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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檢察.第6卷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15360
- 條形碼:9787510215360 ; 978-7-5102-1536-0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西部檢察.第6卷 本書特色
楊洪廣主編的《西部檢察(第6卷)》堅持檢察研究與辦案實踐緊密結合,不斷增強服務工作大局的實效性,切實把加強檢察研究、工作機制創新轉化為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的強大動力。本卷《西部檢察》共收錄重慶市三級檢察機關工作人員撰寫的優秀論文48篇,內容主要分為“刑事檢察工作改革與司法規范”、“訴訟監督工作改革與司法規范”、“檢察業務管理工作與司法規范”三個方面。翔實的數據、鮮活的案例、鮮明的見解,充分展現了檢察人員對法律的認真與執著。
西部檢察.第6卷 內容簡介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關鍵之年、全面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為迎接機遇與挑戰,在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黨組的領導和支持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和重慶市檢察官協會于2015年7月共同舉辦了以“檢察改革與司法規范”為主題的第八屆重慶市檢察理論研究年會。本屆年會得到了高檢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法律政策研究室,以及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大學、西南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高校的大力支持和幫助。 《西部檢察(第六卷)》的編輯,堅持檢察研究與辦案實踐緊密結合,不斷增強服務工作大局的實效性,切實把加強檢察研究、工作機制創新轉化為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的強大動力。 《西部檢察(第六卷)》共收錄重慶市三級檢察機關工作人員撰寫的論文48篇,內容主要分為“刑事檢察工作改革與司法規范”、“訴訟監督工作改革與司法規范”、“檢察業務管理工作與司法規范”三個方面。翔實的數據、鮮活的案例、鮮明的見解,充分展現了檢察人員對法律的認真與執著。 衷心希望《西部檢察(第六卷)》能夠成為大家學習交流、智慧碰撞的平臺,不斷促進重慶檢察研究工作邁上新臺階,有力推動重慶檢察業務工作科學發展。
西部檢察.第6卷 目錄
刑事檢察工作改革與司法規范
刑事見證制度的實踐、問題與完善
——以重慶市S區為樣本
檢察機關適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制度情況研究
——以C市檢察機關辦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為樣本
重復自白審查中的幾個問題研究
對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的實證分析與辯證考量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研究
——以重慶市沙坪壩區為樣本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轄辦案機制探索
論逮捕適用條件的文本局限與實踐超越
職務犯罪逮捕權上提一級改革戰略路徑
審判中心主義視野下職務犯罪偵查之變革研究
逮捕訴訟化改革研究
——以案件公開審查為視角
新刑事訴訟法視野下的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實證研究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模式下庭審實質化對公訴工作的影響
職務犯罪偵查與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研究
輕罪和解的可行性及其制度構建
職務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相關問題研究
檢察機關證據合法性的審查途徑研究
論審判中心模式對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的影響
審查逮捕案件質量評價標準研究
我國前科消滅制度的構建思考
案外違法所得沒收的證據制度探析
非法持有毒品罪與運輸毒品罪的審視與厘定
——以鐵路運輸領域的毒品犯罪為視角
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情況分析
——取證于某基層檢察院的實踐經驗
淺談涉罪失管未成年人幫教工作的現狀及對策
——以開縣檢察院案件辦理情況為樣本
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中引入恢復性司法理念研究
訴訟監督工作改革與司法規范
民事再審檢察建議實踐問題研究
——基于樣本數據的分析
論減刑制度的系統性缺陷及其改革路徑
論犯罪所得的計算標準
論公安機關指標執法的檢察監督
淺談新思維下的公益代表人
——以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為視角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檢察監督工作機制實證研究
“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
民事訴訟裁判結果監督的實務研究及立法完善
對民事行政再審檢察建議運行狀況的實證考察
——以S分院轄區檢察機關2010年至2014年辦案情況為研究范本
新刑事訴訟法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之思考
……
檢察業務管理工作與司法規范
西部檢察.第6卷 節選
《西部檢察(第六卷)》: 2013年以來,重慶、上海等地開展了偵查監督案件公開審查工作。從工作推進和各方面反響的情況來看,公開審查有利于促進司法理念轉變、確保案件質量、提高執法公信力和社會矛盾化解,具有較為積極的實踐意義。 (一)促進轉變執法理念 推行案件公開審查,對于促進執法理念轉變具有實在的意義。 1.深化對偵查監督司法屬性的認識 在公開審查的現場坐席設置上,檢察官坐席居于中位和上位,偵查機關、辯護人坐席居于兩側;在公開審查的程序上,檢察官是程序的主持者、主導者和指揮者,是案件處理的決定者;檢察官的中立性、主導性和權威性得到了凸顯,司法者意識得到了強化,對批捕權的司法性和運行過程的司法性的認識更加明確。 2.深化對執法公開的認識 推行案件公開審查,讓當事人面對面辯論、讓民意代表深入參與,讓檢察官直觀地感受公開的過程和效果,打破了逮捕神秘主義思維的藩籬,從思想上真正逐步接受公開、從行動上逐步學會公開,強化對執法公開的認同感和參與感。 3.加強對促進案結事了的認識 在公開審查中,部分參與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組織代表在發言中表示,要把檢察機關的這種辦案方式向所在社區和住地的群眾廣泛宣傳,部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表達了深深的懺悔,被害人表達了真切的諒解。這些來自一線的直觀感受,*直接地讓檢察官認識到辦案工作化解矛盾的義務,以及化解矛盾的成就感,有利于加強對案結事了的認識,并在工作中去努力實現。 (二)促進確保案件質量 案件公開審查的重點是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即通過審查在案證據,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逃避、妨礙訴訟或者實施新罪的危險性,進而決定是否羈押。開展公開審查,至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促進提高案件質量: 1.促使偵查機關更加注重收集證明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的證據 偵查機關在偵查工作中,往往比較注意收集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應負刑事責任的證據,而對社會危險性方面的證據則容易忽略。在批捕實踐中,偵查機關一般只在《提請批準逮捕意見書》中敘述“某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而對相關證據和理由則幾乎不會提及。檢察機關決定公開審查,倒逼偵查機關去收集、提交這方面的證據。 2.促使檢察人員更加注重對逮捕的社會危險性條件的審查 “構罪即捕”是審查逮捕*廣受各界指責的老問題。開展公開審查,將定罪和社會危險性作為審查逮捕的兩個審查階段,把犯罪嫌疑人有無社會危險性的審查作為獨立的程序,必將有力促使檢察人員更加注重對逮捕的社會危險性條件的審查,從一定程度上促進捕后輕刑率的降低。 3.促使辯護人更加注重對社會危險性的辯護 在原有封閉化的逮捕審查模式下,辯護人在審查逮捕階段的參與度不夠,不太愿意主動作為。開展公開審查,使得辯護人有機會針對偵查機關提供的社會危險性證據進行辯護,也可以提供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證據,增強辯護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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