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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900問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65755
- 條形碼:9787509365755 ; 978-7-5093-6575-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政府法制900問 本書特色
黨的十八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就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作出了系列部署,特別是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啟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新征程。法治建設的新形勢,為政府法制工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為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必須主動地適應法治建設新常態,全面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才能承擔起應當承擔的職責,當好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市、縣政府及其部門包括省級機關的法制機構大都比較薄弱,法制人員的數量還比較少,法制機構的編制、人員素質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還不相適應。此外,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法治觀念也亟待提升。 本書為一本政府法制工作的工具書,一方面,為法制人員答疑釋惑、提供工作便利,另一方面,也能夠使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包括領導干部通過閱讀這本書,了解政府法制工作、依法行政工作,熟悉相關法律知識。
政府法制900問 內容簡介
江蘇省法制辦傾力打造,900個實用問答,18個版塊,涵蓋政府法制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海量內容之下,是全面的分類,詳盡的問答。本書能夠為政府法制工作者提供全面、細致的工作指導,是所有政府工作人員、法制工作者不可多得的**書籍。
政府法制900問 目錄
目錄
**章 政府立法
1. 政府立法應當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2
2. 法律優先原則對政府立法有哪些要求? 2
3. 我國的政府立法體制是如何規定的? 2
4. 我國的政府立法有哪些類型? 2
5. 什么是職權立法? 2
6. 什么是授權立法? 3
7. 什么是執行性立法? 3
8. 什么是創制性立法? 3
9. 政府立法應符合哪些基本程序? 3
10. 政府立法如何做到依法立法? 3
11. 政府立法如何做到民主立法? 3
12. 政府立法如何做到科學立法? 3
13. 哪些事項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專屬立法權范圍? 4
14. 何種情形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將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授權給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4
1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如何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4
1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如何管理國務院授權立法? 4
17. 行政法規可以使用哪些名稱? 5
18. 行政法規文本如何標號? 5
19. 行政法規可以對哪些事項進行立法? 5
20. 如何編制行政法規立法計劃? 5
21. 行政法規起草工作如何進行? 6
22. 起草行政法規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6
23. 行政法規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門如何報送國務院法制機構進行審查? 6
24. 起草部門向國務院報送行政法規草案送審稿時,如何履行簽署程序? 6
25. 國務院法制機構如何審查行政法規草案送審稿? 7
26. 國務院法制機構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緩辦行政法規草案送審稿或者退回起草部門? 7
27. 何種情況下審查行政法規草案送審稿可以舉行聽證會? 7
28. 國務院有關部門對行政法規草案送審稿有不同意見時如何處理? 7
29. 行政法規需要經由何種程序決定? 7
30. 行政法規如何簽署公布? 8
31. 行政法規如何公告? 8
32. 行政法規何時施行? 8
33. 行政法規如何備案? 8
34. 行政法規如何解釋? 8
35. 規章可以用哪些名稱? 8
36. 哪些政府部門可以制定部門規章? 9
37. 部門規章可以規定哪些事項? 9
38. 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如何立法? 9
39. 需要制定部門規章的如何報請立項? 9
40. 部門規章如何起草? 9
41. 部門規章能否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 9
42. 部門規章能否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10
43. 部門規章如何簽署、公布和公告? 10
44. 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主體有哪些? 10
45. 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10
46. 地方政府規章可以規定哪些事項? 10
47. 除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已經批準的較大的市以外,其他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何時獲得規章制定權? 10
48. 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如何報請立項? 11
49. 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件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在實施滿兩年后如何處理? 11
50. 地方政府規章如何起草? 11
51. 制定規章如何組織聽證? 11
52. 政府法制機構對規章草案送審稿主要從哪些方面進行審查? 12
53. 政府法制機構如何組織召開立法協調會? 12
54. 政府法制機構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緩辦規章草案送審稿或者將規章草案送審稿退回? 12
55. 規章草案說明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3
56. 規章需要經過何種程序決定? 13
57. 規章如何簽署公布? 13
58. 地方政府規章如何公告? 13
59. 規章何時施行? 13
60. 規章備案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 13
61. 規章備案工作如何進行? 14
62. 國務院法制機構如何對報送備案的法規、規章進行審查? 14
63. 對超越權限,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規定不適當的規章如何處理? 14
64. 對不依法報送規章備案的如何處理? 14
65. 哪些情形下制定的規章無效? 14
66. 如何對規章進行解釋? 15
67. 如何對規章進行清理? 15
68. 如何比較行政法規與規章之間的效力? 15
69. 如何比較地方性法規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的效力? 15
70. 如何比較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與本行政區域內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之間的效力? 15
71. 如何比較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的效力? 15
72. 同一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時如何適用? 16
73. 同一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時如何適用? 16
74. 在何種情況下行政法規、規章可以溯及既往? 16
75.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如何處理? 16
76.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不一致時如何處理? 16
77. 地方政府規章與部門規章不一致時如何處理? 16
78. 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時如何處理? 16
79. 行政法規、規章在何種情形下應當予以改變或者撤銷? 17
80. 權力機關如何撤銷政府立法? 17
81. 行政機關如何改變或者撤銷政府立法? 17
82. 如何對政府立法進行后評估? 17
83.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哪些種類的行政處罰? 17
84. 部門規章可以設定哪些種類的行政處罰? 17
85. 地方政府規章可以設定哪些種類的行政處罰? 18
86. 行政法規、規章設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18
87. 地方政府規章對公民設定罰款的限額是多少? 18
88. 地方政府規章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定罰款的限額是多少? 18
89. 行政法規如何設定行政許可? 19
90. 地方政府規章是否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9
91. 部門規章是否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9
