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藝術品追續權制度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3045230
- 條形碼:9787513045230 ; 978-7-5130-4523-0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藝術品追續權制度研究 本書特色
追續權是藝術家從其作品的轉售中分享利益的權利,這一權利起源于1920年的法國,并正在發展成為一項全球性權利,我國立法者正在考慮創設這一權利。我國引入追續權具有正當性,由于藝術作品一般僅能承載于作品原件之上,這導致藝術作品與其他作品在作品使用的方式上存在區別。現有著作權法并未充分考慮這一特殊性,而追續權的創設能夠實現對藝術作品使用的補償;我國亦具備實施追續權的可行性,追續權人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獲取作品轉售信息。
藝術品追續權制度研究 內容簡介
追續權是藝術家從作品的轉售中分享利益的權利[1],這一權利起源于法國,這與法國長久以來處于世界藝術中心的社會背景有關。從1920年的誕生至今,追續權制度已走過近百年的歲月。從總體上看,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都越來越接受追續權制度。根據《伯爾公約》生效100周年(1986年)之際的統計,世界上共有28個國家規定了追續權制度,其中包括26個《伯爾公約》成員國,兩個非成員國[2]。而僅僅到1992年,根據美國版權局當時的統計,世界上已有36個國家創設了追續權制度[3]。再到2013年,根據美國版權局于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世界上已有79個國家創設了追續權制度[4],這之中包括了28個歐盟成員國、13個拉丁美洲國家、16個非洲國家,以及澳大利亞、菲律賓、俄羅斯等國家,追續權制度已經遍及全球。到2015年,全球已有81個國家創設了追續權制度[5]。不到三十年間,全球創設追續權制度的國家數量增長了二倍還多,可見國際層面上追續權制度立法趨勢之迅猛。在這一背景下,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全國政協委員張抗抗在2010年3月召開的全國政協第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提交了一份提案,提案中包括了增加視覺藝術作品追續權的內容,這一提案之所以主張在我國創設創設追續權制度,是為了使我國藝術家的著作權在海外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由于我國《著作權法》中沒有追續權的規定,所以我國藝術家無法從國外獲取追續金[6]。此后,在2011年3月召開的全國政協第十一屆四次會議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全國政協委員李玉光又聯合十五位全國政協委員,提交了《關于修改<著作權法>的建議》,其中也涉及了關于創設追續權制度的內容[7]。為積極回應社會各界的關切,國家版權局開始著手進行《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并于2012年3月公布了《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稿,其中首次在我國規定了追續權制度。之后公布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各稿也都規定了追續權制度。草案的*稿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項規定“追續權,即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轉讓后,作者或者其繼承人、受贈人對該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轉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權利,追續權不得轉讓或者放棄”。該權利被列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之一。草案的第二稿在*稿的基礎上做了一些改動,將追續權的結構進行了調整,把追續權與著作權進行了并列,這乎暗示著追續權是歸于著作權法調整的對象,但又和一般的著作財產權不一樣;此外,追續權的實施范圍被限定為拍賣方式。
藝術品追續權制度研究 目錄
藝術品追續權制度研究 作者簡介
戴哲,男,漢族,福建龍巖人,埃克斯-馬賽大學訪問學者、埃克斯-馬賽大學私法專業法學博士研究生、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專業法學博士研究生。曾任上海三維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東政法大學青年法學會會長、《青年法學》副主編、IPFOR知識產權中心主任等職務,已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二十余篇,獲得法國政府最高獎學金“埃菲爾獎學金”,全國大學生版權征文一等獎、二等獎,上海市優秀畢業生等榮譽。
- >
唐代進士錄
- >
中國人在烏蘇里邊疆區:歷史與人類學概述
- >
我與地壇
- >
【精裝繪本】畫給孩子的中國神話
- >
龍榆生:詞曲概論/大家小書
- >
史學評論
- >
我從未如此眷戀人間
- >
朝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