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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法律常識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9195288
- 條形碼:9787109195288 ; 978-7-109-19528-8
- 裝幀:一般輕型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醫療糾紛法律常識 內容簡介
全書從醫療糾紛概述、醫患關系、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以及醫療糾紛賠償等方面, 闡述了醫療過失、醫療意外和醫療事故的定義和不同, 又重點論述了醫療事故的處理、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和醫療糾紛賠償金的計算等問題。
醫療糾紛法律常識 目錄
**章 醫療糾紛概述
**節 醫療糾紛及其特點
第二節 醫療過失
第三節 醫療過錯和醫療事故
第四節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情形
第五節 你問我答
第二章 醫療機構和患者的關系
**節 醫療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節 醫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患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節 認識非法行醫
第五節 你問我答
第三章 醫療事故應對
**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總則
第二節 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第三節 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
第四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罰則
第五節 醫療事故罪
第六節 你問我答
第四章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節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定義和目的
第二節 醫療事故鑒定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節 鑒定前的準備工作
第四節 鑒定專家組的組成
第五節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第六節 你問我答
第五章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節 醫療事故分級的目的和意義
第二節 一級醫療事故
第三節 二級醫療事故
第四節 三級醫療事故
第五節 四級醫療事故
第六節 你問我答
第六章 醫療糾紛的非訴訟解決渠道
**節 醫療糾紛協商解決
第二節 醫療事故行政調解
第三節 你問我答
第七章 醫療糾紛訴訟
**節 醫療糾紛訴訟的常識
第二節 醫療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
第三節 醫療糾紛司法鑒定
第四節 醫療糾紛案件的調解、撤訴、申訴和再審
第五節 你問我答
第八章 醫療糾紛賠償
**節 醫療損害責任
第二節 醫療事故糾紛的賠償
第三節 醫療損害糾紛的賠償
第四節 你問我答
醫療糾紛法律常識 節選
《法律行為百科全書:醫療糾紛法律常識》: 患者的權利和義務與醫方是相互對應的關系,但是患者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應當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權利,有權獲得基本醫療權利。患者在與醫方簽訂具體合同時,又享有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 病人的權利來源于公民的權利,作為患者這一特殊主體的權利在有關法律法規中,也有體現。這些法律法規主要有三大類:**類是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第二類是法規,包括《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第三類是衛生部或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規章,例如《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人員職責》《醫院工作制度》《醫務人員醫德規范》等有關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的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百零二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商、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涉及患者權利的條款有: (一)違反衛生行政部門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部門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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