92. 行政法規、規章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19
93. 行政法規、規章規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20
94. 如何對設定的行政許可進行后評估? 20
95.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哪些種類的行政強制措施? 20
96. 規章是否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20
97. 法律規定特定事項由行政法規規定具體管理措施時,行政法規是否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20
98. 起草行政法規草案如何設定行政強制? 21
99. 行政法規是否可以設定行政強制執行? 21
100.如何對設定的行政強制進行后評估? 21
第二章 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101.什么是規范性文件? 24
102.規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哪些名稱? 25
103.哪些主體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 25
104.規范性文件調整何種類型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6
105.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26
106.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可以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嗎? 26
107.法律、法規、規章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規范性文件可以重復規定嗎? 26
108.規范性文件可以分章、節嗎? 26
109. 制定規范性文件,是否需要編制年度計劃? 27
110. 制定規范性文件一般應當經過哪些程序? 27
111. 行政機關起草規范性文件,需要公眾參與嗎? 27
112. 制定機關的法制機構如何審核規范性文件草案送審稿? 27
113. 制定機關的法制機構審核規范性文件草案送審稿應當遵循哪些程序? 27
114. 規范性文件“三統一”是指哪三個統一? 28
115. 規范性文件的施行日期應當如何規定? 28
116. 規范性文件應當如何發布? 29
117. 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的法律依據和*新要求有哪些? 29
118. 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29
119.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向哪個機關報送備案? 30
120.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備規范性文件有哪些基本要求? 30
121.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向哪個機關報送備案? 30
122.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向哪個機關報送備案? 30
123. 作為部門管理機構的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向哪個機關報送備案? 30
124. 垂直管理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向哪個機關報送備案? 30
125. 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備案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31
126. 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關系,具體由誰確定? 31
127. 報送規范性文件備案,有何時間要求? 31
128. 備案監督機關的哪個部門具體承擔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31
129. 報送規范性文件備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31
130. 提交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制定說明應當包括哪些內容?有哪些規范要求? 31
131. 規范性文件備案登記有哪幾種方式? 32
132. 年度規范性文件目錄是否應當報送備案監督機關? 32
133. 對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審查哪些事項? 32
134. 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中,是否需要有關部門出具意見? 33
135. 違法或者不當的規范性文件如何處理? 33
136. 備案審查中發現規范性文件之間存在沖突如何處理? 33
137.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提出審查建議,應當如何處理? 33
138. 制定機關不按規定要求報備規范性文件,應當如何處理? 34
139. 制定機關拒不糾正、拖延糾正規范性文件存在問題,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34
140. 什么是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34
141. 規范性文件應當多長時間清理一次? 34
142. 規范性文件實施后,何種情形下應當即時清理? 34
143. 清理規范性文件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35
144. 清理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哪些標準? 35
145. 何種情形下規范性文件應予廢止? 35
146. 何種情形下規范性文件應當宣布失效? 36
147. 何種情形下規范性文件應予修改? 36
148. 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嗎? 36
149. 哪些情形下需要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后評估? 36
150. 可以針對規范性文件設定的某一項具體制度,開展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嗎? 37
151. 規范性文件后評估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37
152. 規范性文件后評估應當把握哪些標準? 37
153. 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37
154. 規范性文件后評估的實施方式有哪些? 37
155. 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完成后,是否應當形成后評估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38
156. 規范性文件制定卷宗是什么? 38
157. 規范性文件制定卷宗應當包含哪些材料? 38
158. 規范性文件制定卷宗立卷歸檔有哪些基本要求? 39
159. 規范性文件制定卷宗由誰制作? 39
160. 規范性文件制定卷宗應當如何保管? 39
第三章 重大行政決策
161. 什么是重大行政決策? 42
162. 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依據有哪些? 42
163.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包括哪些? 42
164. 如何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42
165. 重大行政決策包括哪些法定程序? 43
166.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如何啟動? 43
167. 什么是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制度? 43
168. 如何處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中公開征求的意見? 44
169. 什么是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論證制度? 44
170. 什么是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 45
171. 什么是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 45
172. 什么是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決定制度? 45
173.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是否都要聽證? 46
174. 什么是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 46
175. 什么是重大行政決策過錯責任追究機制? 47
176. 重大行政決策監督工作如何開展? 47
177.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問責制度有哪些要求? 48
178. 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的創新性工作制度機制主要有哪些? 48
第四章 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179. 為什么要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50
180. 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目標是什么? 50
181. 如何實施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50
182. 政府法律顧問如何聘任? 51
183. 政府法律顧問應當具備什么基本條件? 51
184. 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范圍是什么? 51
185. 政府法律顧問在聘任期間享有哪些權利? 52
