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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7120181
- 條形碼:9787307120181 ; 978-7-307-12018-1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研究 本書特色
本書是有陳金林編著的《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研究》。《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研究》的內容摘要如下: 20世紀后半葉,風險社會的特征開始全面顯現,社會呈現出多元化和碎片化的特征,社會控制與整合面臨著新的危機。為應對這種危機,國家學說開始新一輪的限權與放權的調和,由此催生了一種折中的國家理論,即要求在特定領域擴大權力的干預力度,在其他領域則主張繼續限權,同時提倡以協商民主等形式促進權力運用與民眾之間的溝通。社會學理論也作出了自己的回應,開始尋求人文主義與實證主義之間的融合,并形成了盧曼的系統論、符號互動理論等重要的社會學成果。與此相適應,刑法理論領域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一種更具宏觀和包容視野的研究思路呼聲漸高。在這種社會現實和宏觀理論背景之下,刑罰理論告別了積極的特殊預防理論,開始在消極一般預防理論和報應理論之間的中間地帶尋找新的突破口。這就是積極一般預防理論胎動時期的大背景。(**章**節)不過,在此之前的一百多年中,曾出現過不少與今天的積極一般預防理論類似的理論碎片。“二戰”過后,傳統的威懾一般預防理論衍生出了積極的一面,并形成了融消極因素與積極因素于一體的一般預防理論;同時,刑法的道德倫理意義繼續得到強化。20世紀70年代末,經過長期孕育的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終于誕生,并迅速在德國取得了統治性的地位。(**章第二節)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實質內容是通過刑罰獲得、維持與強化民眾對規范的信賴,在一個犯罪普遍存在的社會里,它主張通過刑罰的適用安撫被犯罪侵擾的社會心理。(第二章**節)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積極地運用刑罰,適用刑罰時將民眾價值置于至高無上的位置,體現出了“積極”的特征;它以宏觀的視角觀察犯罪的意義,在宏觀層面觀察刑罰的效果,是一種“一般”層面的理論;它的宗旨在于維護社會重要規范的效力,以此預防犯罪并實現社會控制。(第二章第二節)它是一種刑罰理論,但它堅持以法益保護原則為導向,它以實質的公正觀念為基礎,在民眾價值的基礎上追求經驗效果。它是一種綜合性的理論,將經驗與規范層面的內容融為一體,同時它是一種開放的觀念,為其他經驗與理論成果的介入提供了空間。(第二章第三、第四節)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具有規范性的一面,但它也暗含經驗性的內在追求,由此構成了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雙層結構 ”,“民眾” 作為黏合劑調和了經驗與規范的成分,扮演著雙層結構之間的 “夾心”。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經驗的一面具有宏觀性、長期性和整體性的特征,因此積極一般預防理論很難通過自然科學實驗的方式加以證明,但歷史事實和人類社會生活本身已經印證了積極一般預防的經驗有效性。積極一般預防理論不會直接與責任原則相沖突.相反,它逐漸與責任原則走向了融合。積極一般預防理論并不以侵犯人類尊嚴為前提,與它相伴隨的侵犯人類尊嚴的危險可以通過對它的正確理解和妥當的外部限制進行控制。(第三章)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以民眾對規范的信賴作為理論的核心,因而它在整體上主張刑罰的適用必須回應民眾的價值。影響積極一般預防必要性程度的因素包括法益的侵害程度及其整體維護狀況、規范違反的頻率、犯罪行為的實施與追訴難度。積極一般預防的效果受懲罰的概率、刑罰的質與量、民眾對刑罰的感知程度等因素的影響。與民眾對刑罰的感知特點相適應,懲罰概率對積極一般預防影響強度*高;刑罰的質與量對積極一般預防效果的影響具有階段性和跳躍性的特征。(第四章)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可以也應當貫徹在法律實踐之中,它能影響罪與非罪的立法或司法判斷、刑罰的質與量的法定或裁量,也能在刑罰執行階段起作用。罪與非罪的立法選擇、法定刑的設置是積極一般預防理論起統治作用的領域。通過刑事政策或公共政策的形式,它也能作用于司法領域與刑罰執行領域;但為了防止侵犯個人尊嚴,它不直接對個案起作用,指導個案裁判的應當是合比例原則。根據它的作用形式與法律實踐的特征,可以構造 “立法—— 政策——判例制度”這種宏觀、巾觀與微觀三層而的模式,以確定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地位和作用形式。在刑罰執行領域,它也能提供宏觀或中觀的指導;根據積極一般預防的原理,當前刑罰執行的民眾感知度亟待提升。(第五章)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討論作為*新的刑罰正當化理論——積極一般預防理論。詳細論述了其誕生背景、基本主張、消極的一般預防與積極的一般預防的區分、從“消極”到“積極”的轉變、積極一般預防理論是經驗性的還是規范性的、其作用的證實性、作用機理以及這種“舶來”的理論在中國的運用與貫徹。作為我國大陸地區首部專門研究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專著,本書以對德國相關理論的充分理解為基礎,以我國的制度建構與司法實踐為歸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系統性地回答。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研究 目錄
**章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歷史發展
**節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產生的背景
一、社會現實背景
二、宏觀理論背景
三、微觀理論背景
第二節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演進
一、作為萌芽形態的思想碎片
二、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提出
三、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發展現狀
第二章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概念
**節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界定
一、實質內容
二、名稱的選擇
三、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定義
第二節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特征
一、一種“積極”的理論
二、一種“一般”層面的理論
三、一種面向“規范”的理論
四、一種“預防”理論
第三節 積極一般預防與相關范疇的關系
一、積極一般預防與刑法的目的
二、積極的一般預防與刑罰的本質與功能
三、積極一般預防理論與公正觀念
第四節 積極一般預防與其他刑罰正當化根據
一、積極一般預防與報應
二、積極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
三、積極一般預防理論與綜合理論
第三章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經驗證實與規范評價
**節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屬性
一、經驗層面的積極一般預防理論
二、規范層面的積極一般預防理論
三、規范主義與經驗主義的雙層結構
第二節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經驗證實
一、傳統的經驗證實模式
二、心理學與經濟分析模式
三、規范分析模式
四、分析與小結
第三節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規范評價
一、積極一般預防理論與責任原則
二、積極一般預防理論與人的尊嚴
第四章 積極一般預防效果的實現
**節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作用機理
一、民眾作為判斷的基點
二、規范對民眾的作用方式
三、民眾對規范維護的期待
第二節 積極一般預防的必要性程度
一、法益侵害程度及其整體維護狀況
二、規范的違反頻率
三、犯罪行為的實施和追訴難度
第三節 影響積極一般預防效果的因素
一、懲罰的概率
二、刑罰的種類與幅度
三、民眾對刑罰的感知度
四、小結
第五章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的運用
**節 積極一般預防和罪與非罪的選擇
一、概述
二、立法層面的判斷
三、司法層面的判斷
第二節 積極一般預防和刑罰質與量的確定
一、立法階段的體現
二、司法階段的體現
三、具體的作用形式
第三節 積極一般預防與刑罰執行
一、積極一般預防在行刑階段的地位
二、行刑階段實現積極一般預防需考慮的因素
參考文獻
后記
積極一般預防理論研究 作者簡介
陳金林,男,2011年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獲博士學位。現為武漢大學法學院講師,武漢大學哲學學院博士后研究人員。論文獲得中國刑法學研究會首屆“全國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一等獎。主要研究領域與研究興趣為刑罰哲學、責任理論以及刑事政策學。 博士學位論文指導老師:馬克昌、陳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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