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的悖論(簽章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
私人財富保護、傳承與工具
-
>
再審洞穴奇案
-
>
法醫追兇:破譯犯罪現場的156個冷知識
-
>
法醫追兇:偵破罪案的214個冷知識
可再生能源配額與相關法律制度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62059349
- 條形碼:9787562059349 ; 978-7-5620-5934-9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可再生能源配額與相關法律制度研究 本書特色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是國際上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制度選擇之一。目前國內外學者對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定義基本上已經達成共識,即它是指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用法律形式對各種可再生能源技術所提供的能源數量或在總的能源供應中所占份額進行強制規定,其價格由市場決定,以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制度。目前該制度主要應用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
可再生能源配額與相關法律制度研究 內容簡介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是國際上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制度選擇之一。目前國內外學者對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定義基本上已經達成共識,即它是指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用法律形式對各種可再生能源技術所提供的能源數量或在總的能源供應中所占份額進行強制規定,其價格由市場決定,以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制度。目前該制度主要應用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
可再生能源配額與相關法律制度研究 目錄
內容摘要
導論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一)研究的背景
(二)研究的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國內研究現狀
(二)國外研究現狀
三、主要內容及結論
**章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概述
**節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概念
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定義
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特征
第二節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與相關制度的關系
一、與總量目標制度的關系
二、與固定電價制度的關系
三、與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的關系
四、與綠色電力制度的關系
第三節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國內外實踐
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國外實踐
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第二章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理論基礎
**節 可持續發展理論
一、可持續發展理論的概念
二、可持續發展理論在我國環境能源領域內的體現
第二節 經濟學理論
一、外部性理論和“公地的悲劇
二、制度經濟學基礎理論
……
第三章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實體性內容
第四章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程序性內容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配額相關制度和政策
第六章 可再生能源監管制度和法律責任
第七章 我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的構建
附錄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管理辦法》立法建議稿
參考文獻
可再生能源配額與相關法律制度研究 節選
《可再生能源配額及相關法律制度研究》: (一)維護公平兼具成本效益的原則 我國地域遼闊且地區間自然資源稟賦差距很大,在分配義務時,既要考慮到各省之間的公平分配,又要根據地區間的資源差異而引起的成本差距,選擇總體上更有成本效益性的方式來分配。應按照新能源開發利用成本*小的原則,鼓勵資源條件好的地區優先開發,避免出現不具備資源條件的地區為實現新能源發電配額目標,盲目加大本地區新能源開發力度,應保證新能源資源條件差的地區承擔配額義務的代價低于在本地區開發資源條件較差的新能源所付出的代價。 考慮到我國以省為實體的電力管理模式,新能源配額指標的分配應以省為單位。我國風電等新能源資源分布不均衡,開發條件也存在較大差異。配額指標的分配可以有兩種主要模式供選擇:一種是基于各省風電消納能力的差額配額指標分配模式;另一種是不考慮各地區資源差異的等額配額指標分配模式。對于**種配額指標分配模式,其結果是風資源豐富的地區,例如西北電網和東北電網,可能得到的配額比例偏高;而風資源相對貧乏而電網規模較大、風電消納能力較高的地區,例如東南沿海地區的配額比例反而會偏低。這種模式立足于風電就地消納,沒有考慮到各省的資源差異,并且也沒有充分發揮電網配置資源的能力。對于電力供大于求而風電裝機規模較大的地區,完成配額義務的難度很大,如果低谷市場能夠順利開拓,無疑為優先選擇的模式。但在低谷電力市場難以順利開拓的基礎上,可能會導致風資源豐富地區為完成配額指標盲目擴大風電,以規模換總量,導致棄風嚴重,風電利用小時數不高的后果。對于第二種配額指標分配模式,其明顯降低風資源豐富地區的配額義務,提高了東南部經濟較為發達但風資源欠豐富地區的配額義務。這種模式有利于風電在更大的區域范圍消納,會加大跨省跨區電力交易量,但也可能導致風資源差的地區盲目開發風電,不利于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風電資源的優先開發。長遠來看,*好選用第二種配額指標分配模式,一方面,可以使自然資源豐富地區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實現正外部性內部化,鼓勵其開發更多的電力;另一方面,對自然資源欠發達地區分配等額的指標,能實現東西部之間的優勢互補,從而達到東西部地區之間的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 (二)按照市場份額比例分配的原則 《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達到15%”的目標。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量目標為發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一個長遠的目標規劃,也為管理部門進行配額指標分配規定了分配的總量。在具體分配配額指標過程中,可以首先將總量目標細化為短期的年度目標,再根據配額義務主體在市場中的供電份額或者傳輸份額比例,對其承擔的配額義務進行分配。筆者建議在維護配額義務穩定的前提下,根據每年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以維護義務主體的正當利益,做到公平公正。 ……
可再生能源配額與相關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簡介
岳小花,女,1982年1月出生,籍貫山東,漢族,中共黨員,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法學博士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是環境法、能源法。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會員;曾在部委研究院及大型節能環保企業任職,具有相關實踐經驗。獲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先后在《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清華法治論衡》、《甘肅社會科學》、《中國政法大學學報》等期刊發表多篇論文。
- >
人文閱讀與收藏·良友文學叢書:一天的工作
- >
山海經
- >
詩經-先民的歌唱
- >
巴金-再思錄
- >
推拿
- >
自卑與超越
- >
經典常談
- >
回憶愛瑪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