186. 政府法律顧問在聘任期間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52
187. 政府法律顧問如何提供法律服務? 52
188. 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經費如何保障? 52
189. 政府法律顧問在哪些情形下應當予以解聘? 52
190. 如何加強對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組織領導? 53
第五章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91. 什么是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兩者是否同一概念? 56
192.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的總體情況如何? 57
193. 黨的十八大決定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了哪些要求? 57
194.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哪些總體部署? 58
195. 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58
196. 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58
197. 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59
198. 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情況如何? 59
199. 國務院對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61
200. 國務院對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有哪些總體要求? 62
201. 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如何規范審批行為? 62
202. 如何優化投資建設領域行政審批流程? 63
203. 如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64
204. 如何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65
205. 商事制度改革主要內容有哪些? 67
206. 如何完善政務服務平臺建設? 67
207. 如何開展非行政許可審批清理? 68
208. 地方政府在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68
209. 地方政府在取消下放行政審批權方面有哪些特色做法? 69
210. 什么是行政權力清單制度? 70
211. 什么是行政權力事項? 70
212. 行政權力如何分類? 70
213.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要遵循哪些原則? 71
214. 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71
215. 如何建立行政權力清單制度? 73
216. 采取哪些處理方式對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清理? 73
217. 如何實現省、市、縣三級行政權力事項的統一規范? 74
218. 行政權力的行使主體應如何界定? 74
219. 什么是行政權力行使狀態? 75
220. 如何劃分權力行使層級? 75
221. 納入清單編制范圍的行政權力事項是如何確定的? 75
222. 不列入清單的行政權力事項的情形有哪些? 75
223. 行政權力事項具體內容的編制應遵循哪些基本規范? 76
224. 各類行政權力事項的編制有什么具體要求? 77
225. 行政權力事項編碼是如何規范統一的? 79
226. 行政權力事項編碼是如何進行管理的? 79
227. 行政權力事項的運行流程有哪些要求? 80
228. 如何對行政權力清單進行動態管理? 81
229. 責任清單與權力清單有何聯系和區別? 81
230. 編制責任清單應遵循哪些原則? 82
231. 哪些部門納入編制責任清單的范圍? 82
232. 責任清單包括哪些內容? 82
第六章 行政執法
233. 什么是行政執法? 86
234. 什么是行政執法主體? 86
235.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87
236. 什么是授權行政執法? 88
237. 什么是委托行政執法? 89
238. 授權行政執法與委托行政執法有哪些區別? 89
239. 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是否具有處罰主體資格? 90
240. 什么是行政執法依據? 91
241. 行政執法依據的適用規則有哪些? 91
242. 什么是行政執法管轄? 92
243. 什么是行政執法程序? 92
244. 什么是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制度? 93
245. 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有哪些基本要求? 93
246. 行政執法文書主要有哪些類型? 94
247. 什么是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95
248. 什么是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96
249. 什么是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備案制度? 96
250. 什么是柔性執法方式? 96
251. 什么是全程說理式執法? 97
252. 什么是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制度? 97
253. 什么是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98
254. 什么是行政執法全程記錄制度? 98
255. 什么是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制度? 98
256. 什么是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99
257. 行政執法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99
258. 什么是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制度? 100
259. 行政執法風紀主要有哪些規定? 100
260. 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01
261. 什么是行政許可? 101
262.如何認定行政許可? 101
263.哪些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02
264.哪些事項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 103
265.法律可以設定哪些行政許可? 103
266.行政法規可以設定哪些行政許可? 104
267.國務院決定可以設定哪些行政許可? 104
268.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哪些行政許可? 104
269.省級政府規章可以設定哪些行政許可? 104
270.規范性文件是否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05
271.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哪些實體性規則? 105
272.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哪些程序性規則? 106
273.如何理解行政許可的規定權? 106
274.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有哪些? 107
275.行政許可的一般程序有哪些基本規定? 107
276.行政許可的聽證程序有哪些基本規定? 108
277.行政許可的特別程序有哪些基本規定? 109
278.什么是行政處罰? 109
279.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110
280.法律可以設定哪些行政處罰? 110
281.行政法規可以設定哪些行政處罰? 110
282.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哪些行政處罰? 110
283.規章可以設定哪些行政處罰? 111
284.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有哪些? 111
285.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有哪些基本規定? 112
286.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有哪些基本規定? 112
287.什么是罰繳分離制度? 114
288.什么是行政強制? 114
289.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哪些? 115
290.行政強制設定權有哪些基本內容? 115
291.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115
292.行政機關在什么條件下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116
293.哪些機關、組織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116
294.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循哪些具體程序要求? 116
295.行政執法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的一般規定有哪些內容? 116
296.什么情況下行政執法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7
297.行政執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有哪些? 117
298.什么是行政征收? 117
299.什么是行政征用? 118
300.什么是行政給付? 118
301.什么是行政確認? 118
302.什么是行政獎勵? 119
303.什么是行政裁決? 120
第七章 行政執法監督
