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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投資與勞務稅收研究報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7802520
- 條形碼:9787567802520 ; 978-7-5678-0252-0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投資與勞務稅收研究報告 本書特色
王力、郝昭成主編的《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投資與勞務稅收研究報告--企業所得稅征管與服務體系研究》在對現有中國居民企業對海外投資與勞務的稅收征管與服務現狀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我國當前居民企業對外經營的所得稅管理與服務政策體系、基本制度作了細致歸納與分析;對國際在促進企業“走出去”方面的稅收激勵與征管服務的理念與方法作了介紹與比較;提出了完善我國居民企業“走出去”所得稅政策與征管服務的建議;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歸納了典型地區在企業“走出去”稅收管理與服務方面的實踐案例。
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投資與勞務稅收研究報告 內容簡介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的國家一級社團組織,是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自1995年成立以來,緊密聯系和組織社會各界開展國際稅收學術理論研究,國際稅收動向及其發展趨勢研究,各國稅收制度、政策管理研究,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調及其發展前景研究,國際經濟活動中運用稅收維護國家權益對策研究等。多年來,積極實施理論研究精品戰略,努力構建“創新、活力、和諧”研究會,服務于改革開放,服務于稅收工作大局,服務于納稅人,為促進中國稅制改革和稅收事業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投資與勞務稅收研究報告 目錄
概要
導論
1.中國居民企業“走出去”發展的現狀、特點與趨勢
1.1 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發展概況
1.1.1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情況發展現狀及特點
1.1.2 全球對外投資發展特點與趨勢
1.1.3 中國對外投資在全球價值鏈中的角色變化
1.1.4 中國應確立以建立自己的全球價值鏈為核心的對外投資戰略
1.2 企業所得稅在“走出去”戰略實施中的地位與作用
1.2.1 企業所得稅的原理和特點
1.2.2 企業所得稅的發展現狀與趨勢
1.2.3 企業所得稅與“走出去”企業發展的關系
1.2.4 企業所得稅征管服務對“走出去”企業發展的影響
1.3 中國企業所得稅征管服務體系發展與演變
1.3.1 “保姆式”的稅收征管模式
1.3.2 “分離式”的稅收征管模式
1.3.3 “30字”稅收征管模式
2.“走出去”企業所得稅征管與服務體系現狀分析
2.1 “走出去”企業所得稅征管與服務基本制度
2.1.1 居民企業身份的認定和管理
2.1.2 境外機構登記與境外所得申報
2.1.3 國際、國內信息交換
2.1.4 反避稅管理
2.1.5 對中國居民企業“走出去”納稅服務
2.2 “走出去”企業稅收征管與服務存在的問題
2.2.1 “走出去”企業所得稅問題實證分析
2.2.2 企業所得稅制度設計存在的問題
2.2.3 “走出去”企業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2.2.4 “走出去”企業納稅服務存在的問題
3.“走出去”企業所得稅征管與服務國際比較與借鑒
3.1 “走出去”企業所得稅征管與服務國際建設理念
3.1.1 中性與非中性并重
3.1.2 征管與服務并重
3.1.3 激勵與監控并重
3.2 發達國家促進企業“走出去”的所得稅征管與服務實踐
3.2.1 美國
3.2.2 法國
3.2.3 德國
3.2.4 日本
3.2.5 英國
3.3 新興市場國家促進企業“走出去”的所得稅征管與服務實踐
3.3.1 韓國
3.3.2 新加坡
3.3.3 俄羅斯
3.3.4 印度
……
分報告
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投資與勞務稅收研究報告 節選
《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投資與勞務稅收研究報告:企業所得稅征管與服務體系研究》: (2)信息搜集機制未建立,難以有效獲取“走出去”企業基礎信息 按照稅務總局的工作思路,“摸清家底”是做好“走出去”企業稅收服務工作的**步。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為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搜集的數據多屬于一次性的,且及時性、完整性與準確性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搜集機制,給“走出去”企業涉稅服務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形成了稅收服務盲區。主要原因如下: ①多個管理部門并存,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溝通。從企業境外投資的審批和管理情況看,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的報批在國家商務管理部門,資金支付通過銀行和外匯管理部門批準。在稅收管理上,境外投資企業的所得稅按照企業不同類型分別由國稅局或地稅局管理。目前稅務部門與國家商務部門、銀行和外匯管理部門沒有境外投資企業信息交流機制,國稅、地稅之間也沒有信息共享,各部門間缺少統籌協調,部門間聯動溝通機制沒有建立,造成稅務機關不能方便地從其他職能部門獲取“走出去”企業的基本信息,或者獲取的信息難以相互比對。 ②對“走出去”企業涉稅申報信息的管理不到位。目前,對“走出去”企業的稅務登記制度不健全,《稅收征管法》沒有規定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要履行登記義務,稅務機關不能從登記環節了解企業在境外投資的基本情況,而關聯申報的工作量大、稅務機關負責國際稅收管理的人員較少等原因,上述申報的質量不高。目前對境外投資企業出口退(免)稅按照正常審批手續辦理,沒有單獨進行統計和管理,無法從實物(貨物)上掌握企業境外投資情況。在此情況下,目前主要通過申報模塊對境外投資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主表及附表六《境外所得稅抵免計算明細表》進行企業境外所得查詢,但存在三個方面問題:一是無法準確查詢應申報境外所得的企業數據,一些沒有境外所得的企業或者境外所得不匯回國內的企業從申報中無法掌握;二是無法透過申報數據了解其背后的具體信息,如直接抵免與間接抵免的情況,是否準確執行稅收協定稅率,收入來源項目和成本費用發生情況,海外經營中分支機構與股份制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等;三是部分企業對境外所得如何避免雙重征稅的操作方法不太清楚,造成不能如實申報境外所得。與此同時,現行CTIAS在此方面的數據分析能力不強,缺少“走出去”企業的標識和相關的信息庫及分析平臺,無法通過相應模塊對上述申報中的企業境外投資情況進行相關的信息查詢。上述情況導致稅務機關不能從“走出去”企業的申報及CTIAS了解“走出去”企業的基本情況,難以進行精細化管理和有針對性的服務。 ③稅企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溝通。“走出去”企業對稅務部門的服務與管理缺乏了解,認為沒有境外所得無須與稅務部門聯系,有的甚至認為稅務局就是征稅,不理解稅務機關在“走出去”工作中提倡的服務與管理理念,不愿意主動與稅務部門聯系,甚至對稅務機關的主動聯系置之不理,使稅務機關難以從“走出去”企業獲取**手的信息資料。北京市國稅局2006年曾公告要求納稅人到主管稅務局登記境外投資情況,但僅98家企業主動與稅務局聯系登記,其中有78家企業在2006年度所得稅申報中進行了境外所得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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