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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13588
- 條形碼:9787510213588 ; 978-7-5102-1358-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研究 本書特色
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對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提出了新的要求,羅堂慶主編的這本《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研究》圍繞職務犯罪初查、強制措施適用、偵查終結、技術偵查、審訊謀略等內容,對新形勢下開展職務犯罪偵查提出了轉型升級的路徑和方法,論述嚴謹,語言平實,適于廣大從事職務犯罪偵查的檢察干警閱讀借鑒。
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研究 內容簡介
《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研究》主要內容包括:檢察工作一體化機制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信息引導偵查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開放式辦案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執法規范化建設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自偵辦案組織體系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新型外部協作關系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等。
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研究 目錄
**節 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研究的概念解析
一、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
一、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
三、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研究
第二節 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的現狀
一、自偵辦案執法理念的現狀
一、自偵辦案思維方式的現狀
三、自偵辦案取證方向的現狀
四、自偵辦案相關措施運用的現狀
五、自偵辦案相關機制運行的現狀
六、自偵部門隊伍建設的現狀
七、自偵辦案整體效果的現狀
第三節 當前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型態及利弊分析
一、被動型逐漸向主動型轉變,主動性仍顯不足
一、封閉型逐漸向開放型轉變,封閉型依然是主流
三、單一型逐漸向多元型轉變,多元化仍有待加強
四、分散型逐漸向一體化轉變,一體化運行仍有不暢
五、孤立型逐漸向系統型轉變,系統型未形成常態
六、放任型逐漸向規范型轉變,規范化還有待改善
七、人力型逐漸向信息型轉變,信息化水平仍不高
第四節 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一、中國社會轉型的大背景
一、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推進
三、司法體制改革帶來的影響
四、刑事訴訟法修改帶來的影響
五、職務犯罪的新特點
第五節 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的基本原則
一、遵循規律原則
二、依法進行原則
三、保障人權原則
四、注重效果原則
第六節 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的路徑選擇
一、前沿學說
一、具體路徑
第二章 “前緊后松”辦案模式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
**節 一般概述
一、“前緊后松”辦案模式的產生背景
一、“前緊后松”辦案模式的提出、發展與實踐
三、“前緊后松”辦案模式的特性分析
四、“前緊后松”辦案模式對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的意義
五、自偵辦案工作中如何推行“前緊后松”辦案模式
第二節 “前緊后松”辦案模式下的初查
一、初查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前緊后松”辦案模式對初查的作用
三、“前緊后松”辦案模式對初查的基本要求
四、“前緊后松”辦案模式下初查的完善
……
第三章 證據收集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
第四章 檢察工作一體化機制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
第五章 信息引導偵查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
第六章 開放式辦案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
第七章 執法規范化建設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
第八章 自偵辦案組織體系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
第九章 新型外部協作關系與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
后記
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研究 節選
《檢察機關自偵辦案工作轉型發展研究》: 3.強制措施要適當 正確理解和執行法律有關強制措施的規定,對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既要慎用也要善用,提高風險決策能力,對符合法定條件需要拘留、逮捕的,果斷決策,準確使用,保證辦案工作有效順利進行。 4.配套措施要完善 進一步建立科學的工作考評和責任追究機制,合理設置撤案率、逮捕質量、起訴比例等考評指標,樹立只要按照法定程序查清問題,查明犯罪和證明不構成犯罪都是成績的政績觀。建立完善風險決策機制,為規范執法、保證辦案安全而風險決策所可能造成的失誤,除依法應當由檢察機關承擔的賠償責任外,按照《國家賠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一般也不對個人追償和問責,引導和促進辦案模式的轉變。 (三)始終做到四個堅持 1.堅持依法辦案與尊重和保障人權相統一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2條規定了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其中,明確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任務。第3條規定,“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同時第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這表明,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活動不僅需要遵循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關于“尊重與保障人權”的規定,同時需要監督“尊重與保障人權”的法律規定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實施。“尊重與保障人權”的精神不僅表現為對每一位合法公民的人權的尊重與保障,同時表現為對每一位犯罪嫌疑人的人權的尊重與保障。初查工作能夠為檢察機關準確立案提供充分的依據,有效提高查辦自偵案件的質量。同時,檢察機關通過初查,能夠有效排除有誣告陷害故意的舉報、控告、檢舉材料,避免無罪的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對誣告陷害者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有效避免冤假錯案的同時,充分體現了現代法治理念中尊重和保護人權的精神。“前緊后松”辦案模式針對立案前的審查、初查程序以及采取強制措施前的程序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對自偵案件偵查權的行使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有效避免了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充分體現了對每一位公民的人權的平等尊重與保障。 2.堅持慎重初查與大膽立案相統一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立案的條件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基于職務犯罪的特點,如果不進行大量細致的初查,很難發現涉嫌犯罪的蛛絲馬跡,因此初查工作是決定是否立案的基礎,必須慎之又慎。“前緊后松”辦案模式對初查階段的要求是從嚴從“緊”,要求把初查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作為自偵案件偵辦的基石,減少初查工作的隨意性。因此,要充分重視初查工作,講究初查方法與技巧,充分運用查詢、勘驗、鑒定等措施,固定基本犯罪事實證據后,依法迅速大膽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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