304. 什么是行政執法監督? 122
305.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哪些主要作用? 122
306. 行政執法監督有哪些分類? 123
307. 行政執法監督有哪些內容? 123
308. 什么是違法行政行為? 124
309. 什么叫行政不作為? 124
310. 什么是行政不履職? 125
311. 什么叫行政亂作為? 126
312. 行政執法監督有哪些方式? 127
313. 行政執法監督的機構有哪些? 127
314. 政府及其部門法制機構在行政執法監督方面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128
315. 什么是行政執法責任制? 128
316.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有哪些要求? 129
317. 什么是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 129
318.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內容主要有哪些? 130
319.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方式主要有哪些? 130
320. 什么是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 130
321. 行政執法責任制追究范圍是什么? 130
322. 行政執法責任的承擔主體有哪些? 130
323. 對行政執法部門執法責任的追究方式有哪些? 132
324. 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責任的追究方式有哪些? 132
325. 什么是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 132
326. 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32
327. 行政許可案卷評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33
328. 行政強制案卷評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33
329. 對行政執法案卷形式評查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34
330. 怎樣進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備案審查? 134
331. 什么是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 134
332. 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監督內容主要有哪些? 135
333. 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有哪些? 135
334. 行政執法監督程序有哪些基本規定? 136
335.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哪些主要文書? 136
336. 什么是《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 137
337. 什么是《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 137
338. 政府法制機構如何處理行政執法案件投訴舉報? 137
第八章 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339. 什么是行政執法體制? 140
340. 什么是行政執法機制? 140
341. 行政執法體制與行政執法機制之間有什么區別? 140
342. 我國現行行政執法體制有哪些不足? 140
343. 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是什么? 140
344. 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41
345. 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141
346. 什么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142
347.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42
348. 為什么要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142
349. 省級人民政府決定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具體程序有哪些規定? 142
350. 目前開展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143
351.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城市管理領域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嗎? 143
352. 如何申報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143
353.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44
354. 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應當堅持哪些原則? 144
355. 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應當重點把握好哪些方面? 144
356. 什么是綜合執法? 145
357. 目前重點在哪些領域推行綜合執法? 145
358. 綜合執法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哪些區別? 146
359. 什么是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 146
360.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46
361.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應當堅持哪些原則? 146
362. 如何申報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 146
363. 目前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如何組織實施? 147
364. 集中行使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與集中辦理行政許可的行政服務中心有哪些區別? 148
365. 什么是聯合執法? 148
366. 聯合執法有哪些特點? 148
367. 實施聯合執法一般由誰來啟動? 149
368. 聯合執法與集中執法有何區別? 149
369. 聯合執法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何區別? 149
370. 聯合執法與綜合執法有何區別? 149
371. 聯合執法有哪些原則? 149
372. 聯合執法有哪些基本要求? 149
373. 執法重心下移有哪些基本要求? 150
374. 執法重心下移對現行的執法體制機制有哪些要求? 150
第九章 兩法銜接工作
375. 什么是兩法銜接? 152
376. 兩法銜接工作的重要性有哪些? 152
377. 兩法銜接機制的內涵是什么? 152
378. 如何加強對兩法銜接工作的組織領導? 153
379. 兩法銜接中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職責主要有哪些? 153
380. 兩法銜接工作中檢察機關的工作職責主要有哪些? 153
381. 兩法銜接工作中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主要有哪些? 154
382. 行政執法機關對涉嫌犯罪的案件應當如何處理? 155
383. 行政執法機關應向公安機關移送哪些材料? 155
384. 行政執法機關在移送案件時已作出或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分別應如何處理? 155
385. 行政執法機關對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案件應移交哪些材料? 155
386. 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應當如何處理? 155
387. 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在兩法銜接工作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違紀違法線索的如何處理? 156
388. 公安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轄問題,應當如何區分處理? 156
389. 公安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問題,應當如何區分處理? 156
390. 兩法銜接聯席會議制度如何建立和運作? 156
391. 什么是兩法銜接聯絡員制度? 157
392. 什么是兩法銜接咨詢制度? 157
393. 什么是兩法銜接辦案情況通報機制? 157
394. 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如何建設? 157
395. 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如何運行? 158
第十章 行政指導
396. 什么是行政指導? 160
397. 行政指導制度是何時興起的? 160
398. 行政指導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原則? 160
399. 行政指導屬于什么性質的行政行為? 161
400. 行政指導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61
401. 行政指導有哪些特征? 161
402. 行政指導有哪些功能? 162
403. 行政指導有哪些基本類型? 163
404. 什么是規制性行政指導? 163
405. 什么是調整性行政指導? 163
406. 什么是助成性行政指導? 164
407. 什么是合作性行政指導? 164
408. 實施行政指導有何意義? 164
409. 行政指導在我國的發展情況如何? 165
410. 開展行政指導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165
