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妙相梵容
-
>
基立爾蒙文:蒙文
-
>
我的石頭記
-
>
心靈元氣社
-
>
女性生存戰爭
-
>
縣中的孩子 中國縣域教育生態
-
>
(精)人類的明天(八品)
中國人權研究與教育-第一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17869
- 條形碼:9787510217869 ; 978-7-5102-1786-9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人權研究與教育-第一卷 本書特色
廣州市法學會人權法學研究會與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出版《中國人權研究與教育》,暫定每年出版一卷,在整理、回顧、借鑒、總結《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人權研究專欄成績經驗基礎上,探索人權研究成果發表的新途徑。 本書是《第1卷》,由陳佑武編著。分為法治與人權、人權基礎理論、具體人權、人權保障機制、人權教育五個模塊。
中國人權研究與教育-第一卷 內容簡介
廣州市法學會人權法學研究會與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出版《中國人權研究與教育》,暫定每年出版一卷,在整理、回顧、借鑒、總結《廣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人權研究專欄成績經驗基礎上,探索人權研究成果發表的新途徑。 《中國人權研究與教育(**卷)》是《第1卷》分為法治與人權、人權基礎理論、具體人權、人權保障機制、人權教育五個模塊。
中國人權研究與教育-第一卷 目錄
依法治國基本理念論綱——關于依法治國的若干理論問題
論我國憲法文本中的人權邏輯
中國人權法的發展與國際化法學教育的探索
非強制行政行為制度化的價值取向——以行政相對人權利保護為視角
人權基礎理論
人權與性別平等
利益與自由:人權的兩個內在維度
論人權的人本內涵
利益抑或意志:權利本質理論的流變
論不同人性特點的不同人權訴求
論比例原則在基本權利保障中的適用
人權與國家權力的恩怨情仇——梁啟超對自然權利觀的繼受和改造一論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的邏輯解釋
具體人權
公民的政治參與權與政治防衛權
結社自由簡論
論我國舉報人權利的立法保護——貢獻、局限與構想
論我國公民檢舉權的理論基礎
我國勞動權的憲法保護及其完善
論公民住房權的憲法保護——基于財政憲法的理論視角
信訪邏輯的法治悖論
公民權視域下的農民工身份承認與社會團結
人權保障機制
論歐洲理事會的經濟和社會權利的集體申訴制度
制定及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國際法依據
關于我國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批準與保留——以《刑事訴訟法》為例
論《非洲人權和民族權憲章》在南非國內的實施
人權教育
淺談中國高校的人權教育
國家在人權教育領域的責任和義務
通過教育,促進人權
大學人權教育的意義與基本內容
論高校人權教育中的四對關系
中國人權教育背景及對未來的展望
高校人權教育性質探析
用好傳播媒介,搞好人權教育
中國高校開展人權教育需要加強外部環境建設
正確認識人權是開展人權教育的前提
教育主管部門應該在人權教育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論人權教育的特點
人權的“敏感”與“不敏感”——對我國人權教育的思考
中國人權研究與教育-第一卷 節選
《中國人權研究與教育(**卷)》: 三、法治國家的主要標準 近代以來西方學者對法治原則提出過各種主張。例如,英國學者戴雪認為,法治有三條標準,即法律具有至尊性,反對專制與特權,否定政府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相同郵差一樣要嚴格遵守法律;不是憲法賦予個人權利與自由,而是個人權利產生憲法。美國學者富勒認為,法治的原則有八項:法律的一般性、法律要公布、法律不溯既往、法律要明確、避免法律中的矛盾、法律不應要求不可能實現的事、法律要有穩定性、官方的行動要同法律一致。確立我國的法治原則,既要堅持人類共同價值,又要從我國的具體國情出發,還要內容全面、深刻,表達扼要、簡明。我們主張可歸結為如下十項: **,法制完備。要求建立一個門類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和諧、體例科學的法律體系,做到上下(上位法與下位法)左右(此部門法與彼部門法)前后(前法與后法)里外(國內法與國外法)彼此之間統一、協調、不相互矛盾和彼此脫節。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國的前提,“法律體系”科學合理,是“良法”的一個形式要件。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但還要“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學家有人認為,我們過去立法過快過多,是搞立法“浪漫主義”,并把法律執行不好歸咎于它。后者有很多原因,同我們的立法沒有多大關系。現今某些西方國家進行的法制改革內容之一,是將過于龐雜繁瑣的法律體系改得相對簡單明了一些,便于人民掌握。我國不存在這種情況,問題倒是相反,有些法律過于原則,不便操作;有些法律缺少“法律后果”的設計,成了“沒有牙齒的老虎”。 “法律沖突”在任何國家都難以完全避免,但我國問題過多。其原因,一是經驗不足;二是管理權限交叉過廣、界限欠明;三是地方與部門保護主義作怪。解決辦法是,要加快加大培養立法人才,完善行政管理權限的劃分,用各種法律、政治和行政手段解決地方與部門保護主義問題,在廣大干部中牢固樹立“法制統一”理念。 第二,主權在民。要求法律應體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實現民主法制化和法制民主化。前者包括民主權利的切實保障,國家政治權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的公正嚴明,民主方法的科學合理。后者包括立法、司法、執法、護法等法制都要做到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人民”二字應當真正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本的“中國特色”。 進一步提高法制民主化水平,今后一個時期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在法制的各個環節加大公開性和工作透明度。這是在法治領域公民參與和監督的前提。在立法領域,應發展與完善公民旁聽人大會議制度、立法聽證制度、法律草案全民討論制度等。在司法領域,要徹底實行法定的公開審判、辯護、回避以及陪審員、律師等制度,克服行政式管理模式。 ……
- >
伊索寓言-世界文學名著典藏-全譯本
- >
我與地壇
- >
朝聞道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
- >
名家帶你讀魯迅:故事新編
- >
新文學天穹兩巨星--魯迅與胡適/紅燭學術叢書(紅燭學術叢書)
- >
有舍有得是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