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八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75877
- 條形碼:9787509375877 ; 978-7-5093-7587-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八輯 本書特色
《*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系列》每年一輯,收錄了*高人民法院每年發布的知識產權年度報告全文和該報告所涉及的所有裁判文書。該報告已經成為*高人民法院指導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重要載體和社會公眾了解*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發展動態的重要渠道。
本書**部分公布*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5)及其所涉及的33個典型案例裁判文書全文,共歸納出38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適用問題,總結和梳理了*高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和競爭審判領域處理新型、疑難、復雜案件的審判標準、裁判方法和司法導向。
第二部分全面收錄年度報告所涉及的所有裁判文書全文,全面準確展現案件裁判全貌。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八輯 內容簡介
《*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8輯)》(*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及案例全文)由*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獨家權威發布,本書首次權威公布*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5)及其所涉及的33個典型案例裁判文書全文,共歸納出38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適用問題,總結和梳理了*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和競爭審判領域處理新型、疑難、復雜案件的審判標準、裁判方法和司法導向。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八輯 目錄
目錄 *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5) 序言 一、專利案件審判 二、商標案件審判 三、著作權案件審判 四、不正當競爭案件審判 五、植物新品種案件審判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 七、關于知識產權訴訟程序與證據 結語 審判案例指導(*高人民法院2015年典型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文書選登) 一、專利案件審判 (一)專利民事案件審判 1專利權人主張本國優先權時的舉證責任和說明義務 ——再審申請人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陳劍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2 在說明書引證背景技術文件的情況下,對說明書公開內容的正確理解 ——再審申請人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陳劍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存目參見第75頁) 3應用環境特征在方法專利侵權判斷過程中的作用 ——再審申請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廣告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4專利法意義上的銷售行為的認定標準 ——再審申請人劉鴻彬與被申請人北京京聯發數控科技有限公司、天威四川硅業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5專利申請時已經明確排除的技術方案,不能以技術特征等同為由在侵權判斷時重新納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再審申請人孫俊義與被申請人任丘市博成水暖器材有限公司、張澤輝、喬泰達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6外觀設計近似性判斷的判斷主體、比對方法和比對對象 ——上訴人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與被上訴人石家莊雙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雙環汽車有限公司、石家莊雙環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7設計特征的認定及對外觀設計近似性判斷的影響 ——再審申請人浙江健龍衛浴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高儀股份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8抵觸申請抗辯成立的條件 ——再審申請人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陳劍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存目參見第75頁) 9現有設計抗辯的審查與判斷 ——再審申請人丹陽市盛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童先平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10先用權抗辯的審查與認定 ——再審申請人北京英特萊技術公司與被申請人深圳藍盾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藍盾創展門業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二)專利行政案件審判 11權利要求的解釋所需遵循的一般原則 ——再審申請人李曉樂與被申請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郭偉、沈陽天正輸變電設備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12字面含義存在歧義的技術特征的解釋規則 ——申訴人遼寧般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中國惠普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13化學領域產品發明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判斷 ——再審申請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北京嘉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沃尼爾·朗伯有限責任公司、一審第三人張楚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14確定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與判斷說明書是否充分公開之間的關系 ——再審申請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北京嘉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沃尼爾·朗伯有限責任公司、一審第三人張楚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存目參見第175頁) 15申請日后補交的實驗性證據是否可以用于證明說明書充分公開 ——再審申請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北京嘉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沃尼爾·朗伯有限責任公司、一審第三人張楚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存目參見第175頁) 16從屬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判斷 ——再審申請人朱福奶、翟佑華、馬國奶與被申請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及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河南全新液態起動設備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17同一技術方案中產品權利要求與方法權利要求創造性評判之間的關系 ——再審申請人廣東天普生化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人張亮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二、商標案件審判 (一)商標民事案件審判 18缺乏合法性基礎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不能對抗他人的正當使用行為 ——再審申請人寧波廣天賽克思液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邵文軍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19涉外委托加工中商標使用行為的判斷 ——再審申請人浦江亞環鎖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萊斯防盜產品國際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二)商標行政案件審判 20對包含外文文字的申請商標是否構成禁止注冊的外國國家名稱,應基于相關公眾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作出判斷 ——再審申請人耐克國際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21馳名商標按需認定原則在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中的適用 ——再審申請人巨化集團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胡金云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 22在先商標具有較高顯著性和知名度的情況下,在后申請人應負有更高的注意和避讓義務 ——再審申請人北京福聯升鞋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內聯升鞋業有限公司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 23商標之間適當共存的考量因素 ——再審申請人特多瓦公司與被申請人北京龜博士汽車清洗連鎖有限公司及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二審被上訴人北京半隆貿易中心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 24特殊歷史背景下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商標的認定 ——再審申請人貴州賴世家酒業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 25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制度中的“使用”行為,應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再審申請人寧波市青華漆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商標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 26象征性使用不構成商標的實際使用行為 ——再審申請人成超與被申請人通用磨坊食品亞洲有限公司、一審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 三、著作權案件審判 27表格類表達方式是否具備獨創性的判斷 ——再審申請人馬琦與被申請人樂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唐長壽著作權權屬、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28共有權利人之間相互侵害著作權行為的認定 ——再審申請人北京金色里程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上海晉鑫影視發展有限公司、原審被告李曉軍、李文秀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四、不正當競爭案件審判 29權利人對商業秘密內容和范圍的明確與固定 ——再審申請人新發藥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億帆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審被告姜紅海、馬吉鋒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30專利權人于侵權認定作出前發送侵權警告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石家莊雙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確認不侵害專利權、損害賠償糾紛案 31侵權警告的發送應限于合理范圍,并善盡注意義務 ——石家莊雙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確認不侵害專利權、損害賠償糾紛案(存目參見第315頁) 32善意的在先使用行為不構成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 ——再審申請人廣州星河灣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宏富房地產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煒賦集團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五、植物新品種案件審判 33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案件中,對結論不同的測試報告的采信與認定 ——再審申請人山東登海先鋒種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陜西農豐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大豐種業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 34登記圖樣和樣品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范圍確定的作用 ——再審申請人昂寶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南京智浦芯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賽靈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梓坤嘉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案 七、關于知識產權訴訟程序與證據 35具有舉證能力的一方當事人拒絕明確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不影響人民法院對確認不侵害商業秘密案件的受理 ——再審申請人丹東克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西華電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確認不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36電子證據真實性和證明力的審查判斷 ——再審申請人董健飛與被申請人吳樹祥、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37對證據證明效力的審核認定及對提供偽證行為的處罰 ——再審申請人廣東華潤涂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大象東亞制漆有限公司、一審被告吳雪春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38停止侵權責任的承擔,應當遵循善意保護原則并兼顧公共利益 ——再審申請人廣州星河灣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宏富房地產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煒賦集團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展開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八輯 作者簡介
主編:陶凱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副主編:宋曉明,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