411. 行政指導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65
412. 如何理解行政指導的合法性原則? 166
413. 如何理解行政指導的正當性原則? 166
414. 如何理解行政指導的必要性原則? 166
415. 如何理解行政指導的平等原則? 167
416. 如何理解行政指導的公開原則? 167
417. 如何理解行政指導的誠實信用原則? 167
418. 如何理解行政指導的及時靈活原則? 167
419. 如何理解行政指導的自愿選擇原則? 168
420. 開展行政指導的主體有哪些? 168
421. 行政指導主要適用于哪些情形? 168
422. 開展行政指導主要有哪些方式? 168
423. 開展行政指導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169
424. 實施行政指導有哪些法律依據? 169
425. 如何區分行政指導與行政領導? 169
426. 如何區分行政指導與行政命令? 169
427. 如何區分行政指導與行政合同? 170
428. 如何區分行政指導與政府宏觀調控? 170
429. 如何區分行政指導與行政獎勵? 171
430. 如何正確處理行政指導和行政處罰的關系? 171
431. 如何正確處理行政指導和行政許可的關系? 172
432. 規范性文件中的指導性條款是不是行政指導? 172
433. 責令行為是不是行政指導? 172
434. 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指導行為是否屬于行政指導? 172
435. 行政機關可以主動對相對人實施行政指導嗎? 173
436. 相對人如何申請行政機關開展行政指導? 173
437. 行政機關實施重大行政指導在程序上有何特殊規定? 173
438. 行政指導事項涉及專業性、技術性問題的,行政機關應當如何處理? 173
439. 何種情形下行政機關應當終止行政指導? 173
440. 哪些人可以申請參加行政指導聽證? 174
441. 行政指導需要制作行政指導文書嗎? 174
442. 開展行政指導工作需要制作案卷嗎? 174
443. 應從哪些方面對行政指導工作進行監督? 175
444. 開展行政指導監督工作的方式有哪些? 175
445. 行政指導評估的對象和范圍有哪些? 175
446. 如何開展行政指導工作的評估? 175
447.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后未兌現承諾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176
448. 行政機關實施了錯誤的行政指導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176
449. 行政機關實施了違法的行政指導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176
450. 行政機關以行政指導為名、行行政命令之實損害相對方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177
451. 行政指導中受指導方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177
452. 受指導方認為指導方的指導有錯誤時應當怎么辦? 177
453. 受指導方接受指導利益受損時可否申請國家賠償? 177
454. 受指導方利益受損時可以要求指導方予以補償嗎? 178
455. 對行政指導行為不服能否申請行政復議? 178
456. 對行政指導行為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178
第十一章 政府信息公開
457. 什么是政府信息? 182
458. 政府信息公開采取什么樣的管理體制? 182
459. 誰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 182
460.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有哪些? 182
461. 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183
462. 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哪些信息? 183
463.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重點公開哪些信息? 183
464.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83
465.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重點公開哪些政府信息? 184
466.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84
467.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由誰負責公開? 184
468.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在多少個工作日內公開? 185
469. 怎樣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 185
47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否申請獲取政府信息? 185
471.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形式有哪些? 185
472.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有哪些? 185
473. 行政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應如何答復? 186
474. 行政機關對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應在多長期限內予以答復? 186
475.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提供哪些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186
47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時應當如何處理? 186
477. 行政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以什么形式公開? 186
478. 哪些政府信息屬于依法不予公開的范圍? 187
479. 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信息應當如何征求第三方意見? 187
480.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要求是什么? 187
481. 行政機關收取政府信息公開費用的標準由哪些機關制定? 187
482.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如何處理? 187
483.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如何處理? 187
484.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活動是否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188
485. 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如何執行? 188
486. 行政機關應當在何時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188
487. 年度報告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88
488.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88
489. 行政機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哪些情形應進行問責? 189
490. 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追責方式有哪些? 189
491. 如何建立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 190
492. 如何開展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工作? 190
493. 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處理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90
494. 對于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哪些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91
495. 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復議案件審理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91
496. 哪些情形的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復議案件可以合并審理? 191
497. 哪些政府信息公開類案件屬于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范圍? 192
498. 哪些政府信息公開類案件屬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范圍? 192
499. 政府信息公開類訴訟案件中的被告如何確定? 192
500. 政府信息公開類訴訟案件中,哪些情形下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 193
501. 政府信息公開類訴訟案件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進行舉證和說明的情形有哪些? 193
502. 政府信息公開類訴訟案件中,(被告已經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說明理由義務當事人仍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的情形有哪些? 193
第十二章 行政復議
503. 什么是行政復議? 196
504. 如何正確理解《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含義? 196
