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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業務與法律法規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3252242
- 條形碼:9787503252242 ; 978-7-5032-5224-2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領隊業務與法律法規 內容簡介
目前,我國的境外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已經增加到150余個。出境旅游人數快速增長。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出境旅游領隊人員提升自身綜合業務素質,更新知識結構的需求十分迫切。《出境旅游領隊崗位培訓教材:領隊業務與法律法規》分為三部分,“綜合概述篇”涉及領隊概念、領隊職業修養;“操作實務篇”涉及出團前準備、中國出境與他國入境、領隊在境外的主要工作、他國離境及中國入境、帶團歸來后的交接工作;“法律法規篇”涉及旅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解讀。《出境旅游領隊崗位培訓教材:領隊業務與法律法規》作者既有在旅游院校進行教學工作的經驗。又有十分豐富的出境旅游領隊工作實踐。《出境旅游領隊崗位培訓教材:領隊業務與法律法規》內容具有時效性、準確性。既有深入淺出的基礎知識,也有供操作的實用指南。還有相應的案例和專家點評、知識鏈接、實用圖表,既可以作為出境領隊資格證考核用書,也可以作為出境旅游行業的崗位培訓用書。
領隊業務與法律法規 目錄
出境旅游領隊
**節 領隊概念
第二節 領隊的從業資格
第三節 領隊證的獲得
第四節 領隊的作用
領隊職業修養
**節 領隊的各項知識準備
第二節 領隊帶團技巧
第三節 領隊禁忌
第四節 應急處理
第二部分 操作實務篇
領隊出團前的準備
**節 接受帶團任務
第二節 開好行前說明會
第三節 出團前的行裝準備
中國出境與他國(地區)入境
**節 中國出境
第二節 旅行途中
第三節 他國(地區)入境
領隊在境外的主要工作
**節 領隊與地陪的配合
第二節 食、住、行、游、購、娛的落實
他國(地區)離境及中國入境
**節 辦理他國(地區)離境
第二節 帶團歸國入境
領隊帶團歸來后的交接工作
**節 與組團社OP進行工作交代
第二節 與旅行社財務部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節 保持與旅游者的聯系
第三部分 法律法規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概述
第二節 相關法律
出境旅游經營相關法律法規
**節 出境旅游經營相關法律法規概述
第二節 相關法規
出入國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節 出入國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概述
第二節 相關法律法規
旅游糾紛處理相關法規
**節 旅游糾紛處理相關法規概述
第二節 相關法規
航空、旅游安全相關法規
**節 航空、旅游安全相關法規概述
第二節 相關法規
附錄團隊出境旅游合同
參考文獻
后記
領隊業務與法律法規 節選
《出境旅游領隊崗位培訓教材:領隊業務與法律法規》: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概述 2012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出境入境管理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該法分為8章93條,主要包括:總則、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人境出境、外國人停留居留、交通運輸工具出境入境邊防檢查、調查和遣返、法律責任、附則等。 這部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獲得通過的法律在立法目的上強調既要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又要促進對外交往和對外開放。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既要發揮出境入境管理在保障國家安全中的職能作用,又要服務對外開放,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持;既要加強出入境管理,也要防止給正常的對外交往帶來不便。該法對當前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在很多制度方面都有了進步和發展。 1.更加強調對出入境人員權益的保護 《出境入境管理法》將“國家保護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權益”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作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還將中國公民出入境專用通道等便民利民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 2.構建了較為科學、完整的出入境管理制度體系 此次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整合了多部法律法規的有關內容,由“分散立法”變為“統一立法”,構建了較為科學、完整的出入境管理制度體系,較好地解決了原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較為分散、銜接和協調配合不夠、部分法律條文沖突以及部分規定與《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存在矛盾等問題。 3.對外國人入出境改進服務與加強管理并重 在改進服務方面,《出境入境管理法》首先為實施人才簽證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并擴大了過境免簽適用范圍。同時,《出境入境管理法》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綠卡”制度。在加強管理方面,《出境入境管理法》進一步完善了外國人簽證簽發制度,規定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對邀請真實性負責的義務和法律責任,以規范邀請行為;對口岸簽證的簽發情形、程序和口岸簽證停留期限等作了必要規范;還明確了不予簽發簽證的情形,為簽證機關行使國家主權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還進一步完善了不準外國人人境出境制度。本法還加大了防范和打擊“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業)外國人的力度。 4.引入了人體生物識別技術 對于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將人體生物識別技術引入出入境管理的問題,《出境入境管理法》作出了明確回應。根據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對留存出境入境人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作出規定,確保指紋信息存儲、使用安全,對公民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5.多部門協作,建立統一的管理信息平臺 出入境管理工作涉及面廣,需要多個部門協作配合。為進一步強化部門協作,《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第五條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為下一步整合信息資源,形成管理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據。 6.防范和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行為新規定 一方面,構建了較為完整的出入境強制措施體系,包括繼續盤問、拘留審查、限制活動范圍、傳喚、遣送出境等措施。另一方面,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為維護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出境入境管理法》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補充了一些必要的罰則規定,如增加了為外國人出具虛假邀請函件或其他申請材料的罰則,以有效應對新出現的違法行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當提高了處罰幅度,有的還增設了拘留處罰。根據出入境管理執法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了當場處罰和當場收繳制度,以提高執法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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