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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第二版-配套解讀與案例注釋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65052
- 條形碼:9787509365052 ; 978-7-5093-6505-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第二版-配套解讀與案例注釋 本書特色
【專業導引】圍繞主體法律文件對相關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 【條文注釋】對重難點條文進行闡釋,注釋內容吸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人民法院等部門解讀中的精華。 【配套法規】收錄與主體法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這些配套文件與主體法之間的關系表現為:(1)對主體法有進一步注釋說明作用的;(2)對主體法原有疏漏之處予以補充的;(3)隨著法律環境的變化,對主體法規定的不當之處予以修正的;(4)與主體法之間存在法律上的沖突以及不同配套法規之間存在沖突的。 【配套解讀】在全面收錄配套法規的基礎上,對主體法與配套法規之間的關系加以詳細說明,幫助讀者真正掌握主體法與配套法之間的內在關系,靈活運用于司法實踐。 【案例注釋】精心選取緊貼法律實務的典型糾紛,以案說法,幫助讀者將法條有效結合到實際案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第二版-配套解讀與案例注釋 內容簡介
【專業導引】圍繞主體法律文件對相關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 【條文注釋】對重難點條文進行闡釋,注釋內容吸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人民法院等部門權威解讀中的精華。 【配套法規】收錄與主體法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這些配套文件與主體法之間的關系表現為:(1)對主體法有進一步注釋說明作用的;(2)對主體法原有疏漏之處予以補充的;(3)隨著法律環境的變化,對主體法規定的不當之處予以修正的;(4)與主體法之間存在法律上的沖突以及不同配套法規之間存在沖突的。 【配套解讀】在全面收錄配套法規的基礎上,對主體法與配套法規之間的關系加以詳細說明,幫助讀者真正掌握主體法與配套法之間的內在關系,靈活運用于司法實踐。 【案例注釋】精心選取緊貼法律實務的典型糾紛,以案說法,幫助讀者將法條有效結合到實際案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第二版-配套解讀與案例注釋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編總則
**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條【立法依據】
第二條【立法目的】
第三條【適用范圍】加注*的條文涉及配套法規解讀,以幫助讀者理解。*
案例1:人民法院不受理非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
第四條【空間效力】*
第五條【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第六條【獨立審判原則】*
第七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八條【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九條【法院調解原則】*
第十條【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制度】*
第十一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二條【辯論原則】
第十三條【誠實信用原則和處分原則】
案例2:當事人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不受訴訟階段的影響
第十四條【檢察監督原則】
案例3: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支持起訴原則】*
第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變通或者補充規定】*
第二章管轄
**節級別管轄
第十七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中級法院管轄】*
案例4:專利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
案例5:對**審涉外民商事案件享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
第十九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地 域 管 轄
第二十一條【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案例6:法人住所地的確認
案例7:以被告住所地為法院管轄依據
第二十二條【原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案例8: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有關身份關系訴訟的管轄
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案例9:當事人因增資協議發生糾紛,應認定公司住所
地為合同履行地,進而確定管轄法院
第二十四條【保險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案例10: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
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票據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六條【公司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七條【運輸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
案例11:特殊合同如何選擇管轄法院
第二十八條【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案例12:侵犯著作權的管轄法院
案例13:互聯網侵權的侵權行為地如何確認
案例14:侵犯專利權案件的管轄法院的認定
第二十九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條【海事損害事故賠償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一條【海難救助費用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二條【共同海損糾紛的地域管轄】
第三十三條【專屬管轄】*
案例15:不動產糾紛的訴訟管轄
案例16:遺產繼承糾紛案件的管轄
第三十四條【協議管轄】*
案例17:合同雙方可以約定管轄法院
第三十五條【選擇管轄】*
案例18:共同管轄的案件移送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移送管轄】*
案例19:移送管轄只能進行一次
案例20:管轄恒定原則
第三十七條【指定管轄】*
案例21:法院之間發生管轄權爭議如何解決
第三十八條【管轄權的轉移】*
案例22: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三章審 判 組 織
第三十九條【一審審判組織】*
案例23:陪審員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條【二審和再審審判組織】
案例24:重審案件必須另行組成合議庭
第四十一條【合議庭審判長的產生】*