505. 行政復議有哪些功能? 197
506. 如何理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信訪之間的關系? 198
507.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98
508. 如何理解行政復議全面審查原則? 198
509. 行政復議機關如何遵循合法原則? 199
510. 行政復議機關如何遵循公正原則? 200
511. 行政復議機關如何遵循公開原則? 200
512. 行政復議機關如何遵循及時原則? 201
513. 行政復議機關如何遵循便民原則? 201
514. 行政復議的范圍有哪些? 202
515. 哪些行政行為可以被申請行政復議? 202
516. 根據行政復議法及相關規定,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事項主要有哪些? 204
517. 交通事故認定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204
518. 公證行為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205
519. 行政機關執行上級行政機關決定對外部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206
520. 行政機關協助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的行為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206
521. 如何理解《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款和《*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款有關問題的批復》? 207
522. 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處理行為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207
523. 人事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職稱評定行為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209
524. 行政獎勵行為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209
525. 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和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主要情形有哪些? 210
526. 行政協議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210
527. 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訴、檢舉、控告的處理或不處理的行為,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211
528. 法律法規授權行政機關制定實施細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否以該行政機關未制定實施細則為由提出行政復議? 212
529. 行政復議機關將規范性文件轉送有權機關處理,有權機關遲遲不作答復,該不答復行為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212
530. 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的行政行為是否也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212
531. 行政復議中止、終止、告知書、補正通知書等程序性處理行為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213
532. 如何理解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行為以及其他處理行為? 213
533. 申請人在行政復議中要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14
534. 申請人在行政復議中提出對規范性文件審查的期限如何確定? 215
535. 申請人在行政復議中可以要求對哪些規范性文件一并提出審查? 215
536. 認定規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215
537. 行政復議申請的期限如何確定? 216
538. 如何認定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間? 216
539. 對于行政不作為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如何計算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間? 217
540. 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未履行行政復議權利告知義務或者進行錯誤告知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217
541. 人民法院裁決應當“復議前置”,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時已超過期限的,應當如何處理? 217
542.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行政復議權利,能否補充告知? 218
543. 影響行政復議期限的不可抗力或正當理由主要有哪些情形? 218
544. 因行政機關過錯造成申請人超過行政復議期限的,是否屬于影響行政復議期限的正當理由? 218
545. 如何確定行政機關依申請履行法定職責的期限? 219
546. 如何全面理解行政復議不予受理的行政監督? 220
547. 上級行政機關直接受理應當由下級行政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221
548. 什么是行政復議機關? 221
549. 如何確定行政復議機關? 221
550. 什么是行政復議機構? 222
551. 行政復議機構有哪些職責? 222
552. 申請人同時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如何處理? 224
553. 對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向哪個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24
554. 對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向哪個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24
555. 如何確定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的行政復議機關? 225
556.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時的領導責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25
557.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法定職責中的支持責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25
558.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法定職責中的保障責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26
559.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法定職責中的親自履行責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26
560. 行政復議機構如何督促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226
561. 什么是行政復議申請人? 227
562. 行政復議申請人具有哪些特征? 227
563. 如何理解行政復議代表人制度? 227
564. 行政復議申請人有哪些權利? 228
565. 行政復議申請人有哪義務? 229
566. 行政復議申請人的舉證義務有哪些? 229
567. 行政復議申請中,申請人舉證不能時應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230
568. 股份制企業中的哪些主體可以以企業名義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30
569.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相對人死亡或終止的,如何確定行政復議申請人? 230
570. 什么是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231
571.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具有哪些特征? 231
572. 如何確定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231
573. 對省以下垂直領導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如何確定行政復議機關? 232
574. 可以成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行政機關主要有哪些特征? 232
575. 可以成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組織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主要包括哪些? 233
576. 如何理解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也可以成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233
577. 對于經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如何確定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234
