃線、考查頻率標星,全方位學習法條。☆查閱法條更方便:法律文件全文收錄,保持完整性和連貫性;雙目錄精細檢索。2.配套名師課件(配課的法規書)——名師帶讀,法條精講本書配有“法條串講課程”,由一線名師講授,輔導考生用好本書,學好法條,課件將上傳網絡供廣大考生免費使用。3.大綱新法增補(出版增補本的考試法規書)——大綱同步,增補及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公布后,將及時出版本書的《法規增補本》供廣大考生選購,并提供該增補本的電子文本供考生免費下載使用。4.十七年品質保障(使用人數*多的考試法規書)——法規經典,備受好評自2002年伴隨司法考試誕生,已助百萬考生順利通關,成為名副其實的考試法條書。
2018年-法律法規匯編-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全八冊)-第十七版-教學班 內容簡介
“指南針法規”由法學專家與法考一線名師協力編寫而成,針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量身打造,既有法律專業知識的深厚底蘊,又有對考試脈絡的敏銳把握,全面滿足考生復習考試中法條學習和查閱的需求。自2002年伴隨司法考試誕生以來,“指南針法規”已助百萬考生順利通關,成為名副其實的考試法條書。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正式實施,本書全面改版,收錄更全面、內容更實用、服務更周到,全面契合法考新要求。購書享免費增值服務:☆名師法條串講課程:為了讓您充分利用本書,提高法條學習效果,指南針特別組織一線名師對本書進行深入講解,帶讀法規,課件上傳網絡供您免費使用。☆大綱同步新法增補: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公布后,我們將及時出版本書的《法規增補本》供您選購,并提供該增補本的電子文本供您免費下載使用。另:為方便您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學以致用,我們將配套出版《法律法規匯編配套真題詳解》,可與本書搭配使用。
2018年-法律法規匯編-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全八冊)-第十七版-教學班 目錄
【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章 總 則(1)《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5、46條)/2《公司法解釋(四)》(第1~6條)/3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4)**節 設 立(4)《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5《公司法解釋(三)》(第6~11、13、16~20條)/5《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20條)/6《公司法解釋(三)》(第15條)/7《公司法解釋(三)》(第21~28條)/7《公司法解釋(四)》(第7~12條)/8《公司法解釋(四)》(第13~15條)/9《公司法解釋(三)》(第12、14條)/9第二節 組織機構(9)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12)第四節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13)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14)《公司法解釋(四)》(第16~22條)/14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15)**節 設 立(15)《公司法解釋(三)》(第1條)/15《公司法解釋(三)》(第2、3條)/16《公司法解釋(三)》(第6條)/16《公司法解釋(三)》(第4、5條)/18第二節 股東大會(18)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19)第四節 監事會(20)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20)《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一~七)/21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23)**節 股份發行(23)第二節 股份轉讓(24)第六章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24)《公司法解釋(一)》(第4條)/26《公司法解釋(四)》(第23~27條)/26第七章 公司債券(26)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27)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28)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28)《公司法解釋(二)》(第1、3~6條)/29《公司法解釋(二)》(第2、7~10、18條)/29《公司法解釋(二)》(第11、12條)/30《公司法解釋(二)》(第13、14、22條)/30《公司法解釋(二)》(第15、16條)/31《公司法解釋(二)》(第17條)/31《公司法解釋(二)》(第19~21條)/31《公司法解釋(二)》(第23、24條)/32第十一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32)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32)第十三章 附 則(33)《公司法解釋(一)》(第1~3、5、6條)/34附錄*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34)*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35)*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37)*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40)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42)**章 總 則(42)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業(43)**節 合伙企業設立(43)第二節 合伙企業財產(43)第三節 合伙事務執行(44)第四節 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46)第五節 入伙、退伙(47)第六節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48)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業(49)第四章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51)第五章 法律責任(52)第六章 附 則(5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54)**章 總 則(54)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54)第三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55)第四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56)第五章 法律責任(56)第六章 附 則(57)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58)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6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6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65)**章 總 則(65)《企業破產法規定(一)》(第1~4條)/65第二章 申請和受理(65)**節 申 請(65)《企業破產法規定(一)》(第5條)/66《企業破產法規定(一)》(第7條)/66第二節 