第四十二條【合議庭的評議規則】*
案例25:合議庭評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四十三條【審判人員工作紀律】*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四條【回避的對象、條件和方式】*
第四十五條【回避申請】*
案例26:回避提出的時間限制
第四十六條【回避決定的程序】
第四十七條【回避決定的時限及效力】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
**節當事人
第四十八條【當事人范圍】*
案例27:民事訴訟的主體應適格
第四十九條【訴訟權利義務】
第五十條【自行和解】
案例28:當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條【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承認、反駁及反訴】
案例29:被告可以提出反訴請求
案例30:原告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第五十二條【共同訴訟】*
案例31:合并審理需符合法定條件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案例32: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案例33:人數不確定訴訟
第五十五條【公益訴訟】
第五十六條【第三人】*
案例34: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二節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法定訴訟代理人】*
案例35: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訴訟
第五十八條【委托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九條【委托訴訟代理權的取得和權限】*
案例36:授權他人代為訴訟的需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續
第六十條【訴訟代理權的變更和解除】
第六十一條【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證據和查閱有關資料的權利】*
第六十二條【離婚訴訟代理的特別規定】
案例37: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不出庭的情形
第六章證據
第六十三條【證據的種類】*
第六十四條【舉證責任與查證】*
案例38: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第六十五條【舉證期限及逾期后果】*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簽收證據】*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第六十八條【證據的公開與質證】
第六十九條【公證證據】
案例39:公證文書的效力
第七十條【書證和物證】*
第七十一條【視聽資料】*
第七十二條【證人的義務】
第七十三條【證人不出庭作證的情形】*
第七十四條【證人出庭作證費用的承擔】
第七十五條【當事人陳述】
第七十六條【申請鑒定】*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的職責】*
第七十八條【鑒定人出庭作證的義務】*
案例40:當事人拒絕進行筆跡鑒定,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九條【對鑒定意見的查證】
第八十條【勘驗筆錄】
第八十一條【證據保全】*
案例41: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證據保全
第七章期間、送達
**節期間
第八十二條【期間的種類和計算】*
案例42:期間的*后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日為期滿日
第八十三條【期間的耽誤和順延】
第二節送達
第八十四條【送達回證】
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
第八十六條【留置送達】*
案例43:判決書的留置送達
案例44:調解書不能留置送達
第八十七條【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
第八十八條【委托送達與郵寄送達】*
第八十九條【軍人的轉交送達】
第九十條【被監禁人或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人的轉交送達】
第九十一條【轉交送達的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公告送達】
案例45:公告送達的要求
第八章調解
第九十三條【法院調解原則】*
案例46:調解協議有效的要求
第九十四條【法院調解的程序】
第九十五條【對法院調解的協助】*
第九十六條【調解協議的達成】*
第九十七條【調解書的制作、送達和效力】*
案例47: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一般應制作調解書
第九十八條【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案例48: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第九十九條【調解不成或調解后反悔的處理】*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行
**百條【訴訟保全】*
案例49:法院依職權進行訴訟保全
**百零一條【訴前保全】*
**百零二條【保全的范圍】
**百零三條【財產保全的措施】*
**百零四條【保全的解除】*
案例50:解除財產保全的條件
**百零五條【保全申請錯誤的處理】*
案例51:因調解而放棄部分訴權的不能認定為財產保全錯誤
**百零六條【先予執行的適用范圍】*
**百零七條【先予執行的條件】*
案例52:先予執行的條件
**百零八條【對保全或先予執行不服的救濟程序】*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百零九條【拘傳的適用】*
**百一十條【對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行為的強制措施】*
**百一十一條【對妨害訴訟證據的收集、調查和阻攔、干擾訴訟進行的強制措施】*
**百一十二條【對惡意串通,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強制措施】
**百一十三條【對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強制措施】
**百一十四條【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單位的強制措施】
**百一十五條【罰款金額和拘留期限】*
**百一十六條【拘傳、罰款、拘留的批準】*
**百一十七條【強制措施由法院決定】*
第十一章訴 訟 費 用
**百一十八條【訴訟費用】*
第二編審 判 程 序
第十二章**審普通程序
**節起訴和受理
**百一十九條【起訴的實質要件】
案例5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案例54:工齡確認不屬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
**百二十條【起訴的形式要件】*
**百二十一條【起訴狀的內容】*
**百二十二條【先行調解】
**百二十三條【起訴權和受理程序】
**百二十四條【對特殊情形的處理】*
案例55:仲裁排除法院管轄的例外
案例56: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的禁訴期
案例57:社會保險繳納暫不具有可訴性
案例58:對涉及注冊商標授權爭議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權利沖突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圍
