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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錯案件糾防論:《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輔導讀本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12345
- 條形碼:9787510212345 ; 978-7-5102-1234-5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冤錯案件糾防論:《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輔導讀本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 冤錯案件及其危害 ; 國外防止和糾正冤錯案件的基本情況及制度介紹 ; 冤錯案件的原因分析 ; 完善防止和糾正冤錯案件的工作機制 ; 切實轉變執法理念等。
冤錯案件糾防論:《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輔導讀本 目錄
**章 冤錯案件及其危害
一、冤錯案件的概念
二、冤錯案件的認定
三、冤錯案件的巨大危害
第二章 國外防止和糾正冤錯案件的基本情況及制度介紹
一、國外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基本情況
二、國外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 冤錯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執法理念存在偏差
二、“由供到證”的傳統偵查模式尚未得到根本改變
三、非法證據排除難以落實
四、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把關不嚴
五、監督制約機制未能充分發揮
六、不能正確應對干擾和壓力
第四章 完善防止和糾正冤錯案件的工作機制
一、完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機制
二、完善刑事檢察自身的監督和規范
三、完善檢察機關錯案責任追究機制
四、完善發揮辯護律師在防范冤錯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編 冤錯案件的糾正與防范
第五章 切實轉變執法理念
一、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牢固樹立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的理念
二、正確處理監督和支持的關系,強化依法監督、敢于監督的理念
三、堅持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原則,牢固樹立檢察官客觀公正的理念
四、強化程序意識、證據意識,牢固樹立疑罪從無的理念
五、正確處理強化法律監督與強化自身監督的關系,牢固樹立監督者也要接受監督的理念
第六章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及司法適用
一、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概述
二、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基本內容
三、檢察環節的非法證據排除
第七章 嚴格規范職務犯罪案件辦案程序
一、全面客觀收集調取證據
二、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辦案
三、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的辯護權
四、嚴格執行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
……
第三編 相關規范性文件
冤錯案件糾防論:《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輔導讀本 節選
《冤錯案件糾防論:《*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輔導讀本》: 第九,做好鑒定意見的審查及補充鑒定。審查鑒定意見,要著重審查檢材的來源、提取、保管、送檢是否符合法律及有關規定,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是否具備法定資格和鑒定條件,鑒定意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鑒定程序是否合法,鑒定結論是否科學合理。檢材來源不明或者可能被污染導致鑒定意見存疑的,應當要求偵查機關(部門)進行重新鑒定或者補充鑒定,必要時檢察機關可以另行委托進行重新鑒定或者補充鑒定;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法定資格和鑒定條件,或者鑒定事項超出其鑒定范圍以及違反回避規定的,應當要求偵查機關(部門)另行委托重新鑒定,必要時檢察機關可以另行委托進行重新鑒定;鑒定意見形式要件不完備的,應當通過偵查機關(部門)要求鑒定機構補正;對鑒定程序、方法、結論等涉及專門技術問題的,必要時聽取檢察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的意見。 第十,立足監督職能,糾正和排除非法證據。發現偵查人員以刑訊逼供或者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同時應當要求偵查機關(部門)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必要時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證。偵查機關(部門)未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的.可以依法退回補充偵查。經審查發現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非法取證行為,該非法言詞證據被排除后,其他證據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應當不批準或者決定逮捕,已經移送審查起訴的,可以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部門)或者不起訴。辦案人員排除非法證據的,應當在審查報告中說明。 (三)做好審判階段的非法證明舉證工作 《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經人民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對證據的合法性進行證明,是檢察機關依法指控犯罪、強化訴訟監督、保證辦案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針對2012年刑事訴訟法和兩個證據規定在庭審環節對檢察機關履行訴訟監督職能的新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應當堅持對證據的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查,依法排除非法證據,側重提高庭審應對能力,進一步提高出庭公訴水平,做好證據合法性證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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