受 理(66)《企業破產法規定(一)》(第6條)/66《企業破產法規定(一)》(第9條)/66《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34~38條)/67《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5~8、22條)/68《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47條)/69第三章 管理人(69)《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23條)/69《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33條)/69第四章 債務人財產(70)《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1~4條)/70《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12、13條)/71《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9~11、14~16條)/71《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17條)/71《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24條)/72《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25條)/72《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26~29條)/72《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39、40條)/73《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41~46條)/73第五章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73)《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30~32條)/74《企業破產法規定(一)》(第8條)/74第六章 債權申報(74)第七章 債權人會議(75)**節 一般規定(75)第二節 債權人委員會(76)第八章 重 整(77)**節 重整申請和重整期間(77)第二節 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78)第三節 重整計劃的執行(79)第九章 和 解(79)第十章 破產清算(80)**節 破產宣告(80)第二節 變價和分配(80)第三節 破產程序的終結(81)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82)《企業破產法規定(二)》(第18條)/82第十二章 附 則(82)附錄*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83)*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84)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88)**章 總 則(88)第二章 匯 票(90)**節 出 票(90)第二節 背 書(90)第三節 承 兌(91)第四節 保 證(91)第五節 付 款(92)第六節 追索權(92)第三章 本 票(93)第四章 支 票(94)第五章 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95)第六章 法律責任(95)第七章 附 則(95)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96)**章 總 則(96)第二章 證券發行(96)第三章 證券交易(98)**節 一般規定(98)第二節 證券上市(99)第三節 持續信息公開(100)第四節 禁止的交易行為(101)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購(103)第五章 證券交易所(104)第六章 證券公司(105)第七章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107)第八章 證券服務機構(108)第九章 證券業協會(108)第十章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108)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109)第十二章 附 則(11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114)**章 總 則(114)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114)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116)第四章 基金的運作方式和組織(117)第五章 基金的公開募集(118)第六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的交易、申購與贖回(119)第七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投資與信息披露(120)第八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121)第九章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行使(121)第十章 非公開募集基金(121)第十一章 基金服務機構(122)第十二章 基金行業協會(123)第十三章 監督管理(123)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124)第十五章 附 則(126)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27)**章 總 則(127)第二章 保險合同(127)**節 一般規定(127)《保險法解釋(一)》(第1~3條)/127《保險法解釋(三)》(第3、4條)/128《保險法解釋(二)》(第1、2條)/128《保險法解釋(二)》(第3、4、21條)/128《保險法解釋(三)》(第7條)/128《保險法解釋(一)》(第4條)/129《保險法解釋(二)》(第5~8條)/129《保險法解釋(三)》(第5條)/129《保險法解釋(二)》(第9~13、17條)/130《保險法解釋(二)》(第14條)/130《保險法解釋(二)》(第15條)/131《保險法解釋(二)》(第18、19條)/131第二節 人身保險合同(132)《保險法解釋(三)》(第1、2、6條)/132《保險法解釋(三)》(第8條)/133《保險法解釋(三)》(第9~15條)/133《保險法解釋(三)》(第21~25條)/134《保險法解釋(三)》(第16~20條)/135第三節 財產保險合同(135)《保險法解釋(二)》(第16條)/136第三章 保險公司(137)第四章 保險經營規則(139)第五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140)第六章 保險業監督管理(141)第七章 法律責任(143)《保險法解釋(二)》(第20條)/144第八章 附 則(145)《保險法解釋(一)》(第5、6條)/145附錄*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45)*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146)*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147)……
展開全部
2018年-法律法規匯編-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全八冊)-第十七版-教學班 作者簡介
上律指南針,國內領先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培訓機構。多年來,指南針致力于中國法律教育事業,以雄厚的師資和專業周到的服務贏得了廣大考生的信任與支持。指南針品牌圖書以專業、嚴謹和高品質備受好評,成為許多考生復習考試和學習法學知識的良師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