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百二十五條【送達起訴狀和答辯狀】*
案例59:被告不提出答辯意見,不影響法院繼續審理
**百二十六條【訴訟權利義務的告知】
**百二十七條【對管轄權異議的審查和處理】*
案例60:以不是適格被告為由提出管轄異議被駁回
**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的告知】
**百二十九條【審核取證】
**百三十條【調查取證的程序】
**百三十一條【委托調查】
**百三十二條【當事人的追加】
案例61:繼承訴訟中必要共同訴訟人的追加
案例62:合伙糾紛中必要共同訴訟人的追加
**百三十三條【案件受理后的處理】
第三節開 庭 審 理
**百三十四條【公開審理及例外】*
案例63:離婚案件是否公開審理
**百三十五條【巡回審理】
**百三十六條【開庭通知與公告】*
**百三十七條【宣布開庭】*
**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順序】*
**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庭審訴訟權利】*
**百四十條【合并審理】*
案例64:訴的合并條件
**百四十一條【法庭辯論】
**百四十二條【法庭調解】
**百四十三條【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案例65:上訴人不按時出庭的,按撤訴處理
**百四十四條【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處理】*
案例66: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決
**百四十五條【原告申請撤訴的處理】*
案例67:庭審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的可以申請撤訴
**百四十六條【延期審理】
案例68:延期審理的條件
案例69:不可抗力導致延期審理
**百四十七條【法庭筆錄】
**百四十八條【宣告判決】
**百四十九條【一審審限】*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百五十條【訴訟中止】*
案例70: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的,應中止審理
**百五十一條【訴訟終結】
案例71:公司被解散導致訴訟終結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百五十二條【判決書的內容】
**百五十三條【先行判決】
案例72:部分事實清楚的,法院可以就此部分進行判決
**百五十四條【裁定】
案例73: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
**百五十五條【一審裁判的生效】
**百五十六條【判決、裁定的公開】
第十三章簡 易 程 序
**百五十七條【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案例74:發回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百五十八條【簡易程序的起訴方式和受理程序】
**百五十九條【簡易程序的傳喚方式】*
**百六十條【簡易程序的獨任審理】
**百六十一條【簡易程序的審限】
**百六十二條【簡易程序一審終審的適用條件】
**百六十三條【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百六十四條【上訴權】*
**百六十五條【上訴狀的內容】*
**百六十六條【上訴的提起】
**百六十七條【上訴的受理】
**百六十八條【二審的審理范圍】
案例75: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審理范圍
**百六十九條【二審的審理方式和地點】*
**百七十條【二審裁判】*
案例76:因遺漏訴訟請求未判決而發回重審的案件
**百七十一條【對一審適用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
**百七十二條【上訴案件的調解】*
案例77:二審法院調解的適用
**百七十三條【上訴的撤回】
**百七十四條【二審適用的程序】*
**百七十五條【二審裁判的效力】
案例78:二審判決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
第十五章特 別 程 序
**節一 般 規 定
**百七十七條【特別程序的適用范圍】*
**百七十八條【一審終審與獨任審理】
**百七十九條【特別程序的轉換】
**百八十條【特別程序的審限】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百八十一條【起訴與管轄】
案例79:選民資格案件必須經過申訴
**百八十二條【審理、審限及判決】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百八十三條【宣告失蹤案件的提起】
案例80:宣告失蹤的條件
**百八十四條【宣告死亡案件的提起】
案例81:宣告死亡的條件
**百八十五條【公告與判決】*
**百八十六條【判決的撤銷】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百八十七條【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的提起】*
案例8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認定
**百八十八條【民事行為能力鑒定】
**百八十九條【審理及判決】*
**百九十條【判決的撤銷】
第五節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百九十一條【財產無主案件的提起】
**百九十二條【公告及判決】*
案例83:無主財產的認定程序
**百九十三條【判決的撤銷】
案例84:無主財產的主人出現后的處理
第六節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百九十四條【確認調解協議案件的提起】*
**百九十五條【審查及裁定】
第七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百九十六條【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提起】
**百九十七條【審查及裁定】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
**百九十八條【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案例85:法院決定再審的情形
**百九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案例86:申請人申請再審
第二百條【再審事由】*
案例87: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情形
案例88:原判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法院裁定再審
案例89: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法院裁定再審
第二百零一條【調解書的再審】*
案例90:調解書申請再審情形
第二百零二條【不得申請再審的案件】*
案例91:離婚的生效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三條【再審申請以及審查】*
第二百零四條【再審申請的審查期限以及再審案件管轄法院】*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
第二百零六條【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及例外】*
案例92:再審案件中止原判決執行
第二百零七條【再審案件的審理程序】*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案例93:首例由*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案件獲改判
