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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20308700
- 條形碼:9787520308700 ; 978-7-5203-0870-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 本書特色
銀曉丹著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立足經濟法視角,試圖突破國家所有權神話,理性看待企業國有資產監管,以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試圖突破《企業國有資產法》等現有法律法規的限制,反思與重構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在國外經驗的基礎上,試圖完成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法律制度設計;試圖構建對監管主體加以監管的法律制度以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責任及其救濟制度;試圖構建完整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體系,為國有資產監管立法提出建議和對策等。總之,本書既有助于完善經濟法理論體系,也有助于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實踐。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 內容簡介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結合經濟學,從市場規制法視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分析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該書立足經濟法視角,反思與重構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在國外經驗的基礎上,試圖完成中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法律制度設計;試圖構建對監管主體加以監管的法律制度、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責任及其救濟制度,以及完整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體系。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 目錄
一 選題背景和意義
二 選題的國內外研究概況及評述
(一) 國外研究文獻狀況及評述
(二) 國內研究文獻狀況及評述
三 選題的研究思路、方法和主要內容
四 選題的創新點與不足
(一)選題的創新點
(二)選題的不足
第二章 企業國有資產內涵的法理解讀
一 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種類
(一) 國有資產概念、法律特征和種類
(二)企業國有資產概念、法律特征和種類
二 企業國有資產的市場定位
(一)企業國有資產市場定位的法理基礎
(二)企業國有資產的市場定位
(三)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的市場轉型
第三章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基本范疇解析
一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概述
(一)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種類
(三)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正當性和目標
(四)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性質和地位
二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權研究
(一)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權的概念
(二)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權的種類、特征和主要內容
(三)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權的配置問題
第四章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比較分析
一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概述
(一)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內涵
(二)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界定因素
二 國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分析
(一) 學界關于國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分類梳理一
(二) 本書關于國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歸類與界定
(三) 國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經驗與啟示
三 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現狀
(一) 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歷史沿革
(二) 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缺陷及成因分析
第五章 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法律構建
一 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法律構建的前提
(一) 國家所有權與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選擇
(二) 中國社會轉型時期與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選擇
(三) 國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經驗與企業國有資產
監管模式的選擇
二 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法律構建的基本原則
(一)分級所有、分級監管原則
(二)分類監管原則
(三)協調監管原則
(四)適度監管原則
(五)依法監管原則
三 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法律構建
第六章 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具體法律制度設計
引子:一個經典案例的反思
一 國家監管法律制度設計
(一) 立法監管
(二)行政監管
(三)司法監管
二 企業監管法律制度設計
(一) 出資人制度
(二)董事會制度
(三)經理層制度
(四)監事會制度
三 社會監管法律制度設計
(一)市場利益相關者監管
(二)政黨監管
(三)社會團體監管
(四)公民監管
(五)新聞輿論監管
四 對監管主體監管的法律制度設計
(一)對監管主體監管的內涵分析及理論界定
(二)對監管主體監管的法律制度構建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責任及其救濟
一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責任界定
二 問題的提出:法律責任的缺失
(一)監管責任主體構建的缺失
(二)監管責任形態構建的缺失
三 解決問題的對策:法律責任與司法體制的對話
(一)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責任的重構
(二)法律責任與救濟制度的有效對接
第八章 結束語
參考文獻
后記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 節選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 (三)國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經驗與啟示通過對國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分析,結合國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共性,從我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實踐來看,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的經驗與啟示:1.中央與地方適度分權國外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職能分工明確,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經濟重要手段的企業國有資產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所擁有的企業國有資產則相對較少,一般只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福利項目等。同時,很多國家的企業國有資產實行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分級所有、分級監管”的原則,比如美國、俄羅斯、德國等。2.設立專職管理部門,實現國有資產的所有者職能與社會公共職能的分離設立專職管理部門作為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人,行使出資人權利,剝離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所有者職能,實現企業國有資產的所有者職能與政府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分離,已成為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前已述及,世界上許多國家已紛紛設立企業國有資產的專職管理部門,比如英國的國家企業局(后組建英國技術集團)、意大利的國庫部、俄羅斯的國有資產管理部、瑞典的國有企業局、巴西的國有企業控制署等。從監管角度來看,這些專職管理部門只行使出資人的監管職能,而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則行使其他監管職能,但政府相關部門不再行使所有者權能。3.國有市場化和民營化首先,許多國家已掀起了國有企業私有化浪潮,國有企業比重低,私有化程度高,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這是解決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關鍵所在。其次,對于市場經濟社會確需保留下來的國有企業以及企業國有資產,基于國家所有權的屬性,雖然無法消除國家干預和控制國有企業的陰影,但卻往往盡可能采取市場化或民營化方式運作企業國有資產,在法律范圍內常把國有企業按照私人企業進行經營,企業自主權很大,政府干預較少。具體又包括如下幾點:①國家將國有企業經營權通過系統工程承包方式或租賃經營等法律契約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內交給私人自主經營,并按照一定比例的收益上繳給國家。典型的國家如美國等。②國家通過設立中介性的國有控股公司來經營國有企業以及企業國有資產,這種國有控股公司要么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即專職管理部門)的下屬控股企業,要么直接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權利。通過這種方式可以盡可能分離國家所有權與經營權。典型國家如新加坡、法國、奧地利、意大利等。比如意大利通過國家參與部(后改為國庫部)授權國家控股公司經營管理企業國有資產,而國家控股公司就像一座金字塔,位于塔尖的是控股公司總部,中間層是二級控股公司或行業性牽頭業務公司,底層是眾多國家參與企業。再比如新加坡則是通過政府財政部授權政府法定機構和控股公司這一中間層割斷了國家與企業間的直接聯系。①③西方國家多數國有企業均采取股份制的方式。國家將國有企業公司化改制,尤其競爭性國有企業,盡可能產權多元化,引入公司治理結構。對于競爭性國有企業,往往適用《公司法》,國家股東沒有特權,與其他股東平等享有股東權益,完全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總之,國家通過市場機制間接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起到了國家監管所無法替代的作用。 4.實行分類監管 西方國家普遍將國有企業分為非競爭性國有企業和競爭性國有企業,并實施不同的監管模式。比如美國、法國、德國和瑞典等。以瑞典為例,瑞典按照功能對國有企業進行分類,設定不同目標,從而實施不同的監管模式。瑞典工業部將國有企業分為兩類:占總數95%的市場化國有企業(即競爭性國有企業)明確為股權價值*大化目標,占總數5%的特殊社會責任的國有企業(即非競爭性國有企業)明確為股權價值和社會利益的雙重目標。②再比如:德國將國有企業分為按照公法設立的國有企業(即非競爭性國有企業)和按照私法設立的國有企業(即競爭性國有企業),美國將國有企業分為完全由國家所有的國有企業(多為非競爭性國有企業)和國家參股的公私混營企業(多為競爭性國有企業),針對不同類別的國有企業,實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監管制度等。 ……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簡介
銀曉丹,女,遼寧沈陽人,法學博士。碩士畢業于中國刑事警察學院訴訟法學專業,博士畢業于遼寧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遼寧大學理論經濟學博士后;現工作于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研究方向: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曾服務于中國刑警學院經偵系、沈陽市渾南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目前,主要從事遼寧水域環境的法律保護研究工作。在《法學雜志》《社會科學輯刊》《河北法學》等刊物發表如《論國有獨資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國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法治研究及借鑒》《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責任及其救濟》等論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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