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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環境公益損害救濟-從公地悲劇到公地救濟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6199541
- 條形碼:9787516199541 ; 978-7-5161-9954-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論環境公益損害救濟-從公地悲劇到公地救濟 本書特色
環境公益損害具有時空影響廣、主體不特定和因 果關系復雜的特點,需要專門法律制度進行救濟。當 前中國環境公益損害救濟制度有以下缺陷:(1)在憲 法選擇規則層面,環境權內容及公眾參與范圍不清、 國家環保責任不明、司法權對行政權監督不力;(2) 在集體選擇規則層面,救濟渠道不暢、部門管理沖突 、知情權保障不夠;(3)在日常操作規則層面,損害 后果評估難、因果關系查明難和各部門協調難。傅劍 清*的這本《論環境公益損害救濟--從公地悲劇到公 地救濟》將法學之公共信托、環境權、代際公平理論 與社會經濟學的制度成本分析、集體行為分析研究成 果結合,探索建立新型環境公益救濟法律體系。建議 宏觀上從增加制度供給、提高可信承諾和完善有效監 督三個方面進行頂層設計;微觀上將環境權、公眾參 與、環境合作、環境協議、環境強制保險和設立環境 法院等制度措施進行有機整合。
論環境公益損害救濟-從公地悲劇到公地救濟 內容簡介
環境公益損害具有時空影響廣、受害對象多和因果關系復雜、社會性強等特點,要求環境法對環境公益損害救濟實行獨特的法律原則、獨特的調整模式、獨特的法律責任和執法體系,這已對傳統公、私法的劃分形成沖擊。我國當前環境公益損害救濟存在的困境有:(1)憲法選擇規則層面缺陷,包括公眾參與原則的缺位、國家環保責任不明、環境司法監督和救濟不力;(2)集體選擇規則層面缺陷,包括制度內救濟渠道不暢、救濟與政府自身利益沖突、救濟模式單一、私力救濟的隨意化、缺少社會與保險救濟途徑、公眾知情權無制度保障;(3)日常操作規則層面缺陷,包括損害形式多樣、因果關系難以查明、損害影響范圍廣、持續時間長、損害者與受害者之間的經濟實力和舉證能力不平等、因果關系舉證困難等。(4)“過失推定”和有限的危險責任在運用中的困境。對此,構建我國自己的環境公益損害救濟制度要求:首先,在宏觀的制度構想上,從橫向三個維度上構筑環境公益損害救濟制度的主體框架,包括增加制度的供給、提高可信承諾和完善監督機制;其次,在微觀制度的搭建上,從縱向三個層次提供豐富多樣的供選方案,充實制度內容。
論環境公益損害救濟-從公地悲劇到公地救濟 目錄
論環境公益損害救濟-從公地悲劇到公地救濟 作者簡介
傅劍清,1972年10月出生,法學博士,2003年于武漢大學獲碩士學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2010年于武漢大學獲博士學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現任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國家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研究人員。國內*早結合司法實踐研究環境法的學者之一,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公益訴訟及環境侵權救濟。發表論文40余篇,其中有《環境公益訴訟若干問題研究》《論環境侵害救濟的立法困境及其突破》《環境保護呼喚公眾參與》《論代際公平理論對環境法發展的影響》等多篇高質量論文,參與環境保護部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多個重大立法項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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