第二百零九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檢察建議及抗訴的條件】
第二百一十條【抗訴案件的調查】
第二百一十一條【抗訴案件裁定再審的期限及審理法院】
第二百一十二條【抗訴書】
第二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
第十七章督 促 程 序
第二百一十四條【支付令的申請】*
案例94: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第二百一十五條【支付令申請的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審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支付令的異議及失效的處理】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條【公示催告程序的提起】*
案例95:空白儲蓄存單不具有權利憑證的特征,不屬于公示催告的受理范圍
第二百一十九條【受理、止付通知與公告】*
第二百二十條【止付通知和公告的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條【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
第二百二十二條【除權判決】*
案例96:公示催告的除權判決
第二百二十三條【除權判決的撤銷】*
案例97:除權判決作出后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三編執 行 程 序
第十九章一 般 規 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執行依據及管轄】*
第二百二十五條【對違法的執行行為的異議】*
案例98: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異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變更執行法院】*
第二百二十七條【案外人異議】*
案例99:案外人對執行的異議
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員與執行機構】
第二百二十九條【委托執行】*
第二百三十條【執行和解】
案例100:探望權執行時面臨的問題
案例101:執行和解沒有履行,恢復執行原生效判決文書
第二百三十一條【執行擔保】*
案例102:執行擔保成立的條件
第二百三十二條【被執行主體的變更】*
第二百三十三條【執行回轉】*
案例103:執行回轉的認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法院調解書的執行】
第二百三十五條【對執行的法律監督】
第二十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百三十六條【申請執行與移送執行】
第二百三十七條【仲裁裁決的申請執行】*
案例104:法院執行仲裁裁決
第二百三十八條【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間】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通知】
第二十一章執 行 措 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存款等財產的執行】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收入的執行】*
案例105:扣留、提取收入的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的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查封、扣押】
第二百四十六條【被查封財產的保管】*
第二百四十七條【拍賣、變賣】*
第二百四十八條【搜查】*
第二百四十九條【指定交付】*
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
第二百五十一條【財產權證照轉移】*
第二百五十二條【行為的執行】*
案例106:如何對具體行為強制執行
第二百五十三條【遲延履行的責任】*
第二百五十四條【繼續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對被執行人的限制措施】*
第二十二章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二百五十六條【中止執行】*
案例107:申請人申請延期執行導致案件中止執行
案例108: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中止執行
第二百五十七條【終結執行】*
案例109:被申請人無履行能力的執行終結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條【執行中止、終結裁定的生效】*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三章一 般 原 則
第二百五十九條【適用本法原則】
第二百六十條【信守國際條約原則】
第二百六十一條【司法豁免原則】
第二百六十二條【使用我國通用語言、文字原則】
第二百六十三條【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原則】*
第二百六十四條【委托授權書的公證與認證】
第二十四章管轄
第二百六十五條【特殊地域管轄】
案例110:涉外案件管轄
第二百六十六條【專屬管轄】*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
第二百六十七條【送達方式】*
第二百六十八條【答辯期間】
第二百六十九條【上訴期間】*
第二百七十條【審理期間】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百七十一條【或裁或審原則】*
第二百七十二條【仲裁程序中的保全】*
第二百七十三條【仲裁裁決的執行】*
第二百七十四條【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情形】*
案例111:涉外仲裁執行與否不審查實體問題
第二百七十五條【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七章司 法 協 助
第二百七十六條【司法協助的原則】
第二百七十七條【司法協助的途徑】
第二百七十八條【司法協助請求使用的文字】
第二百七十九條【司法協助程序】
第二百八十條【申請外國承認和執行】
第二百八十一條【外國申請承認和執行】*
第二百八十二條【外國法院裁判的承認與執行】
案例112:國外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第二百八十三條【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
第二百八十四條【施行時間】
配 套 法 規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5年1月30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2001年12月21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8年11月25日)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8年11月3日)
實 用 附 錄
民事訴訟流程圖(一審)
民事訴訟流程圖(二審)
案件受理費速算表
申請費速算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前后對照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第二版-配套解讀與案例注釋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隸屬于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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