578. 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其他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如何確定被申請人? 234
579. 可以成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組織職能調整或被撤銷,如何確定被申請人? 235
580.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有哪些權利? 236
581.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有哪些義務? 236
582. 什么是行政復議第三人? 236
583. 行政復議第三人包括哪些情形? 236
584. 行政復議第三人如何參加行政復議? 237
585. 什么是行政復議代理人? 237
586. 行政復議代理人包括哪些類型? 238
587. 什么是行政復議申請? 238
588.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38
589.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有哪幾種方式? 240
590. 行政復議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241
591. 行政復議的書面申請方式有哪些? 241
592. 口頭申請行政復議,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242
593. 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后又撤訴的,能否再申請行政復議? 242
594. 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眾多當事人,部分當事人選擇行政訴訟,部分當事人選擇行政復議,應當如何處理? 242
595. 行政復議機構審理案件組成人員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243
596. 如何進行行政復議受理審查? 243
597. 行政復議申請審查后如何處理? 244
598. 行政復議申請的轉送期間是否計入案件審理期限? 244
599. 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對有兩個以上行政復議機關有權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向哪一個行政復議機關轉送? 245
600. 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錯列被申請人的,應當如何處理? 245
601. 行政復議申請不明確或材料不齊備時如何處理? 245
602. 什么是行政復議審理,有哪幾種方式? 246
603. 實地調查核實證據應注意哪些問題? 246
604. 行政復議審理中,如何理解行政復議人員的調查取證職權? 247
605. 行政復議過程中,行政復議機關依職權調查取證權受到哪些限制? 248
606. 行政復議審理前需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248
607. 行政復議審理的范圍有哪些? 248
608. 被申請人未依法提交答復、證據、依據的法律后果? 249
609. 行政復議審理的依據有哪些? 249
610. 什么是行政復議審理期限,包括哪幾種情況? 250
611. 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須具備哪些條件? 251
612. 申請人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哪些情形下不應準許? 252
613. 申請人撤回申請后,能否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行政復議? 252
614. 行政復議中止情形有哪些? 252
615. 行政復議終止情形有哪些? 253
616. 什么是行政復議聽證? 254
617. 哪些案件應當舉行行政復議聽證? 254
618. 行政復議聽證應當遵循什么程序? 254
619. 行政復議期間當事人申請鑒定的,鑒定費用應由誰承擔? 254
620. 什么是行政復議決定? 255
621. 行政復議決定書應包括哪些內容? 255
622. 行政復議決定有哪些種類? 255
623. 如何全面理解禁止行政復議不利變更制度? 255
624. 行政復議維持決定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256
625. 行政復議撤銷決定適用哪些情形? 256
626. 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257
627. 如何全面理解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行政復議決定? 257
628. 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終裁決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257
629. 行政復議機關發現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確有錯誤,能否自行糾正? 258
630. 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是否可以收集證據? 258
631. 行政復議審理中,如何保障申請人、第三人行政復議閱卷權? 259
632. 哪些情形下行政復議申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賠償? 259
633. 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60
634. 在何種情況下,行政復議決定應同時決定國家賠償相關內容? 260
635. 如果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是否可以主動決定賠償? 260
636. 行政復議決定何時生效,其法律效力如何體現? 261
637. 當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應如何行使救濟權利? 261
638. 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時應如何處理? 261
639. 如何理解和執行行政復議權利告知制度? 262
640. 什么是行政復議意見書和行政復議建議書? 262
641. 行政復議意見書和行政復議建議書有何區別? 262
642. 什么是行政復議文書? 263
643. 行政復議有哪些文書種類? 263
644. 行政復議文書包含哪些要素? 263
645. 行政復議文書編號有哪些要求? 264
646. 行政復議文書的處理程序及簽發權限有哪些規定? 264
647. 行政復議文書由哪些部分構成? 264
648. 行政復議文書有何制作規范要求? 265
649. 行政復議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265
650. 行政復議案件檔案包含哪些內容? 266
651. 行政復議案件歸檔應符合哪些原則和要求? 267
652. 行政復議案件材料歸檔有何順序要求? 267
653. 行政復議案件檔案的保管期限及其劃分標準是什么? 267
654. 行政復議檔案利用范圍及條件有何要求? 268
655. 行政復議的期間應當如何計算? 269
656. 什么是行政復議調解、和解? 269
657. 行政復議當事人能否就已經生效的行政復議調解書或和解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69
658. 為何要推進行政復議改革? 270
659. 行政復議改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71
660. 如何全面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 271
661. 如何理解專職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 274
662. 上級行政復議機構對下級行政復議工作的監督指導主要有哪些方式? 275
663. 行政復議指導和監督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275
664. 為什么要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 276
665. 設立行政復議委員會須遵循哪些原則? 277
666. 行政復議委員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277
667. 當前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的主要模式有哪幾種? 278
668. 什么是全部集中模式? 278
669. 什么是部分集中模式? 278
670. 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已經取得了哪些成效? 278
第十三章 行政應訴
671. 什么是行政應訴? 282
672.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政行為”包括哪些? 282
673. 行政訴訟法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哪些權利? 283
674.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有哪些? 285
675. 哪些事項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286
676. 為什么刑事司法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287
677. 為什么調解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287
678. 為什么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288
679. 為什么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288
680. 為什么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289
681. 為什么依據信訪條例所作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289
682. 哪些行政訴訟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審法院管轄? 290
683. 如何判斷受案法院是否對行政訴訟案件有管轄權? 290
