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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解讀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61832
- 條形碼:9787509361832 ; 978-7-5093-6183-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解讀 本書特色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修訂通過。此次修改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享有地方立法權的由原有的49個擴展到284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明確“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開展立法協商,完善立法論證、聽證、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解讀 內容簡介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修訂通過。此次修改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享有地方立法權的由原有的49個擴展到284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明確“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開展立法協商,完善立法論證、聽證、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解讀 目錄
**章 總則
**條 【立法宗旨和依據】
第二條 【調整范圍】
第三條 【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依法立法】
第五條 【民主立法】
第六條 【科學立法】
第二章 法律
**節 立法權限
第七條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限】
第八條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
第九條 【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第十條 【授權規則】
第十一條 【授權終止】
第十二條 【行使被授予權力的規則】
第十三條 【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法律部分適用】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序
第十四條 【有關機關提出法律案】
第十五條 【代表團或者代表聯名提出法律案】
第十六條 【常委會先行審議法律案】
第十七條 【法律草案提前印發代表】
第十八條 【代表團審議法律案】
第十九條 【專門委員會審議法律案】
第二十條 【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法律案】
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常務主席召開會議審議重大問題】
第二十二條 【法律案的撤回】
第二十三條 【大會授權常委會審議大會的法律案】
第二十四條 【法律案的表決】
第二十五條 【大會通過的法律的公布】
第三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條 【委員長會議及其他有關機構提出法律案】
第二十七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法律案】
第二十八條 【提前印發法律草案和代表列席會議】
第二十九條 【三審制】
第三十條 【三審制的例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分組審議】
第三十二條 【專門委員會審議法律案】
第三十三條 【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法律案】
第三十四條 【專委會審議法律案有關負責人說明情況】
第三十五條 【專委會重要問題意見不一致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法律案聽取各方面意見】
第三十七條 【法律案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
第三十八條 【常委會工作機構整理各方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法律案通過前評估】
第四十條 【列入常委會議程的法律案的撤回】
第四十一條 【表決通過和單獨表決】
第四十二條 【法律案終止審議】
第四十三條 【分別表決】
第四十四條 【常委會通過的法律的公布】
第四節 法律解釋
第四十五條 【法律解釋權和法律解釋的范圍】
第四十六條 【提出法律解釋要求的機關】
第四十七條 【法律解釋草案的研擬和列入議程】
第四十八條 【法律解釋草案審議程序】
第四十九條 【法律解釋草案的表決和公布程序】
第五十條 【法律解釋的效力】
第五節 其他規定
第五十一條 【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第五十二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
第五十三條 【專委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起草法律草案】
第五十四條 【提出法律案配套的文件資料】
第五十五條 【法律案的撤回】
第五十六條 【表決未獲通過后的處理程序】
第五十七條 【法律的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條 【主席令的內容和法律的刊載】
第五十九條 【法律的修改和廢止】
第六十條 【法律草案與其他法律的銜接】
第六十一條 【法律文本標號形式】
第六十二條 【專門事項配套規定】
第六十三條 【立法后評估】
第六十四條 【法律詢問答復】
第三章 行政法規
第六十五條 【制定行政法規的權限】
第六十六條 【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和行政法規立項】
第六十七條 【行政法規起草和聽取意見】
第六十八條 【行政法規草案的審查】
第六十九條 【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
第七十條 【行政法規公布的主體】
第七十一條 【行政法規公布的載體】
第四章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 例和單行條 例、規章
**節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 例和單行條 例
第七十二條 【地方性法規制定主體、原則】
第七十三條 【地方性法規權限】
第七十四條 【經濟特區法規】
第七十五條 【自治條 例和單行條 例】
第七十六條 【由大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
第七十七條 【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序】
第七十八條 【地方性法規公布程序】
第七十九條 【地方性法規公布載體】
第二節 規章
第八十條 【部門規章 的制定主體、依據和權限范圍】
第八十一條 【聯合制定部門規章 】
第八十二條 【地方政府規章 的制定主體、依據和權限范圍】
第八十三條 【規章 制定程序】
第八十四條 【規章 決定程序】
第八十五條 【規章 公布程序】
第八十六條 【規章 公布載體】
第五章 適用與備案審查
第八十七條 【憲法的法律效力】
第八十八條 【法律、法規、規章 的效力等級】
第八十九條 【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 效力等級】
第九十條 【自治條 例和單行條 例、經濟特區法規的效力】
第九十一條 【部門規章 、地方政府規章 的效力】
第九十二條 【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和新法優于舊法】
第九十三條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及其例外】
第九十四條 【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的沖突裁決】
第九十五條 【地方性法規、規章 之間的沖突裁決】
第九十六條 【應予改變或撤銷的情形】
第九十七條 【改變或撤銷的權限】
第九十八條 【報送備案】
第九十九條 【被動審查與主動審查】
**百條 【審查程序】
**百零一條 【審查情況的反饋與公開】
**百零二條 【其他備案機關的審查程序】
第六章 附則
**百零三條 【軍事法規、軍事規章 的制定】
**百零四條 【司法解釋制定原則與備案】
**百零五條 【施行日期】
附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15年3月15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改前后對照表
二、2015年修改立法法有關文件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2015年3月8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2015年3月12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2015年3月1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2015年3月15日)
三、2000年制定立法法有關文件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草案)》的說明(2000年3月9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2000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解讀 作者簡介
本書由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法室編著,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主編,國家法室主要承擔國家法的立法及修訂工作,主辦了選舉法、代表法、監督法等法律立法工作,深諳人大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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