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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察執法手冊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1110947
- 條形碼:9787511110947 ; 978-7-5111-1094-7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環境監察執法手冊 本書特色
閆景軍、劉靜主編的《環境監察執法手冊》共分為18個部分,內容包括環境執法的法律21個,行政法規19個,部門規章36個,與環境監察管理及現場執法相關的規范性文件242個,其中執法解釋186個。2012版較2009年版補充了相關文件97個,刪除已經廢止或適用性不強的61個。該手冊的編輯圍繞環境監察工作職責,以實用性為主要原則,兼顧系統性,基本涵蓋了環境監察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涉及環境保護部門執法權的文件基本收錄齊全,特別是針對環境監察執法的實際工作,較為全面地收錄了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及環境保護部的執法解釋,并進行了科學的分類,方便基層執法人員查詢。
環境監察執法手冊 內容簡介
《全國環境監察培訓系列教材:環境監察執法手冊》共分為18個部分,內容包括環境執法的法律21個,行政法規19個,部門規章36個,與環境監察管理及現場執法相關的規范性文件242個,其中執法解釋186個。2012版較2009年版補充了相關文件97個,刪除已經廢止或適用性不強的61個。
環境監察執法手冊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摘錄)
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
第二篇 水污染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太湖流域管理條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
關于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廢水執行標準問題的復函
關于農村地區生活污水排放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問題的復函
關于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有關意見的復函
關于印發《國家排放標準中水污染物監控方案》的通知
關于重點流域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問題的通知
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于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有關“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關法律責任適用問題的復函
關于飼料級磷酸氫鈣生產企業廢水排放執行標準的復函
關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執行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
關于排污單位執行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
第三篇 大氣污染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關于發布《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公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印發《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第四篇 噪聲污染防治
第五篇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第六篇 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七篇 海洋環境管理
第八篇 生態保護
第九篇 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管理
第十篇 清潔生產
第十一篇 排污申報與排污收費管理
第十二篇 應急管理
第十三篇 化學品管理
第十四篇 自動監控管理
第十五篇 環境監察管理
第十六篇 環境監察執法
第十七篇 環境監察執法相關紀律
第十八篇 行政執法
環境監察執法手冊 節選
第四條 【級別管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省級重點監控企業的限期治理,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其他排污單位的限期治理,由污染源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第五條 【特殊管轄】下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實施限期治理有困難的,可以報請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限期治理。 下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依法應予限期治理的排污單位不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成下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決定限期治理,或者直接決定限期治理。 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造成的社會影響特別重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形的,環境保護部可以直接決定限期治理。 上下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同一污染源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下達限期治理決定。 第六條 【期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實際需要,合理確定限期治理期限。 限期治理期限*長不得超過1年。但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單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除外。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通過重復下達限期治理決定等方式,變相延長限期治理期限。 第七條 【信息公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報刊、門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將下列信息向社會公開: (一)被責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單位名稱、《限期治理決定書》、排污單位的限期治理方案等相關文件; (二)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后,被依法解除限期治理的排污單位名稱; (三)因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排污單位名稱。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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