684. 如何確定行政訴訟的起訴人是否具有原告資格? 291
685. 行政機關在什么情形下會當行政訴訟案件的被告? 292
686. 行政復議機關在什么情形下會成為被告? 293
687. 如何判斷本行政機關是否應當被列為行政訴訟案件的被告? 293
688. 常見的行政訴訟第三人有哪些? 294
689. 哪些行政行為應當先行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295
690. 一般行政訴訟案件的起訴期限是多長? 295
691. 對經行政復議案件的起訴期限是多長? 296
692. 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的起訴期限如何計算? 297
693. 行政訴訟中的證據包括哪些? 297
694. 行政訴訟中原告承擔哪些舉證責任? 298
695. 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承擔哪些舉證責任? 299
696. 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不舉證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299
697. 行政機關在訴訟過程中收集證據有哪些限制? 299
698. 行政機關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延期舉證? 300
699. 行政機關能否在訴訟中補充證據? 300
700.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300
701. 行政機關應當如何進行答辯? 301
702. 如何制作證據和依據清單? 302
703. 行政機關提交答辯狀的期限是多長? 302
704. 行政機關開庭前應當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302
705. 行政機關如何參加出庭應訴工作? 303
706. 行政機關在庭審時如何進行質證? 303
707. 行政機關在庭審中如何進行法庭辯論? 303
708. 行政訴訟合法性審查原則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304
709. 法院是否對行政行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 304
710. 行政行為明顯不當如何認定? 305
711. 是否可以直接對規范性文件提起訴訟? 305
712. 啟動規范性文件的司法審查程序需具備哪些條件? 305
713. 對哪些規范性文件可以進行司法審查? 306
714. 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后是否可以直接判定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效力? 306
715. 行政訴訟案件上訴期限是多長? 306
716. 行政訴訟法對行政應訴工作有哪些要求? 307
717. 如何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307
第十四章 行政調解
718. 什么是行政調解? 310
719. 為什么要開展行政調解? 310
720. 行政調解的工作機制是什么? 310
721. 行政調解有哪些功能? 310
722. 行政調解有哪些工作原則? 311
723. 行政調解的范圍包括哪些? 311
724. 哪些事項不屬于行政調解范圍? 312
725. 行政機關對行政調解的管轄如何劃分? 312
726. 行政機關對行政調解管轄權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 312
727. 行政調解的程序有哪些基本規定? 312
728. 當事人如何申請啟動行政調解? 313
729. 行政機關對哪些糾紛可以主動開展行政調解? 313
730. 行政調解的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313
731. 行政調解的當事人有哪些義務? 313
732. 行政調解的當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 313
733. 行政調解是否收費? 314
734. 行政調解工作有哪些基本制度? 314
735. 行政調解統計報告制度有什么要求? 314
736. 行政調解公開運行制度有什么要求? 314
737. 行政調解信息宣傳制度有什么要求? 314
738. 行政調解員制度有什么要求? 315
739. 行政調解回避制度有什么要求? 315
740. 行政調解機關收到行政調解申請如何處理? 315
741. 什么是“大調解”工作機制? 316
742. 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有什么聯系與區別? 316
743. 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有什么聯系與區別? 317
744. 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如何互相銜接? 318
745. 當事人達成行政調解協議是否需要制作調解協議書? 318
746. 制作行政調解協議書有哪些要求? 318
747. 行政調解是否有期限要求? 319
748. 當事人如不能達成行政調解協議時應當如何處理? 319
749. 行政機關如何送達行政調解協議? 319
750. 當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行政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319
751. 當事人如何履行行政調解協議? 320
752. 行政機關如何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調解協議? 320
753.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調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如何尋求救濟? 320
第十五章 行政機關合同管理
754. 什么是行政機關的合同? 322
755. 行政協議的常見種類有哪些? 322
756. 行政機關訂立的民商事合同常見種類有哪些? 322
757. 行政機關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322
758. 行政機關在行政協議中的主體地位與普通民商事合同中的主體地位有什么區別? 322
759. 因履行行政協議引發的爭議一般可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323
760. 行政機關訂立的合同由誰起草? 323
761. 行政機關管理合同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323
762. 行政機關訂立合同前應如何對合同相對方的情況進行核實? 323
763. 行政機關的合同在起草過程中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323
764. 行政機關訂立的哪些類型合同需要進行風險評估? 324
765. 行政機關的合同風險評估的結果應如何運用? 324
766. 行政機關的合同出現履行風險的,應如何處理? 324
767. 行政機關合同合法性審查的概念是什么? 324
768. 行政機關合同合法性審查的主體是誰? 325
769. 行政機關合同合法性審查包括哪些材料? 325
770. 行政機關合同合法性審查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325
771. 行政機關如何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書? 326
772. 合同起草機關對合法性審查意見書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326
773. 行政機關合同簽訂后如何進行備案? 327
774. 行政機關合同簽訂后如何進行檔案管理? 327
775. 政府法制機構在行政機關合同管理中的工作職責有哪些? 327
776. 行政機關合同簽訂履行中涉及哪些責任? 327
第十六章 行政賠償
777. 什么是行政賠償? 330
778. 行政賠償應符合哪些條件? 330
779. 不予行政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330
780. 我國行政賠償分為哪幾種途徑? 330
781. 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須具備哪些條件? 330
782. 單獨請求行政賠償的程序? 331
783. 一并提起行政賠償請求有哪些特點? 331
784. 行政賠償請求人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331
785. 如何確定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331
786. 對哪些侵犯人身權的行為可以請求行政賠償? 332
787. 對哪些侵犯財產權的行為可以請求行政賠償? 332
788. 行政賠償請求人是否可以同時提出多項賠償請求? 332
789. 行政賠償請求權的時效如何計算? 333
790. 我國行政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333
791. 如何確定行政賠償的標準? 333
792. 行政賠償在什么情形下可進行追償? 334
793. 行政補償和行政賠償的區別是什么? 334
第十七章 依法行政推進工作
794. 什么是依法行政? 336
795.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336
796. 依法行政的本質是什么? 336
797.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什么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336
798.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337
799. 如何理解“合法行政”的要求? 337
800. 如何理解“合理行政”的要求? 337
801. 如何理解“程序正當”的要求? 337
802. 如何理解“高效便民”的要求? 338
政府法制900問 作者簡介
于愛榮 江蘇金壇人,博士學位,研究員,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江蘇省仲裁學會會長。曾主持多項法學理論與實務研究重大課題,先后主編或與人合著的學術著作十余部,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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