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84022
- 條形碼:9787509384022 ; 978-7-5093-8402-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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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本書特色
1、權威文本——書中收錄的法律文件均為經過清理修改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標準文本,修改的條款均按照修改決定進行了相應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確保法律統一與準確適用的zui佳文本。2、專業解讀——由國務院法制辦等立法及司法機關專業人士負責對法條、專業術語以及司法難題進行權wei解答,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3、簡約實用——每個分冊都撰寫有適用導引,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應用部分可依據目錄予以查詢;配套相關規定,便于讀者查找適用。同時,第四版還在第三版基礎上結合zui新的立法與司法實踐對法律做了更為實用的解答,并根據讀者的要求在“應用”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案例裁判要旨,使內容更加充實和完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內容簡介
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開始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隨后,應廣大讀者的要求,我社陸續擴充本叢書品種,第四版共有51種,成為法律工作者辦案運用和公民法律學習的有力助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目錄
適用導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章總則**條【立法宗旨】1法律規定的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主要有哪些第二條【適用范圍】2不屬于《勞動合同法》適用范圍的勞動關系有哪些3離退休人員再次被聘用之時,是否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4用人單位在明知求職者系在校學生的情況下,仍與之訂立勞動合同的,該勞動合同是否是合法有效的5一方為非個體工商戶的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其報酬,他們之間形成的是雇傭法律關系,還是勞動法律關系第三條【基本原則】6勞動合同的簽訂過程一般有哪些步驟第四條【規章制度】7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第五條【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第六條【集體協商機制】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8怎樣理解用人單位的如實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9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或者要求提供擔保的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第十條【書面勞動合同】10為解決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哪些措施11因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而引發勞動爭議的,應該怎樣處理12用人單位應當如何預防和控制事實勞動關系13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但簽有入職審批表且勞動者實際履行職責的,勞動者能否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第十一條【勞動報酬不明確】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期限】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4“臨時工”能否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15一般在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生效】16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第 十 七 條【勞動合同的條款】17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時應注意什么問題第 十 八 條【勞動合同條款不明確】18如何處理因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而引發的爭議第 十 九 條【試用期】19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享有哪些勞動權利第 二 十 條【試用期工資】20在理解試用期工資時,應當注意哪些方面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2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22用人單位對試用期的常見誤解有哪些第二十二條【服務期】2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培訓的,有哪些條件第二十三條【商業秘密及競業限制】24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勞動合同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補償金,或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應當如何處理2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但該單位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是否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適用范圍和期限】26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如何規定競業限制第二十五條【違約金】27為什么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不得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28適用本條應該注意哪些問題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無效】29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30常見的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有哪些31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途徑有哪些32應聘者提供虛假的學歷證明,與招聘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單位能否主張解除勞動合同,應否給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后的報酬支付】33適用本條時,如何確定勞動報酬的數額34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第二十九條【全面履行義務】第 三 十 條【支付令】35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行為應當遵循哪些規則36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持調解書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該如何處理37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有哪些第三十一條【加班】38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有哪些39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第三十二條【拒絕違章勞動】40勞動安全的基本要求有哪些41勞動衛生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的主體變更】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主體合并和分立】第三十五條【協商變更勞動合同】42勞動合同變更時應注意哪些問題43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44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有何區別45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必須符合哪些條件46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嗎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單方面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47用人單位能否通過約定的方式限制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權?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時,造成用人單位損失,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48具備合法用工資格的企業法人未依法為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勞動保障部門應如何處理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49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受何限制第 四 十 條【用人單位單方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50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根據勞動者的等級考核規定“末位淘汰”,單方解除勞動合同51勞動者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用人單位在醫療期內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起訴要求繼續履行的,法院應如何處理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第四十三條【工會監督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的續延】第四十六條【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支付標準】第四十八條【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第四十九條【社會保險跨地區轉移】第 五 十 條【關系轉移和工作交接】第五章特別規定**節集體合同第五十一條【集體合同簽訂的程序】52集體合同有哪些特征53訂立集體合同的程序有哪些第五十二條【專項集體合同】第五十三條【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合同】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的報送和生效】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的勞動標準】54當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或勞動報酬等標準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時,勞動者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適用集體合同的約定第五十六條【集體合同糾紛和法律救濟】第二節勞務派遣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設立條件】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協議】55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可以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56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包含哪些內容第 六 十 條【勞務派遣協議簽訂的限制事項】第六十一條【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報酬支付】第六十二條【勞務派遣用工單位的義務】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參加或組織工會】第六十五條【勞務派遣用工中勞動合同的解除】第六十六條【勞動派遣的工作崗位與數量限制】第六十七條【勞務派遣的限制規定】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協議】第 七 十 條【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禁止】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終止】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57如何確定和調整非全日制用工*低小時工資標準第六章監督檢查第七十三條【勞動合同監督管理】第七十四條【勞動合同監督檢查范圍】第七十五條【監督檢查的內容和工作人員的義務】第七十六條【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第七十七條【勞動者權利救濟途徑】58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如何處理第七十八條【工會監督檢查的權利】第七十九條【對違法行為的舉報】第七章法律責任第 八 十 條【規章制度違法的責任】59實踐中勞動者可以對用人單位的哪些行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第八十一條【勞動合同缺少法定條款的責任】第八十二條【不按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第八十三條【違反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的責任】第八十四條【違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擔保的責任】第八十五條【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60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情況有哪些61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行為人違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其支付后逃匿的,是否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責任】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責任】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賠償責任】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書面證明的責任】第 九 十 條【勞動者的責任】62人民法院如何確定勞動者擅自離職應承擔的法律責任63勞動者擅自離職后,用人單位一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64對擅自離職的職工,用人單位應如何送達相關處理通知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責任】65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造成原用人單位損失的,應如何承擔責任66新的用人單位客觀上確實招用了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但強調在招用時并不知道勞動者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主觀上并無過錯,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第九十三條【無營業執照經營的單位的責任】第九十四條【發包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的責任】第九十五條【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責任】第八章附則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第九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的溯及力】第九十八條【施行日期】配 套 法 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18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2014年4月25日)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1995年5月10日)集體合同規定(2004年1月20日)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1994年11月14日)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2010年3月16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2010年1月20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09年1月1日)人事爭議處理規定(2011年8月15日)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2011年11月30日)*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4月16日)*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年8月14日)*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0年9月13日)*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2013年1月18日)*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1月16日)*高人民法院關于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如何計算的批復(2013年9月12日)*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年6月18日)實 用 附 錄一、相關數據速查1經濟補償的計算2工傷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公式索引二、其他相關法律文書1勞動合同書(參考文本)2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參考文本)3勞務派遣合同(參考文本)4員工保密合同(參考文本)5競業限制合同(參考文本)6集體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三、糾紛處理流程圖表1勞動爭議處理流程圖2勞動訴訟流程示意圖3工傷糾紛處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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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作者簡介
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國zui大的法律專業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隸屬于國務院法制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