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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學習指導-最新修訂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2046521
- 條形碼:9787502046521 ; 978-7-5020-4652-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安全生產法》學習指導-最新修訂 本書特色
《安全生產法》是我國**部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性法律,確立了安全生產基本準則和基本法律制度,它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化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安全生產法》進行了修改。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擺位、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管理人員職責、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監管措施等方面進行了補充、完善,為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為正確理解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鄔燕云編寫了《安全生產法學習指導(*新修訂)》一書。希望本書對廣大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監管監察人員提高法律意識和水平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法》學習指導-最新修訂 內容簡介
《安全生產法》是我國**部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性法律,確立了安全生產基本準則和基本法律制度,它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化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安全生產法》進行了修改。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擺位、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管理人員職責、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監管措施等方面進行了補充、完善,為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為正確理解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學習指導(修訂)》一書。希望《學習指導(修訂)》對廣大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監管監察人員提高法律意識和水平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法》學習指導-最新修訂 目錄
1.安全生產的理念是什么?
2.生產經營活動的含義及范圍是什么?
3.生產經營單位的含義是什么?
4.《安全生產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5.誰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6.主要負責人的法律定位和職責是什么?
7.安全生產方針是什么?
8.安全生產工作機制是什么?
9.什么是法定安全生產標準化?
10.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是什么?
11.什么是法定安全生產規劃?
12.協會組織的法律地位和職責如何規定?
13.什么是安全生產中介服務?
14.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職責是什么?
15.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6.什么是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17.安全生產領域的獎勵如何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18.什么是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19.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如何規定的?
20.法定的安全生產投入是如何規定的?
21.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應當如何配置?
22.非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應當如何配置?
2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如何規定的?
24.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必須告知有關部門嗎?
25.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如何規定?
26.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如何配備?
27.法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何規定?
28.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如何規定?
29.新工藝、新裝備安全培訓的要求是什么?
30.實習學生由誰負責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1.被派遣勞動者由誰負責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2.什么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33.法定必須進行安全評價的建設項目有哪些?
34.法定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是如何規定的?
35.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如何淘汰?
36.生產經營單位如何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7.法定的安全設備管理是如何規定的?
38.《安全生產法》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方面有什么特殊要求?
39.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規定?
40.生產經營單位如何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41.對生產經營場所、員工宿舍的安全距離和緊急疏散有哪些規定?
42.對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有哪些規定?
43.對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規定?
44.對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規定?
45.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必須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46.生產經營單位如何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7.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檢查的要求是什么?
48.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必須參加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對此有哪些規定?
49.對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50.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后,安全生產責任仍由生產經營單位承嗎?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51.什么是事故傷亡的民事賠償?
52.工傷保險與民事賠償是什么關系?
53.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54.勞動合同關于安全生產的要求有哪些?
55.從業人員是否有權了解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56.從業人員能否拒絕生產經營單位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7.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能否停止作業?
58.從業人員有哪些安全生產權利?
59.從業人員有哪些安全生產義務?
60.被派遣勞動者有哪些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61.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向誰報告?
6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是否必須報告有關政府主管部門?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63.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主體有哪些?
64.政府法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有哪些?
6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有哪些?
66.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有哪些?
67.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哪些?
68.行政審批的要求有哪些?
69.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哪些職責?
70.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哪些權力?
7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哪些要求?
72.對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等決定的,可否采取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措施?
73.對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如何規定?
74.關于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有哪些規定?
75.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負有保密義務嗎?
76.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記錄應包含哪些內容?
77.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獎勵是如何規定的?
78.對新聞媒體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如何規定?
79.對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可以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80.對國家應急能力建設如何規定?
81.法律對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有哪些?
82.法律對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有哪些?
83.法律對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組織及裝備的要求有哪些?
8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何行動?
8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如何行動?
86.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是什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87.《安全生產法》確定的違法責任主體有哪些?
88.實施《安全生產法》的行政執法主體有哪些?
89.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主要有哪些?
90.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哪些?
91.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92.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93.《安全生產法》關于民事責任追究的規定是什么?
94.《安全生產法》關于刑事責任追究的規定是什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法》修改大事記
參考文獻
《安全生產法》學習指導-最新修訂 節選
一是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的7項職責。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①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是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受主要負責人的委托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起草,或者參與主要負責人組織的起草制定工作。②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是主要負責人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協助主要負責人抓好落實,組織或者參與計劃起草,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記錄工作,以備檢查。③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生產法》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作出了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抓好督促落實。④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受主要負責人的委托組織本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參與相應工作。⑤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⑥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⑦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二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恪盡職守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的道德素質。恪盡職守,是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充分認識自己肩負的重大職責,對工作盡職盡責,積極、主動、認真、謹慎地依法履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既不能不履行職責,對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不聞不問,也不能視職責為兒戲,馬馬虎虎,敷衍了事,使安全管理和現場檢查流于形式。這里講的依法履行職責,即指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的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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